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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
2016-11-17 00:09:10补充一则八卦
台湾是采登记婚制,要结婚的双方只有去向国家登记,才能发生民法上婚姻效力。教友在
教堂结婚,是彼此愿意在天主台前许下承诺,但并没有法律上效力,教会法上的婚姻和法
律上的婚姻是两回事,这应该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也因此,民法第972条的更动,只是国
家法律层次的更动,没有任何一个地方管的到教会的婚姻,法律上也没有课与任何宗教要
承认同志婚姻的义务。这个部分才是宗教团体最近一直以为自己被压缩的“宗教自由”的
范围,事实上教会自行决定帮哪些新人证婚的自由,一直都有,修法后也不变。
所以基本上 同婚要不要通过
我觉得目前来讲教会可以不用太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