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前辈:
老板告知我公司有位同仁过考核期满三个月不录用(新人都有签三个月定期聘雇契约)
在近九月中即期满,他请我今天跟该员告知这件事,请他做好打算。
如要月底有尊严的离开,就自己填离职单自己走,而不是被告知没通过考核。
(公司很少会这放弃人,一年顶多一两个)
不然九月中还是必须要说bye bye
但是他在那边不爽的在那边灰,灰说要"我走可以,开非自愿离职给我"
那不就变成资遣..... 所以我就拒绝他
他在那边继续灰说,他之前有去两天被告知不用来了,那老板有资遣他
去两个礼拜也被叫走人,也是有资遣他。
(os:老板阿.... 妳又选人选到地雷了.... 选到一个卖龙眼的....)
难道我遇到传说中的,靠资遣半薪过生活的人吗?!
平常看他工作慢慢熟熟摸摸的,这个时候他就整个精神抖擞起来了?!?!
我就跟他说,老板也是想说提早让你心里有个底去做准备。
我就说:没关系,那你就做到合约期满那天!
他也说这时也要给他非自愿离职单!<= 那跟资遣又有啥差别?可以不给?(问题一)
PS:就我对劳基法的了解,我的判断是不用给。
我是跟他说不可能! 他说没关系,到时他也要去劳工局声诉! <= 会成立吗? (问题二)
PS:我评估是九成公司会胜诉,但是劳基法上总是有模糊地带,我没把握会完全胜诉。
现在我心里有最坏的打算,就是真的资遣他!
都闹这么不愉快了,之后半个多月左右也是混吃等死,算过资遣费也才三千出头。
相较起来,资遣就干脆点,事后跟老板讨论,他是觉得这种人给他领半年半薪。
实在太对不起各位缴税的大家了!!
但是认知真考虑起来,如果是我,我果断的资遣,烂苹果就不要放在那边发酵...
关于资遣这条路
由于她未满三个月,要十天前告知要资遣吗?
劳基法第十六条 没规定未满三个月前的情况,所以现在很矛盾要不要提前十天告知。
还是说我明天告知他,他领到资遣费就好? <= (问题三)
PS:真不想再见到这个人十天...
请前辈能否为小弟解惑?
我接这位子后,第一次遇到这情况
资深的同仁说,以前没签定期契约,所以不ok的就直接资遣掉了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