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yoy (Elsie)
2016-01-08 18:20:48请问各位人资大大
今天在从朋友那边听到个关于“切齐给假制”的制度
觉得有点怪
公司满一年的第一年给假方式是
12个月-到职月份/12 再乘以7
但休假期限为到职日的隔月份至年底
举例:
104年4/3到职
105年4/3满一年,第一年给假为4天
休假日时段为 105的5/1 ~12/31
而106年1/1日开始至12/31日则有7天假
是否比劳基法的方式还严苛呢?
还是这其实很正常?
谢谢
到职日满给7天,105/4/3~106/4/2,给7天
作者:
stardust (迈向另一个十年)
2016-01-08 20:47:00以年度计算,很多公司都采这种算法。方便计算
作者:
allietakuya (上åˆå…©é»žé˜çš„ç„¡é™åµ)
2016-01-08 21:04:00我们公司也是这样算的喔
作者:
Eileenso (当时 朱 颜 明 艳)
2016-01-09 17:43:00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算,比较方便,也不算损及权益
作者:
prodigy (还是学生比较好)
2016-01-10 15:18:00应该是105/1/1开始就要给假四天否则违反劳基法工作一年有七天特休
作者: cyha729 (HSIN) 2016-01-12 22:05:00
我也是这样算的,我觉得最公平~公司员工互不吃亏
作者:
Eileenso (当时 朱 颜 明 艳)
2016-01-12 23:18:00楼楼上说法有误,104/4/3到职,怎么会105/1/1就要给假了1/1时工作还没满一年吧?
用这样算第一年满一年 给4天假?那其他三天勒?这样照比例放年假 是否会有不满一年就给年假的问题因为要计算到年底 隔年年初给您整年度放 才对吧这种制度感觉就容易与劳基法休假的观念冲突假如有照比例以年度给那没问题 假如是照您所说的就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