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学大意 111年命题趋势解析(6) – 必考的宪法诉讼法!】
★ 针对接下来的地特五等与初考,我会定期在【法绪 法学大意 专门】Line社群读书会
,分享“法绪、宪法与法学大意”一些近期考试趋势。提供大家参考。加入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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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分析】
“宪法诉讼法”在111年1月4日施行生效后,111年迄今,高普考与其他同等考试的“宪法
”已经考了5次! “法学大意”迟早一定也会出题,考试上的重要性不言可喻!
关于“宪法诉讼法”,可以参考我之前的影片,针对高普考“宪法”/“法大”
可能命题的内容有精要整理。→ YT 连结 https://youtu.be/bATSRf0Yf6A
此外,我也特别挑了111 普考的题目,详细说明如下【例题解说】,并附上其他相关题目
供大家参考,帮助大家快速掌握“宪法诉讼法”!
★【例题解说】
依宪法诉讼法规定,下列何者不符合得声请宪法法庭判决之要件?111 普考
(A) 国家最高机关行使职权与其他最高机关之职权,发生适用宪法之争议者
(B) 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尽审级救济之案件,认所受之不利确定终局裁判有牴触宪
法者
(C) 立法委员现有总额4分之1以上,就其行使职权,认法律位阶法规范牴触宪法者
(D) 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对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认为有牴触
宪法疑义者
D
选项A: 宪法诉讼法第65条第1项:“国家最高机关,因行使职权,与其他国家最高机关发
生宪法上权限之争议,经争议之机关协商未果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机关争议之判决。”
→此乃宪法诉讼法第1条第1项规范之六种案件类型中之“机关争议案件”
选项B: 宪法诉讼法第59条第1项:“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尽审级救济之案件,对于受不
利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之法规范或该裁判,认有牴触宪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
之判决。”
→此乃宪法诉讼法第1条第1项规范之六种案件类型中之“法规范宪法审查及裁判宪法审查
案件”。
选项C: 宪法诉讼法第49条
选项D: 依宪法诉讼法第55条,“各法院”(→选项D“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错误)就
其审理之案件,对裁判上所应适用之法律位阶法规范(→选项D“命令”错误),依其合理
确信,认有牴触宪法,且于该案件之裁判结果有直接影响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
之判决
【相关题目】
1. 依宪法诉讼法,下列有关大法官审理案件之组织与程序之叙述,何者错误?111 警特
四等
(A) 宪法法庭由大法官组成,并得设数审查庭
(B) 审查庭得对声请宪法裁判的案件作成实体无理由的判决
(C) 宪法法庭审理案件以司法院院长为审判长
(D) 宪法法庭审理规则由司法院定之,并由全体大法官议决之
B
2. 有关我国司法院大法官,下列叙述何者错误?111 铁路员级 宪法
(A) 违宪政党之解散,由司法院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审理
(B) 司法院大法官曾宣告国民大会所通过之宪法增修条文因牴触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修宪
界限而无效
(C) 司法院大法官对于违宪之法律或命令,均采取“自始、当然、确定无效”之宣告失效
方式
(D) 依宪法诉讼法规定,人民得对于牴触宪法之法院终局裁判,声请宪法法庭宣告其违宪
C
3.有关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下列叙述何者错误?111 关务 身障 三等
(A)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最高法院之判例及决议尚非法律或命令,不得作为人民据以声
请解释审查之对象
(B) 大法官解释就违宪法令所采取之宣告类型,包含立即失效、定期失效、单纯确认违宪
而未宣告失效、合宪但要求立法者应适时检讨改进
(C) 依宪法诉讼法,现有总额四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员,就其行使职权,认法律位阶法规
范牴触宪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判决
(D) 各级法院之法官,对于裁判上所应适用之法律,依合理之确信认为有牴触宪法之疑义
时,均得以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声请宪法法庭判决
A
4. 宪法诉讼法施行之后,下列何种叙述不符合宪法法庭的职权设计?111 关务 身障 三
等
(A )声请客体包含宪法疑义
(B) 声请客体包含修宪条文
(C) 判决主文得废弃确定终局裁判
(D) 判决主文得宣告法规范违宪
A
祝大家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