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用语的界定

楼主: 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2016-11-16 12:41:32
→ neohippie: 婚姻在法律上就是一男一女,然后你说要改“婚姻”定义 11/16 04:53
→ neohippie: 但排除多妻? 胡说八道,搞不清楚论述。 11/16 04:54
→ neohippie: 你要慢慢加入可以阿,但不要说自己是在争啥平等多元 11/16 05:02
→ neohippie: 你就诚实说是在为慢慢加入自己的政治利益努力 11/16 05:03
→ neohippie: 这才是实话,什么同婚是人权的,完全是谎言。 11/16 05:03
所以我说你的法学常识有问题
在台湾民法,婚姻在法律上并未实际规定婚姻仅限一男一女,
你前提是错的,后面根本就站不住脚。傻了,你到底是来干嘛的?
多妻为什么没办法纳入婚姻制度?
因为民法中的婚姻是指涉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你只能对一个人履行婚约。
多夫多妻之于婚姻的问题因此很明显,
比方说五个妻子没办法要求一个丈夫同时履行五个婚约,
也不可能有一个婚约里有1+5个当事人,否则权利义务如何分配?
财产、子女等等也不可能分成1/5,又不是在切西瓜分给大家吃。
因此多元成家制才可以解决多夫多妻制的问题,
婚姻则是一种一对一的制度,你不可能用婚姻来满足。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5-11-16 04:53:00
婚姻在法律上就是一男一女,然后你说要改“婚姻”定义但排除多妻? 胡说八道,搞不清楚论述。你要慢慢加入可以阿,但不要说自己是在争啥平等多元你就诚实说是在为慢慢加入自己的政治利益努力这才是实话,什么同婚是人权的,完全是谎言。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6-11-16 20:35:00
我到觉得你的论理比较有问题。民法婚姻就是仅限一男一女若法律无规定,不会得出只能对一个人履行婚约的道理姰姻理论上本来就不排除一对多,或多对一婚是先有家的制度存在,才有法律婚姻制度的规范不是先有婚姻制度,男女才去结婚的法律本来就是在处理现行社会问题,男女的婚姻如此同性的婚姻亦是如此。有什么正当理由排斥同性婚姻?Y第985条得出1对1,第1000条以下称夫妻。得出1男1女
楼主: 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2016-11-17 12:01:00
后续法规便宜行事叙述不代表规定喔972、973只有当事人。况且夫妻只是关系,同性伴侣也常自称夫妻所以你的论点就站不住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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