[问题] 约聘一定是定期契约?

楼主: fakeone (暱称是什么?)   2016-09-03 00:25:19
当前工作在面试时,人力银行虽标示为约聘,面试官于面试时告知仅是试用期意思,
约聘期满便会转正职,约聘期间并入转正职后的年资计算中。
就在合约届满的前一个月,突然被告知因表现不佳确定不续聘。
HR表示依劳基法第18条二款,我不能要求非自愿离职证明当然不要想资遣费。
可是我的工作是长期的例行工作,
个人向HR主张依第九条而言,我的劳动合约非属定期合约。
HR一再强调我签立的是有工作起迄日的“定期契约”,
该契约订定了期限,就是第18条。
是否属定期契约应由工作内容决定吧?
作者: brendag (晓枫)   2016-09-03 08:08:00
既然有起迄时间……应该是定期契约
作者: ynwei (钱多事少离家近)   2016-09-03 17:43:00
劳基法第9条&劳基法施行细则第6条~就算是属定期契约,雇主提出提前终止也要发资遣费。属继续性工作是不得签定定期契约的。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16-09-04 01:25:00
定期契约不是雇主单方面想签订就可以的,你是对的,叫hr认真一点去翻法条= =
作者: Komine (口咪哩)   2016-09-04 01:33:00
错~重点根本不再定期不定期而是约定的试用期重点在于试用期间内被解雇而不是定期契约到期不续聘
作者: photopower (powermoney)   2016-09-04 19:18:00
是定期契约,无试用的意思,但是定期契约提起解约要多付钱给你如果是自然合约到期要不要签就看双方,通常定期约薪水会较高现在试用期并不合法所以才会跟你签定期契约
作者: kuter (卡特)   2016-09-05 18:14:00
重点是 应征的工作性质可以签定期契约吗?不是有起迄日就能当定期主张资遣费吧 不然就找劳工局了
楼主: fakeone (暱称是什么?)   2016-09-30 22:01:00
合约是说前三个月是试用期,但通知不续聘的时间其实已到职逾四个半月拿法条跟施行细则问 hr,hr坚持合约有写起迄点就算定期。离职时没缴hr给的离职申请单,hr叫我要补才会给我劳健保转出证明…
作者: efgood (牧羊人)   2016-11-30 18:22:00
劳动部(前劳委会)的函释上,对于定期契约倾向采对劳工有利的解释,虽是定期契约的形式,但有持续从事同样工作内容的情形下,就不会被视为是“定期契约”,以免雇主利用漏洞进行脱法行为。再则,现在劳动基准法已无“试用期”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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