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lywang (欧里)》之铭言:
: 台北市政府 劳动局105/01/14再询问
: 一年52周 105年国定假日12天 所以劳工一年休假不能低于64天
: 以月休六天的业种来说 年休等于72天>64天 高于105年最低休假日
: 与前次询问无异
: 月薪
: 周休二日业种 每日工作8小时
: 周六加班费给付方式
: 前两小时0.33 后六小时0.66
: 超过八小时的部分
: 前两小时1.33 后两小时1.66
: 月休六日 隔周休二日业种 每日工作7小时
: 前五小时无需给付加班费(在40小时内) 后两小时0.33 第八小时0.66
: 第九小时1.33 后三小时1.66
: 麻烦版主帮我解M删掉前一篇文 内文有误
: 错误的原因是劳动局的科员有意不解释清楚...
如此一来,
那这样说月休6天,
班表如下:
X:休假日
7:工作7小时(不含休息)
8:工作8小时(不含休息)
一二三四五六日
X.7.7.7.7.8.7.
X.X.7.7.8.8.7.
X.7.7.7.7.8.7.
X.X.7.7.8.8.7.
这样的班别不就是很合理
也不用给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