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规范师生恋 不等于棒打鸳鸯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1:46:28
※ 引述《reke (当不成孩子王)》之铭言:
: ※ 引述《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之铭言:
: : ^^^^^^^^^^^^^^^^^^^^^^^^^^^^^^^^^^^^^^^^^^^^^^^^^^^^^^^^^^^^^^^^^^^
: : 我第一篇陈述 没有说我反对或赞成军法
: : 因此我也没有表态说 要认为依身份关系而被差别对待 是合理还是不合理
: : 对 你可以说我回避问题
: : 或说不清楚
: : 或说我的回答没有直指问题的核心
: : 但为什么这样是叫做逻辑错误 而不是解释力不足?
: : 我觉得你硬要以为我已经有表态立场 才是很奇怪@@
: 你的阅读能力很奇怪
: “除非你…,否则你…”意指你在这其中只能选一种意见,不可能两者兼容,
: 因为两种概念有逻辑上的互斥。至此段,我根本还没判断你站在哪一边。
OK 的确以精确语意而言 除非你...否则你
并没有把立场说死
只是前后只能选一边
但从隐含的语意而言
往往 “除非你+否定... ,否则你...+肯定” (照你前面句子格式)
其语气重点是摆在后面这一句
ex:除非你不喜欢我 否则你就是我最好的朋友
(否定) (肯定)
他句子的重点都会摆在后面
当然语气重点不是代表全部情况 只是一种语意上强调前句 或强调后句的情况
也是因为这样
因此我误会你是讲我的立场就是后面这句的意思
: : 就像我上一篇回的啊
: : 我只是指出一个我觉得他的例子 或许不适用于
: : 你们的讨论迷思点在于 觉得一开始讨论一个举例 就要表态立场
: : 但我只是还没表态立场 然后你说我反驳一定要先表态立场
: : 请问 反驳一个例子是否适用
: : 一定必然要表态立场的逻辑在哪??这根本两回事啊
: 这部分同以下叙述。
: : 我第一篇根本没表态立场说 军人应该被管制!!
: : 后来也没有啊
: : 我前一篇有回了 我第一篇根本就没表态立场 所以关于你用我已经表态立场的论点
: : 说我逻辑有误 那是你们过度解读啊
: 不,因为你丢了一句“军人跟一般人不一样”。
1.我只找到我是说 “军人的情况套用在一般人身上难以适用”
这是针对那位网友的"例子" 来强调这个例子很难适用在师生恋的case
且"难"这个形容词 就带有程度、连续性的意思
2.军人跟一般人 本来就有地方一样 有地方不一样
所以当一个人宣称军人跟一般人不一样 一定是指称某个特定条件下
所以如果你说我有丢那句话 那请你要连前后文丢给我看(我只找第一篇 到找不到)
3.难以适用 因此不是必然不适用 也不是必然适用
可能我跟人讨论问题有时候毛病就在这里
因为我心理就是知道 适用是程度问题 是连续性的
所以没有全有 跟全无的地方(虽然考虑到连续性是比较严谨 但是讨论会产生阻碍)
就像 同性恋 爱滋病 军人 招标工程 等例子 每个都不是完全适用
每个也都不是完全不适用 这都是程度的问题
我觉得 军人case不适用这个讨论
跟"我承认军人是否在恋爱关系上要限制 或不限制" 根本无关
因为我宣称的标的物 是"这个举例是否适用师生恋讨论"
所以我针对这样的宣称提供驳斥理由 那么一旦驳斥成功(两人取得共识)
就修改例子或换例子 那么原例子就作废或修改
一旦原例子作废 那么该例子的内容 宣称的一切事项 都作废
那么该例子中的内容 我对它的立场为何有何意义?
2.
: 诚如我先前所言,要不,你承认军人跟一般人在恋爱关系上得一体适用不被管制,
^^^^^^^^^^^^^^^^^^^^^^^^^^^^^^^^^^^^^^^^^^^^^^^^
军人"例子"不适用师生恋"例子"
不代表里面你自己认为的照样照句的 对照概念 就是相反吧
这根本无关
不适用的逻辑意思是 "无意义" 不需进一步讨论 而不是表示句子内容全部"相反"
适用的逻辑意思是 "有意义"可进一步讨论 而不是表示句子内容全部"相符"
我不知道例子是/否足够适用 推论到这些结论 或立场的 逻辑为何
但我的逻辑是 一个例子是否足够适用(连续性的)
是决定这个例子对于我们的讨论主题是否有讨论的意义
跟例子宣称内容都无关
: 那么军法的管制将不会对师生恋的不应被管制形成矛盾。 (因为其正当性被否认)
因为你前面的论点就跟我宣称的不同 所以以下省略
: 但你说“军人跟一般人不一样”,意谓着你没有要否认此法正当性的意图,
: 在互斥的情况下,你只能采“恋爱可依身分不同被管制,但教师一职不在内”的路线。
: 否则无法攻破“两者都是身分特殊的职业,何以一者可被管、一者不可”的质疑
我驳斥军人的例子 目的是驳斥他 不适用、无意义 是否需要修改或换例子
当然对方可以坚持 并说服我他的例子是好的
但我的宣称重点在于 例子是/否适用 例子是/否值得用来讨论该主题的意义
当然支持我驳斥"军人的例子是适用的" 之论述
或许很薄弱
但一切跟我在军人例子 的立场无关
并且我在第一篇 也没有表态我的立场
至你说攻不攻破质疑
我的驳斥目的 只是在于 否定这个例子的适用性(是否值得以这个例子讨论下去)
因此我第一篇的部份 根本没有要攻破他的质疑
我要攻破的是 他的
你可以说我攻击力弱(强度)
但是不能乱改我攻击的标的(方向)
这就是我说 我逻辑没错误 只是解释力弱
ps.我说对军人的例子没表态立场 是指第一篇的部份 后来的一篇 容后再述:)
因为分很多篇 我不知道你每一句讲的是针对我的哪一个段落
所以我较不偏好别人没有贴前后文的讨论方式
我比较喜欢贴前后文然后逐句回文的讨论方式
否则超难讨论的
就像你说 “我丢一句 : 军人和一般人不一样” 但是我找很久 但真的找不到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1:54:00
你硬要把我丢进很多岔路的道路上但是我是要把整块土地打烂 或整修 根本两回事而且我根本没有进入道路里面 我是从外面丢炸弹只是炸弹弱了点其实你可以注意到 我几乎都是用适用这个词且主体是例子 例子和例子的适用度而且一个例子适不适用 没有绝对标准一来他是连续性的 二来 只要两个人觉得适用度可接受就可以展开讨论所以我后面那篇才说 喔 虽然我还是觉得不太适用但是对方一定要我套用这个军人例子的话那我就接受它看看 然后才开始针对内容表态、讨论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06:00
你在叙述一个例子不适用时必须明确指出不适用的原因不然这样子任意否定会导致无法讨论 或赖皮式的讨论只要不是师-生 我都 不管不管啦 我觉得不适用啦 …想必不对所以我才说在 军人-一般人 与 教师-一般人 在现实中确实都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性的情况下 你只有两种策略能反驳对方的论述不然就不是逻辑上的论述了 只是在否定而已还有啊 军人的情况在一般人身上不适用 本身就等于军人与一般人不一样 否则若两者一样 就应该用一样的制度 若两者一样却不适用同一套制度 那就是歧视的存在了你那么爱讲同性恋 其实目前就是同性恋与异性恋都是正常的爱情但前者无法享有后者的相同待遇 才造成问题 不是吗当然 这里的"一样"指的是本质上的 不是细微末节的地方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33:00
1. 如果你觉得我用军法的驳斥法是赖皮 那就是没说服力不是逻辑错军法无法适用 起码也是一个说服的点这跟直接说 我不管啦 差很多2.你还是回到两种策略的非黑即白逻辑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37:00
其实是一样的 因为军法不适用一般人 但教师法也不适用一般人所以你光是举军法不适用一般人就说别人的例子不适用 那无效而这个无效是逻辑性的无效 不是你说明得不够造成的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39:00
要陈述一个例子是否适用的逻辑公式为?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39:00
而若你一直用军法不适用一般人 就想否定也有特殊法律的教师不能被类比之 那跟赖皮式的发话其实没有太多差别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40:00
逻辑错误是你根本没去拆解这两个例子之所以能类比起来的逻辑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40:00
简单来说 我就算把san的例子遮住 只剩主词然后我说 例子不适用 那这样你要怎么过度推论我的立场?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41:00
而说明不足是你有拆解到那个点 但是提出的证据或过程不足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41:00
我连内容都没看耶 所以至少你们过度推论我立场的部份有错至于赖皮我某个程度上承认因为我那时看到这例子 我有意识的回避去表态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42:00
像军人/教师 都是与一般人有所不同 有特殊法律规范的职业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42:00
没针对目标拆解怎么叫逻辑错 前后推论矛盾才叫错没打到点不算错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43:00
所以你不去拆解这一层相似性 而去找别的理由 就是逻辑不清了至少是语言逻辑上的不清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43:00
所以我说啊 没有全有全无一样或不同的两群人你里面讨论若宣称 某群体与另一群体一样 或不同到底代表啥意义???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44:00
不是只有前后矛盾才叫逻辑错 如果弄错前提也进行推论仍是逻辑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44:00
就现实上 根本不可能完全同 或完全不同所以我才说 只要两个群体有任一个差一点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45:00
你那个更像赖皮法了 因为此句一出任何举例都无法类比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45:00
两个群体 只要不是百分之百一样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46:00
但是制度是否平等本来就得靠比较而来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46:00
那就是适用度 不完全 所以我指出差异点那这样只有 差异点解释力强和弱差别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47:00
为你我确有不同 得靠制度来弭平差距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47:00
强度够就可以类比 那要看程度 不是0或1的差别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48:00
讨论现实问题 本来就不是数学 几就是几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48:00
你这样的讨论策略是不是就在开出一个万用的赖皮策略呢?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49:00
因为这本来就是互相沟通过程 里面还包含价值观耶重点在于你能不能认同或哪里不认同 你不认同我再用别方法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49:00
所以你觉得"强度不同" 跟 "不管不管啦就是不适用" 有什么差别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50:00
因为你根本也没有客观量尺啊 XD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50:00
那不然你是不是要去找公是说 怎样才是适用的类比否则自由心证且直接说我赖皮 也是反向赖皮啊 唉 我不太想讨论了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51:00
不 我不需要公式 我只需要看两者若有差别 差别在哪里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51:00
况且我在军法例子后 明明就补充别的解释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52:00
但是我已经有诚意再抛出一个解释难道讨论不能补充或修正 ?那你如果觉得我的第一个解释 和第二个解释都不好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52:00
你抛出了别的解释 但跟你原本的说法就不同层次 不同命题了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53:00
而这也就是你被别人觉得把很多东西混为一谈的原因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53:00
是6005篇那个吗 你看推文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55:00
不 我就算一段一段回 也不会回出前提都不一样的n种解释来那种整体感不是因为回文的方式 而是背后运作的思考逻辑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55:00
那n种解释互解释得通 逻辑就没错顶多说 不好阅读和理解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2:56:00
你的思考逻辑其实一直在被别人牵着走 但你又想维持答案的一致最后就变成每个都去凑 答案是一样了 可是每种都讲不太通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2:57:00
有一点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得意味 但是不是逻辑本身而是讨论的方向会被拉走其实 一开始 我看到san的例子军人那个 我心理想法是吼 我想讨论同性恋的例子!然后想说 吼为什么要举一个非常态的军官和扯到国家案全的例子然后就想说 对啊 像当兵或战争 你本来就难以类比所以我是有点不想针对那个例子讨论的心态没错你也可以说我是用一个理由把这个例子打发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00:00
你的思考路径很危险 不信我照你的方式讲给你听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00:00
但是 我是觉得这跟逻辑没关耶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01:00
"吼 为什么要牛一个非常态的同性恋和扯到变态性行为的例子"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01:00
如果你说讨论攻防策略 我就是暂时先挡回去然后 看对方怎么反 我再想我的论述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02:00
句点了吗 请问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02:00
告个段落了 改一个错字 牛一个→找一个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03:00
对啊 心态不好啊 可是逻辑归逻辑 心态规心态这是什么输入法@@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03:00
你的心态导致你用出一个无逻辑的辩论法啊 XD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04:00
但我觉得 逻辑不是错阿 顶多说 论点不强其实现在主要在于 你坚持我逻辑是错的 但我觉得不算错吧@@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05:00
也许不能说逻辑错 因为没用逻辑 所以没有错 大概这样吧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05:00
所以这部份先暂停好了 因为"军法驳斥法" 逻辑对错 之后再想想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06:00
就是整个超越逻辑之外 不是用逻辑证别人论点不适用 而是直接宣告不适用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06:00
非常时期 非常规定啊军人是非常情况 这样就一般理解 能够理解吧就像战争时期 一般规则不适用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07:00
军法不是非常时期才在施行的 跟刑法相同是长期施行的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07:00
那你觉得我理由不充足 那就是不够 就再补强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08:00
像是人假设一生当兵 就某一两年要适用军法所以那是一段时期就当兵的个人而言是非常时期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09:00
陆海空军刑法跟教师法都是公告后无特定期限针对特定职业施行那教师法也是一段时期了吗 只有考上教师到退休适用 XD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10:00
对 那教师有教师法 我印象好像是后来san才有说的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10:00
职业军人可是跟教师一样会干到退伍的啊 XD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11:00
我也不是 我甚至也没当过军人 XD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11:00
一般人是相对于军人 所以一般人是指非军人 因此包含教师我一开始的逻辑是这样所以当san提醒我 有教师法 那我就近一步解释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12:00
所以你一开始的逻辑就有了前提错误(没考虑到教师法)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13:00
这不较逻辑错误好吗 就是少考量一个因素吧@@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13:00
后来知道了后才修正回 两个有特殊身分的职业对比你考逻辑时把一个前提省掉去写答案 老师会觉得你逻辑正确?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14:00
好吧 就当作你对逻辑错误定义比较严....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14:00
前提A 前提B → 结论C 结果你 前提A → 结论?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15:00
婀 是啦 我是没学过那种逻辑好吧 那我不是推理过程错误 而是少个前提 OK?因为如果你是说 我少知道一个讯息 这种错误那我是可以接受的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17:00
这我没意见 我本来就是在说你前面没搞清楚 后面都白推论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18:00
那如果知道了教师有教师法 然后就可以针对教师法和军法 哪里不同 讨论下去吧我是说 如果我还是维持原立场 的话啦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19:00
可以 但是你后头还是会犯类似的错 然后要抓还要讲一大堆 orz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19:00
婀 3点20了耶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20:00
我建议你去看 5992 c大的文章 第一段同样是指出类比不适用可是他一句话就清楚点明不适用的关键了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20:00
嗯 不过我还是觉得 指出类比不适用 不必然就要决定立场..好 那我有时间去看吧但我觉得其实我没必要回避立场我一开始也是觉得 要选定立场很痛苦就像是san问我的 自由和生命哪个价值高这样子犹豫于立场或说价值的选边占其实会造成后续讨论阻碍加上又考量不同情境对象 各种可能case 连续程度所以被问到一个新的问题 我也是很容易反射性想回避选边站但是一回避选边站 就会像辩论比赛时一下帮自己方说话 一下帮对方说话我觉得如果我一开始就全部要选的边都选定 问题就小很多我自己也轻松很多可是 世界上很多case 差一点点要素而已你原本a b两边 很确定选a的, 可能加1个小要素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31:00
不选边有不选边的技巧 :)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32:00
就会让我挣扎要选a还是b 因为case by case我觉得我和一个朋友个性很像 都是想的太细 但就复杂到爆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32:00
如果你能陈述出不选a或b都不影响之后推论的理由 就可以不选边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33:00
到最后不知道是要捍卫自己立场 那种有点为辩而辩还是 说我要讲自己真正想法 真正想法又是太细太复杂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33:00
同样是细密的思考 思路清晰就会找对方法 就不会乱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34:00
微观 巨观 情境对象时空背景什么都加进去 怎么讨论呢?但是如果那个论述句 一定要选边 才能推论下去又不选边 对方就会攻击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36:00
那就表示你的论点不够周密 自己挖洞了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36:00
但我觉得除非讨论形式不是对立式讨论法而是一开始就没有要输或赢 只是互相分享这样好像比较OK?其实常常都是被对方牵着方向走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37:00
这不是输或赢那么简单 而是关系未来行为策略耶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38:00
如果不是回文 而是自己打得单独一篇 好像比较不会这样是啊 可能也是有输赢的心态!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38:00
不 你看ca大的文 就算分段一一回 脉络还是一致的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39:00
一致不是代表全对 但至少能够真正去找出其中的问题来修补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40:00
但是因为对方文章主要是跟我对力的立场 我就会想反他那如果我一开始就是用同一套东西回每个例子 其实可以一致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7 03:41:00
这也不成问题 我赞成师生恋不可能不被管制 但我质疑c大的论述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41:00
只是 一开始不想回他举的例子 所以那两个例子回法不同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7 03:42:00
我是接受有那个制度 但是退而求其次...对啊 我是说心理上会倾向于 整体而言大致对立立场就变成会想要全部都反他 但心理知道 应该是有道理就细部赞同所以我说 是心态上 不要有好胜心不然表达的其实不代表自己真正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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