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yoy (Elsie)》之铭言:
: 请问各位人资大大
: 今天在从朋友那边听到个关于“切齐给假制”的制度
: 觉得有点怪
: 公司满一年的第一年给假方式是
: 12个月-到职月份/12 再乘以7
: 但休假期限为到职日的隔月份至年底
: 举例:
: 104年4/3到职
: 105年4/3满一年,第一年给假为4天
: 休假日时段为 105的5/1 ~12/31
: 而106年1/1日开始至12/31日则有7天假
: 是否比劳基法的方式还严苛呢?
: 还是这其实很正常?
: 谢谢
举例
10305到职
10405满一年
此时可以休10305~10312的比例特休,约5天。
该员10406说要离职,请问特休是满一年的7天还是比例的5天,(是10405才可以休特休哦)
这样的特休方式符合劳法律规定吗?
如该员没离职10501开始即有7天特休
。。。。
年度计算都是从1月开始的吧
特休计算真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