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之铭言:
: 我们来讨论一下我们双方都同意的东西好了:
: 1. 圣经不支持同婚
: 2. 基督徒的论述建立在圣经上
: 3. 因此,基督徒反对同婚
: 4. 政治是一个公共议题,是任何公民都可以参与的
: 5. 基督徒是缴税公民
: 6. 因此,基督徒有权利参与公共讨论
: 7. 基督徒引用圣经论述参与公共议题
: 8. 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基督徒在讨论公共议题时引用圣经
: 9. 并且基督徒似乎没有很在意非基督徒的反对声音
: 10. 因此,基督徒可以引用圣经来参加公共讨论,这点完全不犯法,
没有人会反对基督徒表态反对同婚呀,
公共议题本来就不该特别去设限立场。
公共政策的议定就是由无数的讨论后,
透过所有人都同意的机制得到共识,
然后制定加以执行,就像美国通过同婚那样
因此我们此时此刻就是在无数的讨论之中,你或者其他基督徒
当然可以继续引用圣经作为维护既定立场的凭证,
其他人也可以反对圣经,认为圣经描述的只是针对性行为,
或圣经对于同性性行为的警示受限于历史背景,
甚至认为只是刚好反同的古人,利用天灾在穿凿附会云云..
也许基督徒的立场不会改变,也没有人能轻易改变
基督徒在教会里可以仅仅只用圣经来彼此强化、坚信,
相信他们所解读到的讯息,并且认定为真理
但是基督徒的论述走进公共议题领域时,这并不是什么有力的凭证
圣经只对你有说服力,你要如何延伸单一信仰的戒律作为整个社会的规范
责任就变成是在基督徒身上。
同性恋者可以逐渐说服大众,他们的同婚对社会没有很大影响,
他们索取的只是合理的、平等的配偶权利义务
今天基督徒有什么理由,是很具说服力,认为同婚不可行吗?
这就是今天我们几百篇在这讨论的原由
透过分享跟批判与思辨,无论你立场如何坚定
你也势必要同意一些反同论述是无效的、有害的、无助的
舍弃这些东西,找到更好的解答,这样在所有人走向公共政策的议定之际
那些剩下的、最合理的、最有力的理由,才有可能被多数人所接受
现在板友们也只不过反驳了几个反同天方夜谭跟想像文
说这些不合理、不贴题、譬喻失当
而你在这强调:
“可是基督徒有缴税,我们有权推出这些愚蠢的论述作为公共议题讨论,
这是我们的自由,我们才不需要鸟你们怎么评论”
似乎没什么意义吧..?
终究是你们想把信仰层次的东西推到现实世界,
那么提出更合理跟具说服力的责任,是你们要担起来的,
否则同性恋强大的同婚合理论述都要征服半个地球了,
要怎么办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