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 劳动局105/01/14再询问
一年52周 105年国定假日12天 所以劳工一年休假不能低于64天
以月休六天的业种来说 年休等于72天>64天 高于105年最低休假日
与前次询问无异
月薪
周休二日业种 每日工作8小时
周六加班费给付方式
前两小时0.33 后六小时0.66
超过八小时的部分
前两小时1.33 后两小时1.66
月休六日 隔周休二日业种 每日工作7小时
前五小时无需给付加班费(在40小时内) 后两小时0.33 第八小时0.66
第九小时1.33 后三小时1.66
麻烦版主帮我解M删掉前一篇文 内文有误
错误的原因是劳动局的科员有意不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