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dcanblow (戏谑人生)》之铭言: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临!)》之铭言:
: : 我本来就没有说这是因果关系
: : 我仅仅强调
: : "这是有关连的",而且后续关联的层面很难一一顾及
: 另外,麻烦你认知一点,两个现象间有“显著相关”或者是“些微正相关”,
: 举证责任一直都在正方,而不是反方。
我的关联是--"同性婚姻"有"忽视生理性别差异"的逻辑作用
(除非你要跟我说法律面在"婚姻"这个词之下又用了别的词来区分,那就可以打住了
而那也正是先前uka123ily提及的模宪字第2号判决文中行文所用的手法)
所以(嗯,所以我得承认自己用辞不当,是有因果关系,但却不是必然的,所以是滑坡)
遇到选择厕所的事,会吵起来(而我以此佐证滑坡成立)
至于还会遇到其他什么事而吵起来,我不确定。
我认为"忽视生理性别差异"的模式一旦深入生活,
"吵起来"的事会更多,而会增加解决争议的社会成本,
而这样的社会成本,在台湾,若不选择支持同性婚姻,
不强化"忽视生理性别差异",就可以降低,
且也有其他方式可以保障同志的婚姻权。
(至于另立专法是否算为歧视的问题,我已经回应过了)
你却一直往"厕所不够用"去猜测还硬栽赃。
关联的因果是"忽视生理性别差异"跟"(在不同议题)吵起来"
这样的"滑坡"
(附带影响所需负担的社会成本上升)
我重新整理了
你可以认为我的证据不够充分证明是“显著相关”或者是“些微正相关”,样本数不够
而我认为厕所问题会吵起来
就在于美国政府所颁命令中明文提到的,跟"忽视生理差异"的"显著相关"
至于样本数,我的确没办法提供。
我也不认为社会科学在推论因果关系时,都必须靠样本数确定因果关系成立或不成立
如果这部分你觉得我在论述时态度不好,我愿意道歉
至于你回应关于DOMA的部分,
你的反问"我们再回到2016年跨性别者的厕所需求,它跟DOMA违宪有关连性吗?"
这显示了你一直误解了我所谓的关联
我要感谢你替我找出了"同婚合法在美国其实先于DOMA违宪"
而我的关连并不受限于以DOMA为例,
而是"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的结合,在法律上使用同一个词代称"
一般而言,符合这种状况的是"同性婚姻合法化"
: 就好像认为有神的人,举证责任是在他们身上的,
: 他们没有立场要质疑者去翻遍世界,找寻证据来“证明没有神”。
: 你这是犯了一个很常见的辩证谬误。
: 我不需要举证“没有相关”,尝试连结因果的是你,不是别人,
: 你不去解释,没有人能帮你。
核心的主题是"同性婚姻是否是唯一方案" or "同性婚姻是否是较佳方案"
所以你该找出证据来证明,在法律面造成"忽视生理性别差异"作用的同性婚姻,
社会所需负担的成本,比其他方案小;
或者论述
不需考量成本,同性婚姻就是"必要的",
其他方案对同志族群的保障都是不充分的,或是道德上不正当的。
这部分目前我看到的是一直回避论述,连列网页都懒
uka123ily提到的模宪字第2号判决,我已回文指出该判决文取巧空洞之处
且该判决文明显未否定"同性配偶”与“异性配偶”有差异"
但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在我的认知是强烈否定"同性配偶”与“异性配偶”有差异"
到目前并没有人回应我在同性婚姻名义下,承认差异的配套方案
(还是草案中本来就有提了?那也麻烦列出来)
而把话题谈到"社会成本",你提出了四个问题反问
1. 同婚合法如何显著地影响台湾推动跨性别/第三性的友善环境?
两者间连动的“因果关系”是什么,你要直观反射或推论,
请把实际观察出的证据讲出来。
这题已经回答了,我对于"如何直观反射推论",已经写很详细,也不只一次
2. 台湾的厕所为什么会不够用? 不够用是你说的,为什么不够用,差多少?你说说看。
这题你在栽赃,我没说厕所不够用,我不必回也不想回
3. LGBT里同志与跨性别族群之间重叠的数据有多少?
你说说看,因为是你认定比例很高,会连带影响同志使用的厕所量。
这题你还是栽赃,我不必回也不想回
4. 面对既有的性别歧视,可否用社会成本一字带过?这道德问题如何解决?
我并没用社会成本一字带过,我一直在认真回复别人提出的疑问和引述的资料
而且也不是"最近",我在本板长期的回应(虽然也并不是特别针对性别歧视),
可以佐证我一直认真对待(和尊重)跟我对话的人
我也一直在面对真相寻求合宜解释(消除歧视,不只在性别议题)
尽可能的倾听和保障别人的发言权
你可以说我做得不够好,但我就一直在示范(也是回答)
"(性别)歧视造成的道德问题如何解决"
个人面的作法,我回应了;
至于制度面,牵涉就太广了,我不知道要怎么简短的回应,你可以先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