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未满定期契约三个月的资遣预告

楼主: simbr (take thing as it comes)   2016-08-29 22:52:07
请教各位前辈:
老板告知我公司有位同仁过考核期满三个月不录用(新人都有签三个月定期聘雇契约)
在近九月中即期满,他请我今天跟该员告知这件事,请他做好打算。
如要月底有尊严的离开,就自己填离职单自己走,而不是被告知没通过考核。
(公司很少会这放弃人,一年顶多一两个)
不然九月中还是必须要说bye bye
但是他在那边不爽的在那边灰,灰说要"我走可以,开非自愿离职给我"
那不就变成资遣..... 所以我就拒绝他
他在那边继续灰说,他之前有去两天被告知不用来了,那老板有资遣他
去两个礼拜也被叫走人,也是有资遣他。
(os:老板阿.... 妳又选人选到地雷了.... 选到一个卖龙眼的....)
难道我遇到传说中的,靠资遣半薪过生活的人吗?!
平常看他工作慢慢熟熟摸摸的,这个时候他就整个精神抖擞起来了?!?!
我就跟他说,老板也是想说提早让你心里有个底去做准备。
我就说:没关系,那你就做到合约期满那天!
他也说这时也要给他非自愿离职单!<= 那跟资遣又有啥差别?可以不给?(问题一)
PS:就我对劳基法的了解,我的判断是不用给。
我是跟他说不可能! 他说没关系,到时他也要去劳工局声诉! <= 会成立吗? (问题二)
PS:我评估是九成公司会胜诉,但是劳基法上总是有模糊地带,我没把握会完全胜诉。
现在我心里有最坏的打算,就是真的资遣他!
都闹这么不愉快了,之后半个多月左右也是混吃等死,算过资遣费也才三千出头。
相较起来,资遣就干脆点,事后跟老板讨论,他是觉得这种人给他领半年半薪。
实在太对不起各位缴税的大家了!!
但是认知真考虑起来,如果是我,我果断的资遣,烂苹果就不要放在那边发酵...
关于资遣这条路
由于她未满三个月,要十天前告知要资遣吗?
劳基法第十六条 没规定未满三个月前的情况,所以现在很矛盾要不要提前十天告知。
还是说我明天告知他,他领到资遣费就好? <= (问题三)
PS:真不想再见到这个人十天...
请前辈能否为小弟解惑?
我接这位子后,第一次遇到这情况
资深的同仁说,以前没签定期契约,所以不ok的就直接资遣掉了
非常感谢!
作者: nag (那个)   2016-08-29 23:28:00
就我所知 定期契约期满无需以资遣处理,至于非自愿离职,契约终止一个月后仍然找不到工作,就服站有程序可认定非自愿,也不一定要公司开给他。但需注意,有继续性的工作不得为定期契约,对方可主张契约的定期无效,仍应给付资遣费,以上不知道是否有误请前辈指正。
楼主: simbr (take thing as it comes)   2016-08-29 23:45:00
关于工作性质有没有持续性的问题,正反两方我都有办法找到论调去攻击,所以我自己搞得有点混乱......
作者: guesssss   2016-08-30 00:00:00
1.行业别真的可以签定期契约吗?2.既然都提到受不了这个人,不如长痛不如短痛资遣费跟预告工资发一发吧
作者: g8429310 (qq)   2016-08-30 08:53:00
能不能用定期契约...不是你说了就算啊...发资遣费了事吧
作者: note2 (手机)   2016-08-30 09:40:00
觉得你应该再了解一下劳基法第11条不止 还有预告期的劳动基准法第16条..
作者: willothewisp (Will Jua)   2016-08-30 09:47:00
试用期性质的定期契约我们公司被判无效喔,另外除了上班未满十天外都要提前十天通报。
作者: note2 (手机)   2016-08-30 10:11:00
公司说是定期契约 但实际上就是俗称的试用期所以你们要员工走就要走资遣程序并在十天前做好资遣通报
作者: lovelyu (小爱)   2016-08-30 10:19:00
你公司在劳工局必输~走民事才有机会赢~还是好好资遣吧
楼主: simbr (take thing as it comes)   2016-08-30 21:21:00
在找该员谈之前,我有跟公司的法律顾问讨论,以及用劳/资方的身分个别打去两个县市的劳动局去询问。这情况依然要提早十天通报。 但是公司的定期劳动契约勉强还可以成立,但是跟外劳仲介讨论,不是大量资遣,今年也资遣他一个,不影响将来外劳的申请,所以考虑现在场面这么难看,与其多付给他半个多月的薪水,看他在那边摆烂,倒不如资遣掉卡干脆!跟这种人浪费时间灰下去,衍生出的隐藏成本就不划算了题外话: 面试人时问他有没有被资遣过,如果他隐藏不说,将来如有意外,可以用劳基法第12条第1项叫他走吗?或者报到后,觉得他表现跟履历上呈现的有落差,可否要求他提供过去投保纪录,来看这履历是否造假? 如果不一样,可以用上述的条例请他离开吗?
作者: note2 (手机)   2016-08-31 09:58:00
不管大不大量资遣都要十天前通报公司法务大多比较熟悉的是民法刑法等自已还是要了解一下劳动相关法令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6-08-31 11:34:00
劳基12-1 要列举遭受损害就像你用11-5 劳工是有权要你拿出证明不可胜任之原因而且投保记录是个资 劳工没有义务提供
作者: kuter (卡特)   2016-09-05 18:20:00
他工作态度怎样是一回事 你们弄定期契约就很有问题 两件事
作者: Mrdaysue (今日事)   2016-09-12 11:55:00
遇过给推,资遣了事,感觉劳工再烂都受到法令保障工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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