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njose (jose)》之铭言:
: 当自由扩张到极限
: 就是伦理到底有没存在的必要
: 北欧有些国家手足可以结婚
: 意大利可以在公共场所对小女孩打手枪
: 欧陆许多国家直接在电视上可放a片
我们也有成人频道可以放色情片,只是通常有锁或是绑付费权限。
: 许多国家吸毒渐渐合法例如葡萄牙
: 这是一个多元观念风暴一样冲击我们
其实我不觉得这样的概念可以称做多元,而是典范间的竞逐。
: 问题是所谓伦理到底有没存在必要
每件事情都可有伦理判断,也构成我们对于不同选择与事物的价值评断。
要问的应该是不同价值主张应该如何竞合,寻找一个共存的可能。
然后我对这里的“权利”感到很陌生,
现行异性婚加入同性婚的定义,会影响什么?
用个四宫格分析一下:
立场/选择 无同性婚姻法制化 同性婚姻法制化
异性伴侣 可以结婚 还是可以结婚
同性伴侣 被护家盟教义绑架 获得成立关系的权利
无成立关系的权利
婚姻限缩在异性间结合,当然同性伴侣就没有办法获得保障。
所以目前的现况就是同性伴侣的权利被限制。
但是开放同性婚姻共享,严格来说就是让更多人可以享受关系的权利。
至于“同性伴侣法”跟民法婚姻的差别就是同性伴侣是不是被视为次等公民。
可以参考:
冯一凡/“同性伴侣”和“同性婚姻”:差一点,差很多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1106679
你认为伤风败俗或不够传统,严格来说你没有损失任何权利。
: 因为每个伦理,势必影响另一族群“权利”
: 认真从宗教外来看同婚
: 目前台湾是
: 一男加一女的基本定义下,外加许多额外权利
: 例如医疗签字权,继承权等。
: 如果同志族群要争取这些权利
: 当然无可后非,所以也有人提出
: 伴侣法,作为替代方案。
: 但目前同志要的不止这些,
: 他们还希望变更婚姻的基本定义
: 问题是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基本定义侵犯到
: 同志什么权利了?
: 反倒同志把婚姻基本定义改了
: 真的不会影响到别人吗
: 教育面,文化面,生活面
: 光光名称的混乱
: 不再是夫妻,甚至未来某某人士
: 可能公开说婚姻是夫妻同心协力
: 就立刻要被打上歧视等等
: 这些都是之后的冲击面。
: 另外也可以看到(uk等所说)
: 下一步就是要挑战男女观念
: 谁说男性不能入女厕呢
: 这样我很痛苦,你会侵犯我的选择权
: 当然伦理没有绝对,如同欧陆部分
: 伦理观也让我们文化感瞠目结舌
: 问题是新的文化虽然解放某些人
: 必然就会影响另一群人
: 比如解放乳头,公共场所做爱
: 就会影响到觉得这伤风败俗的人
: 而同志改变结婚基本定义
: 自然也会影响到认为伦理上
: 婚姻就该是夫妻的人
: 就像有一天性别大解放团体
: 认为以后根本不该分男女,这些都是歧视
: 称呼。叫某某先生mtf会受伤
: 叫某某女士ftm会受伤
: 大家都再不分了以免伤害“某些人”
: 于是大多数是否也只好接受
: 好吧,以后就不分男女了,(身分证上
: 性别栏也会叫人受伤)
: 但我结论是,同志可以争取权利
: 也可以争取改变基本定义
: 而其他人当然也有权拒绝改变
: 基本定义(管他用圣经,还是儒家,还是就是不想,等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