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ohippie: 婚姻在法律上就是一男一女,然后你说要改“婚姻”定义 11/16 04:53
→ neohippie: 但排除多妻? 胡说八道,搞不清楚论述。 11/16 04:54
→ neohippie: 你要慢慢加入可以阿,但不要说自己是在争啥平等多元 11/16 05:02
→ neohippie: 你就诚实说是在为慢慢加入自己的政治利益努力 11/16 05:03
→ neohippie: 这才是实话,什么同婚是人权的,完全是谎言。 11/16 05:03
所以我说你的法学常识有问题
在台湾民法,婚姻在法律上并未实际规定婚姻仅限一男一女,
你前提是错的,后面根本就站不住脚。傻了,你到底是来干嘛的?
多妻为什么没办法纳入婚姻制度?
因为民法中的婚姻是指涉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你只能对一个人履行婚约。
多夫多妻之于婚姻的问题因此很明显,
比方说五个妻子没办法要求一个丈夫同时履行五个婚约,
也不可能有一个婚约里有1+5个当事人,否则权利义务如何分配?
财产、子女等等也不可能分成1/5,又不是在切西瓜分给大家吃。
因此多元成家制才可以解决多夫多妻制的问题,
婚姻则是一种一对一的制度,你不可能用婚姻来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