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之铭言:
: 补充一则八卦
: 台湾是采登记婚制,要结婚的双方只有去向国家登记,才能发生民法上婚姻效力。教友在
: 教堂结婚,是彼此愿意在天主台前许下承诺,但并没有法律上效力,教会法上的婚姻和法
: 律上的婚姻是两回事,这应该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也因此,民法第972条的更动,只是国
: 家法律层次的更动,没有任何一个地方管的到教会的婚姻,法律上也没有课与任何宗教要
: 承认同志婚姻的义务。这个部分才是宗教团体最近一直以为自己被压缩的“宗教自由”的
: 范围,事实上教会自行决定帮哪些新人证婚的自由,一直都有,修法后也不变。
: 所以基本上 同婚要不要通过
: 我觉得目前来讲教会可以不用太担心
支持同性婚姻方要拿出什么论据来主张
"同性结合与异性结合是相等的,且应该由法律名之保障",
以及提出什么手段来预防后续逻辑的推演--
如果同性结合跟异性结合没有差别,性别差异还是真实的吗?
事实上美国今年在吵的厕所就是如此。
美国有地可以多盖厕所,台湾呢?
这些社会成本考量全都不谈,拿着"平等"口号,就抢占道德高地嘲笑他人无知反智,
这是回避论述责任的取巧,我认为那很恶质。
这跟教会不教会无关,基督徒是被推上火线的靶子。
我自己的立场是支持民事结合;不赞成,甚至考虑反对同性婚姻。
(在本板,我好像之前还没表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