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规范师生恋 不等于棒打鸳鸯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6 08:40:31
整理一下我的想法一次回文(复制到word贴回来再加上: 才能回,好累)
: 老实说我蛮讶异这年头还有这么多人真的相信爱情是纯净伟大。
也许有人这样相信
但我的想法是爱情有纯净伟大面 也有残酷现实面
此外,每个人对感情看法本来就很多元
你说讶异 这年头还有那么多人相信爱情纯净伟大
我不确定也不评论你的讶异是否带有或源自于对"爱情"或"这年头"或"纯净的爱"的偏见
但我个人觉得、猜测您应该只是单纯讶异 而若有人觉得爱情纯净伟大 您还是会尊重的
: 不知道各位知不知道,台湾的高阶军官是禁止与中国人谈恋爱的,
: 请问大家觉得这件事情是:
: A) 怎么可以这样!恋爱是自由美好的啊!
: B) 你怎么可以默认军官就会外泄资讯或是该中国人就是间谍呢?
: C) 当然要这样!万一军事机密外泄怎么办?
: 我想各位恋爱就应该自由奔放美好派的人
: 应该都会复选AB吧。
军人的情况套用在一般人身上难以适用
就像用军法套用在老百姓身上没人受得了
况且军人为了保家卫国 杀人都可以了
甚至杀很多人还会被称为英雄
: 无论是异性恋同性恋师生恋上司下属恋,
: 都是来自于其社会位置或是其他原因所建构出来的。
: 对恋爱的想像是,对恋爱的渴望是,对于恋爱的判决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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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天生本质+个人(选择和经验形成)建构+社会建构 以及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若持完全都是社会建构而来的论点 我不认同
因为我觉得那样太过全有全无思维
: 到底是不是师生恋就必然伴随的骚扰跟权力关系上的不平等所导致的现象,
: 这我不知道,我认为也不必然。
: 但就像是公家机关招标不能明目张胆的标给自己的亲兄弟一样,
: 为什么当招标给亲人就会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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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到了师生恋的议题中,你就会那么在意其他人的说法、观感和评价?
就我认知里面 在同性恋的议题中,这只是更代表 人言可畏、压迫、歧视或八卦
: 你也不能说一定是因为他们是亲人所以才给他们标啊!
: 搞不好这家公司就是作的超好给的价格也很好,所以负责人才会给自己的亲兄弟。
: 但是没办法,这就是避嫌跟回避利益。
1.公司招标为公领域的事情,师生恋只要私下邀约、交往 不影响公领域工作范围
那就跟你的举例不相符合
2.你的例子顺序和师生恋顺序不同
你的例子是亲兄弟关系在先,招标事件在后
师生恋是师生关系在先(对比于招标),
然后互相喜欢(因为单向喜欢就强迫我当然反对 所以不讨论)
最后才师生恋
若照你原本的例子
应该改成 招标程序已完成 然后在进行工程的过程中
招标者和得标者 互相喜欢
最后两人恋爱
这样比较符合师生恋的情况
若是这样的情况 我认为两人恋爱并无不妥
就算之后有什么利益输送 也是有做的才有罪
错的是利益输送不是恋爱
所以要反对的是利益输送 不是师生恋
: 我还记得以前我在学校性平会的时候,
: 学校老师一直想拟禁止师生恋的条例,结果有个老师问说:
: 那万一是二十八岁的博士生跟三十岁的助理教授谈恋爱呢?
: 结果另外一位老师回答她:
: 这不是几岁跟几岁的问题,如果今天这两个人不是指导关系或是有任何利益关系,
: 那很好,我们可以祝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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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你的老师的想法我很赞同,但实际上
那些发展师生恋的老师和学生 包括没有利益关系 和后来中止利益关系者
您的老师有真的祝福吗?
有像对同性恋的态度一样 祝福 并宣导学校师生 要尊重他们 不要有偏见吗?
性平委员老师们 有致力于营造这样的氛围吗?
"拒绝压迫没利益关系的师生恋 大家一起来!"
很显然就我所知 跟对待同性恋的作为和态度差很大
: 但如果是,就必须请他们暂停关系或是请其他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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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份我尽量深入思考和分享我的看法
你的意思是只要中止指导或利益关系就可以继续师生恋
这样的做法 我觉得是就目前可行的做法里面 算是可接受的
因为对大家的伤害可以相对减到可接受的程度
但我认为那是因为我们技术上没办法去完全判断出
每个发展师生恋的指导教授
哪个是有滥用资源
哪个没有滥用资源
基本上我觉得有滥用资源的不只是需要把他fire 还应该抓去关
但是没滥用资源的 不管他是不是指导教授 有没有师生恋
他就是完全innocent
他就责任上 完全没错
所以结束他的指导关系 是多余而不得已的惩罚
算是因为现实上 无法判断将滥用者和不会滥用者
为了顾全大局 保护可能受害者
而订出相对好的预防制度
但是最重要的是
我们必须承认
那些发展师生恋的指导教授里面
没滥用资源的人
他就是innocent
他照理说并无责任需要去中止指导关系
因为他没做就是无罪
只是因为其他可能会犯错的人 和以前犯过错的人
让社会上会担心“指导教授谈师生恋可能会滥用资源和权力”
再加上我们无法完全判断和揪出滥用资源的人
针对这些真正有错的人加以惩罚
所以innocent的人和guilty的人
因为技术上无法区别
所以他们只是因为有指导教授 和师生恋 这两个雷同处
就被视为是一样的人
一样都必须加以防范(即使具备这两个雷同因素者 犯错"率"可能是比较高)
但其实追根究底
要防范或惩罚的 根本就是“滥用资源”这个标的行为
而非“指导关系” 也非“师生恋”
只是因为 指导关系+师生恋 会有滥用资源的可能
因此在滥用资源这个真正的标的行为无法判别的时候
只好不得已 退而求其次 选择具备指导教授+师生恋 这两个因素的人
(只是因为这两个因素可以判别 且有滥用资源的"可能")
加以防范或惩罚
你可以说这是在现实技术考量上
为顾全大局
而牺牲innocent谈师生恋的教授和学生继续指导关系的权利
他们的牺牲还是要被看到的
因为只要没滥用资源和权力
那么他和指导学生谈恋爱 其实是无罪的
(就正义观点而言无罪 就舆论、规范上可能有罪)
虽然跟直接fire比起来 冤枉或牺牲程度较小
但还是冤枉 还是牺牲
: 为什么?
: 今天同个研究室的人,有个人是教授的亲密关系伴侣,
: 结果一次兼了好几个职缺。
: 请问其他人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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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说明人言可畏
就像同性恋被说会得爱滋很可怕一样
这样的人言可畏 对于innocent的人来说
只是更强调对他们的压迫。
如果要进一步类比的话
我们要防范或惩罚的是知道自己有爱滋病 还故意去和他人发生不带套的性行为
或故意拿用过的刮胡刀、牙刷给别人用
这样的标的行为
而不是去防范或惩罚 同性恋 或同居行为 或 有带套的安全性行为
(你防师生恋的作法就像是 因为你觉得无法判断 爱滋病的同志 会不会故意和人
发生不带套性行为 或你也不知道他们会不会用血去喷人 然后你就说
因为无法判断 所以为了预防 只要爱滋病同志 就不能上街 不能同居 不能有带套性行为)
这就像是我们要防范或惩罚的是 滥用资源的人
而不是防范或惩罚指导关系 或师生恋(even both)
(若为了顾全大局不得不防范 也是因为技术上做不到更完善的制度 所以不得已牺牲他们)
: 每个人都会像小天使一样说:一定是这个人有能力教授特别器重他!
: 这有可能嘛?
: 今天这个人特别早毕业,请问其他人会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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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到了师生恋的情境中,你就会那么在意其他人的说法、观感和评价?
就我认知里面 在同性恋的情境中,这只是更代表 人言可畏、压迫、歧视或八卦
: 每个人都会相信说一定是这个人有能力所以教授让他早毕业吗?
: 老师跟这个人合写paper,请问其他人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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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到了师生恋的情境中,你就会那么在意其他人的说法、观感和评价?
就我认知里面 在同性恋的情境中,这只是更代表 人言可畏、压迫、歧视或八卦
: 依照我自己在性平会的经验,
我觉得啦 经验有时候是双面刃..会带来一些洞见和想法、知识
但有时候也会造成盲点
毕竟性平会自己就是一个小小型的社会文化社群
这个社群也是有自己的主流文化 去影响社群里的人
当然我也有很多自己的盲点和不足囉
: 很多时候不是师生恋的师或生去检举,而是师或生之外的人去检举师生恋,
: 像是同研究室实验室的学生,
: 原因就是认为因为“性”的关系,老师对于学生有差别待遇。
若后来证明的确有不公平的差别待遇
(不管是不是因为性关系或师生恋关系 有不公平差别待遇才是重点)
当然要批判和惩罚这样的行为
但如果证明没有不公平差别待遇
则这个指导教授就是innocent
并且他还是被诬告的受害者
需要跟他说声抱歉
: 这个社会很“鼓励”上司跟下属之恋,但也请你们去听听那些其他人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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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司跟下属之恋的评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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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到了师生恋的情境中,你就会那么在意其他人的说法、观感和评价?
就我认知里面 在同性恋的情境中,这只是更代表 人言可畏、压迫、歧视或八卦
: 例如靠上床升迁、大家都在打拼就某人在总经理床上打拼。
: 而绝大多数的下属跟上司之恋最后结局也往往是下属辞去工作进入家庭或另觅他职。
: 这种鼓励的上司与下属之恋,言情小说或是偶像剧里的,
: 多半都是在恋情的发生与开始是上司下属,发生之后会有一方离开职场。
: 我们鼓励的是这种上司下属恋,而不是一直持续维持在上司下属关系之间的恋爱。
为什么到了上司下属恋的情境中,你就会那么在意其他人的说法、观感和评价?
就我认知里面 在同性恋的情境中,这只是更代表 人言可畏、压迫、歧视或八卦
而你这段讲到上床 只是凸显流言的八卦程度 和严重性
一方要离开职场 也只是凸显 压迫的严重性
: 更重要的是,上司与下属和老师与学生又不同,
: 不管怎样,上司是给你钱的,老师是你付钱的。
: 上司对于她的伴侣有差别待遇其他人咬咬牙心中骂声脏话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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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办法是执行层面的问题
光就公平正义层面而言
上司对伴侣有差别待遇 我觉得 也是错
只是错的比较少 因为那是他的钱 基本上他要给谁都随便他
但是错的地方在于 他身为一个上司 就他的职业角色来说
应该是要看工作表现而非私人关系 来给予应有待遇
所以就公平正义层面他还是有一些错的
(纯就职业角色 即使自己的钱 若做到公平分配还是比较符合公平正义的
而师生恋老师给学生好处 则是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都更不对
但我要强调两者都是不符合公平正义 只是程度不同)
再来,最重要的
就是不管是不是自己的钱 或是公家的钱
只要没有滥用这个资源
那也就不管是上司 还是老师 还是指导教授 还是有师生恋的指导教授
还是有师生恋的指导教授 和自己的成年指导学生上床
公家的钱 或私人的钱
只要没把钱拿去徇私 没有滥用资源 只要他就是没做这件事情
那他就是innocent
因为有没有错的那个判别因素是在于“没有滥用资源”
其他你加再多条件上去
只要每个都是innocent
所以相加就还是innocent
再考量交互作用
也还是innocent
反之
只要有滥用资源的这一项行为
不用多
只要有做这件事
就是guilty
有滥用资源的人
就算不是老师 不是指导教授 没有师生恋 处男处女
他还是guilty
你若宣称他innocent 就是"纵"
而只要他没有滥用资源
不管是老师、指导教授、有师生恋、有上床(与成年者)
你若指控他 滥用资源 或传流言说 指指点点讲他有滥用资源
那就是"枉"
勿纵 勿枉 都非常重要
: 但是当老师对于自己的伴侣有疑似差别待遇的时候,
^^^^
疑似只能说明他"可能"有差别待遇
如果怀疑的线索可靠
那就检举他
若最后证明无罪 他就是innocent
若最后证明有罪 他最是guilty
: 其他人可就不是这么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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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到了师生恋的情境中,你就会那么在意其他人的说法、观感和评价?
就我认知里面 在同性恋的情境中,这只是更代表 人言可畏、压迫、歧视或八卦
: 你等于是把她应该就有权利享受的资源,给了一个跟你有上床的人,
: 给了一个只是跟你有私人关系而不是特别有能力的人时,
: 你说这群学生不会怨怼不会不爽?会不会觉得不公平?
若该指导教授真的有滥用资源或权力
他们觉得不公平当然非常合理
我也觉得非常合理
但是若该指导教授根本没有做滥用资源或权力的事情
他们觉得不公平还是合理(人性使然)
但是不符合正义
因为他们错怪、冤枉没做错事的人
再来
如果是师生恋当事人 若他们根本没有做滥用资源、以私害公的事
却被要求换指导关系 或甚至fire
那他们会不会怨怼会不会不爽?会不会觉得不公平
更不用说舆论上都会认为他们有做滥用权力这样的事情
但他们根本就是innocent
(再深入的说 就像是即使他们事实上没上床 舆论也会说 不要天真了 绝对有上床的
这又可以延伸到成年者跟未成年者谈恋爱,谈恋爱不犯法 做爱才犯法
但假设某对成年者和未成年者恋人 就是没做爱 大家的眼中却已经认为他们犯法了)
: (更不要说如果是公立学校那还会有跟公家机关投标一样,
: 你怎么可拿纳税人的钱用以私人关系之上?)
拿纳税人的钱用在私人关系上当然错 绝对错
但是没做这件事 就是没错
不管是不是老师 是不是指导教授 拿纳税人的钱还是私人的钱 只要"没做"就是没错
: 难道也要怪罪于这群学生把老师想的太坏,把师生恋罪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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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师生恋罪恶化不用怪罪
因为这是人性中 判断力有限制的问题 还有社会风气和教育的问题
因此就像我前面说的 他们会认为师生恋就是有问题
这样的连结也不是他们个人问题 而是社会结构问题
这样的社会结构 就是我们需要透过教育、宣导努力改变的地方
此外 怪不怪罪这些学生 跟他们这样想是不是符合公平正义是两回事
师生恋本身没错 所以他们若认为师生恋本身就是罪恶 那他们的想法就不符合公平正义
他们该怪罪的是滥用资源、以私害公的行为 而不是私生恋
因此若一个发展师生恋,但没有滥用资源的指导教授 被他们说成是有滥用资源的
那么这些学生的言论 就不符合公平正义 因为他们冤枉innocent的人
OK 那假设现在制度上 是大家已经有个共识 是谈师生恋 就要中止指导关系
如果该指导教授 也同意这样的制度
那么就算他后来发展出师生恋 依然坚持不中止指导关系
那么那些学生 还是不能说他们 有滥用资源这件错事 也不能说他们就是有上床
因为现在事实只呈现出来:
1.他们是指导关系
2.他们发展师生恋
3.教授之前同意该制度 后来又违背承诺
所以学生们 只能批评 3.违背承诺 这一项
至于教授有没有滥用资源 教授 有没有跟学生上床
那是没有证据 而学生也不知道的
只能称作八卦 或流言
当然这样的流言 可能对许多发展师生恋的指导教授而言 是符合事实
(即使他们不知道事实)
但是他们也可能冤枉了某些并无滥用资源的守规矩的教授
也可能误判了 某些 没有上床的师生恋的教授/学生(况且只要学生成年 此点是他们自由
但你可能会觉得 若指导教授 发展师生恋 又不中止指导关系
明明心理有鬼 怎么可以天真觉得他是innocent
OK 这样的怀疑是合理的
那就是依据规定来
你一开始制定中止指导关系的制度时
就可以规定 若不自己中止 就要有制衡的强制力介入 强制中止
或是经过劝导后 还是不中止 那么就有处罚之类
但是这些都闭虚名文规定 照规矩来
然后若你根据可靠线索 怀疑教授滥用资源 以私害公
(但光是师生恋本身 称不上可靠线索 师生恋只要立即中止指导关系即可)
那你就检举他
若最后证明他有做 就是guilty 然后这时批判他就合理
而若最后证明没做 就是innocent 然后跟他说声抱歉
: 老实说,人都偏私,我并不相信当这群学生当中有自己的配偶的时候,
: 老师不会格外偏心,而我也不认为这有错。
就人性上来说 这是需要接纳的没错(因为人性如此)
但就公平正义来说 是有错的
情感上对偏心的接纳
和道理上对公平正义对错的判断
我认为是要区分的
这世界上的事物大多都没绝对对错 我知道
但那是因为我们还要考量个人动机、人性、社会文化背景、价值观、两难或多难情境等
但以这个case而言
将人性上的对错 和认知上公平正义对错 加以区分 并个别判断的话
我认为 就人性、情感面而言 偏心很正常 因此我跟你一样觉得可以接受的
但纯就公平正义角度而言 这样子的偏心是错的
但重点还是在于 只要这个人没有偏心行为 那肯定是innocent
: 就像是公家机关招标一样,人都有私人会想给自己的亲人或是朋友赚钱。
: 所以才要有制度来管理这样的状况。
: 我的意思不是说必然就会有老师只因为跟学生谈恋爱就把资源都用到这名学生身上,
: 但问题就是老师身为教育资源的掌控者,这是她的责任之一,
: 就像是我们不能确定公家机关的工程招标是给负责人的亲属一定是舞弊或贪污,
: 但这就是负责人职业所要负责的一环。
掌握资源者的责任
是在于好好善用资源 并公平分配在工作与公家事务上 或说善用并公平分配在学生身上
所以就算他掌握资源 只要他没有滥用资源 就是有尽到责任
无关乎他是否有发展师生恋 或有没有指导关系
只要他没有滥用资源 就是有尽到责任
只要他有滥用资源 就是没有尽到责任
因为有没有尽到责任
判别标准是看他有没有滥用他掌握的这个公家资源
而不是他发展师生恋 或有指导关系
发展师生恋 不影响他有没有尽到责任
指导关系 也不影响他有没有尽到责任
发展师生恋+指导关系 还是不影响他有没有尽到责任
因为会影响有没有尽到责任的关键因素是“有没有滥用资源”
若从制度面来看
若假设你说的只要发展师生恋 就要中止指导关系
若这样的制度 经过正式程序建立了(无论是教育部那边还是学校)
那么进入这个体系的教授 必须遵从这样的制度
那么若他发展师生恋后 没有遵照制度中止指导关系
那我们也可以说他“没有尽到遵守该制度的义务”
但我们不能说他就是有滥用资源的行为
也不能说他师生恋有错
我们只能说他没遵守制度
并且我上面这段论述的前提是:1. 中止指导关系的制度本身合理
2.该制度经过正式程序建立且明文规定
就1而言,我前面有说过了 我认为这是现阶段 在技术层面限制下 相对比较好的制度
但这是退而求其次的作法 因为他还是牺牲了innocent的人
因此就合理性而言 我觉得现阶段算是有瑕疵但可接受的制度
就2而言,这制度根本没有经过正式程序建立且明文规定的话 变成只是"私法"
而即使中止指导关系 相比于直接fire 轻微的多 但是只要没有正式程序建立的制度
或规定 你就去进行惩罚的动作 不论轻重 都还是私法
毕竟你这个制度 根本没有让那些可能牺牲权益者(发展师生关系 就要被拔掉指导关系)
先行知晓 也没有经过大家共同讨论并取得共识 所以他们的牺牲完全是"被强迫的"
(注意!这边的牺牲 是说 和指导学生发展师生关系的老师和学生 而他们没有滥用资源
因此他们是innocent 无论你惩罚他们是多轻多重 都是多加上去给他们的
他们只是为了顾全大局而被牺牲自己应有的权利者 他们不但innocent
并且他们为顾全大局被牺牲 我们要跟他说抱歉+谢谢)
当然这样的私法不是没有功能 因为就像你说的 他可以预防可能造成某些人的伤害
或说他顾全了大局
因此整体而言 以"结果论"来说 似乎这样的私法是较偏向于正义的一方
但我认为这样的私法就像是廖添丁劫富济贫的行为
他们都是没按照正式公开程序订出的明文规定
去施行 让某些人损失权益 然后去维护或提升另一些人的权益
即使最终结算 维护或提升的权益 大于损失的权益
但终究是私法 用不照正式程序与规定的方式
它终究劫了富人的钱 牺牲他应有权益
它终究牺牲了没滥用资源谈师生恋的指导教授和学生 他们继续指导关系的权益
(innocent ones)
最后 我要再分享一个电影 叫做关键报告
这部电影里面的预知犯罪技术
如果在现实中实现了
不知道大家是赞成要依照预知的报告执法 还是不要呢
我觉得跟这个师生恋的讨论非常有相关
因为我觉得虽然是说防范师生恋者是被称作"预防制度"
但其实并不只有预防而已
它其实实际上已经有处罚的性质在
因为在这样的制度中
必然会有innocent的人
被牺牲权益(处罚)(无论是较重的直接fire或较轻的拔掉指导)
且被默认为guilty(明明没滥用资源之实 但却拔掉指导关系 像是处罚他就是会做一样)
剧情后来发展是 有人滥用这项预知技术 栽赃主角"未来将杀人"
因此主角被通缉、追捕
这预知的 "预防"系统都已经有99%的正确率 都还会冤枉innocent的人
更何况这拔指导教授的制度 会冤枉哪些将来根本不会滥用资源的人
这误判率 冤枉率多少呢?
很值得深思。
而且如果真的要使用师生恋 即中止指导教授 这个制度
那么对某老师中止指导关系 要确保这之中不带有防贼或惩罚的意味
(这非常难 也是我会怀疑你提出的制度的原因之一)
而只是一个标准程序流程
并且校方在建立这个制度后 并确实执行后
因为师生恋已经不会有滥用资源的疑虑
因此我们应该是要宣导 要大家尊重他们的恋情
若师生之间有批评他们的流言 应和批评同性恋一样 视为是歧视、压迫行为来看待
因为既然已经有中止指导关系的制度做防范
他们就免除了会有滥用资源或权力的疑虑
因此他们的恋情就是个人选择
就像同性恋一样要予以尊重
就像你老师说的 没有利益关系的师生恋 应该是要祝福他们的
但显然就现况而言
即使是性别敏感的老师 也很少会这样祝福师生恋 或宣导不要歧视师生恋
或宣导要尊重师生恋 。一样是被压迫的恋情类型 却是两样情
究竟为何 某些性平老师 即使面对已经无利益关系的师生恋
还是没有广为宣导 提倡要大家尊重这样的师生恋 或要大家不要歧视、压迫这样的师生恋呢
我认为是因为所谓的性别专家 许多自己都是有老师身份的
因此若身为老师身份者 自己宣导师生恋应该正当化 宣导支持无利益关系师生恋
(基本上我认为有利益关系也要尊重 因为错的是滥用资源 不是师生恋
但是我在这边尊重你和你老师的说法 所以针对无利益关系师生恋来讨论)
这样的作为实在太过敏感 要嘛会被流言攻击说 是不是你自己爱上学生
想要干嘛干嘛? 要嘛就是 "你要帮同事护航吗?你收了什么好处"
要嘛就是来自家长方的压力,家长会想说 靠!!我小孩来学校是要唸书的
你为人师表 居然鼓吹这种犯贱违反师道伦理的言论 然后对校方施压施压施压
因此我觉得有老师身份的人 要宣导或支持无利益关系师生恋 压力超大
这也是很为难的地方 但即使这样 若关注性别平等议题者
觉得无利益关系师生恋 是需要尊重或祝福 且不能压迫他们(例如你的老师)
那至少要把这样的想法放在心中 而不是忽视他 或缺乏敏察度
甚至还将师生恋的老师污名化 妖魔化
我认为当我们听到某老师师生恋的时候
没证据情况下 就指指点点说老师怎样违反伦理 怎样徇私 怎样滥用权力资源
这样跟歧视压迫同性恋者的行为 并无二致
※ 编辑: gakuto 来自: 118.160.111.125 (06/06 10:12)
※ 编辑: gakuto 来自: 118.160.111.125 (06/06 10:13)
※ 编辑: gakuto 来自: 118.160.111.125 (06/06 10:20)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2-06-06 10:15:00
预防制度并非都万恶啊 任何的利益回避制度都是这样的产物恋爱就结束指导关系 这不是在默认犯罪 而是在避免挑战人性若他们不回避 就算有良心不偏私 也会很难做事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6 10:27:00
对 你讲的这种情况 就是我文中 退而求其次顾全大局的制度 我有说我可以接受但重点是在于 这样的制度 要承认他还是有牺牲innocent的人的权益 而去造福另外某些人 因此他们不但不是加害者还是牺牲者+贡献者因此推行这样制度 就现实层面我也赞同但要经过正式程序建立这样的制度 然后明文规定更重要的是要用和重视同性恋一样的态度和行动去宣导和教育 因为既然有这样的制度去防范了那么我没就没道理再去质疑师生恋了 那个质疑和可能性也消失了 那么只要有人对师生恋情 还有批评 或污蔑这样就更能确定是属于歧视、偏见、压迫所以要透过教育和宣导 改变社会结构和错误观念当然如果这样的制度是社会共识 那你不遵照这样的规定中止指导 就要有相关的惩罚 而这样情况批判他就是合理的但如果他有照制度中止指导关系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2-06-06 11:31:00
(离题)看到你说的爱滋病同志那一段,不知为何让我想到现行的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6 11:32:00
那么不能把这个中止关系当作好像是防贼或惩罚的意味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2-06-06 11:32:00
《捐血者健康标准》( http://0rz.tw/g3arv ) 第五条第一项第四款:“男性间性行为者”“永不得捐血”,哪管他有无爱滋病
楼主: 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   2012-06-06 11:34:00
这明显是歧视无误..而且他把男性间性行为者和药物注射成瘾者并列 明显歧视昨天新闻还看到国外夫妇认养台湾爱滋宝宝...落差感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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