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些推文一直嚷嚷"放开那本小书"
你在基信版要求版友不要提圣经!?
你们是不是走错版了www
第一次听到这么奇怪的要求。
相当于同婚制度肯否理由,
我比较在意圣经解释的正确性。
不过以下仍简述个人非关信仰的想法,
如果版主觉得和本版事务无关,
再麻烦帮我删文。
现在民法婚姻草案在立院似乎一帆风顺,
恐怕不是因为我国立法委员真的多有人权或平权的观念 ,
对照最近劳资一例一休争议,
婚姻草案之所以能获得支持,
主要原因应该是不抵触中上流阶级利益,
再加上台湾/中华民国因为自身国际地位尴尬因素,
喜欢跟随所谓的‘国际潮流’使然。
我国自许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份子,
常常主动将外国法或条约内国法化,
但立法院或行政院法务部是否真的做
法制衔接的研究及调查,个人存疑 。
造成不少政策纵然立益良善,
但因为配套不足,而扭曲变形。
甚至造成更多的问题 。
ex.母婴亲善医院
如果要提到举证责任,
如果从民事诉讼的观点,
好像是权利主张者要举证吧。
说实话 ,
为什么觉得结婚会是固有权利,
这本身就是个大哉问。
其次是大部分的人,
包含要争取结婚权的同志,
真的知道我国"现行"的婚姻的法律制度是什么吗?
个人也存疑。
我国不是基督教国家,
宪法未明定婚姻定义,
但司法院历来解释#362#552#554
都肯认婚姻受宪法制度性保障,
基于人格自由,具维护人伦秩序、男女平等、养育子女等社会性功能。
大法官解释宪法的效力是等同宪法的,
民法亲属篇有关婚姻制度,
则有相对应的规定,
亦即包含性别、年龄、人数和近婚亲等限制。
之前八卦版上吵过恋童癖,
但我比较好奇的是近婚亲限制的考量。
我认为这个消极要件相当程度反映了生育和伦常的观念,
也就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目的确实包含人伦和生育的社会功能。
有些支持同婚的人主张,
有些男女不孕症呀,
或是有人就是不想生,
可否因此限制他们结婚?
但这些问题,
我认为并无碍于男女才有自然生育的可能性,
而且这个国家社会确实也需要这些自然生育来维持国民数量及竞争力。
几年前德国有件兄妹婚的案子,
因为当事人坚持有生小孩的权利而引发关注。
但碍于德语无能,我没持续追下去。
虽然有些人会嘲笑以上论点是陈腔滥调、过时思想,
但我真的蛮好奇我国婚姻制度原本的设计和目的可以直接被无视吗?
如果说这套制度,
确实不适合无法自然生育的同性伴侣使用,
难道针对同性伴侣设计其他法律制度,
如德国同性伴侣制或法国民事伴侣制,
就必然是‘隔离式的平等’吗?
宪法上平等原则,并不是齐头式平等,
它容许合理的差别待遇。
如果这国家社会期待的婚姻制度
真的认为不需要包含养育子女的社会功能,
哪请问民法983是否要一并删掉呢?
还是大家觉得单纯以伦常作为立法目的已经非常充分?
我曾经和我LGBT的朋友讨论过,
为什么支持同婚的人坚决反对伴侣制呢?
明明这制度推行阻力比结婚少,
又没有积习已久的历史包袱或社会期待。
有趣的是我身边想结婚的朋友,
真的很少。
男同朋友的说法是
他并不认同单一伴侣关系;
女同朋友的理由是
她觉得婚姻是对女人的束缚。
但他们还是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是,
他们想跟别人一样。
换个说法就是,
他希望透过同性婚姻,
让社会大众能将同性恋看作一般人。
这是我个人问到的意见,
是否具代表性,未可知。
但从这个观点大概可窥见
为何非同性婚姻不可的理由。
我想应该还是有真的很幸运
找到值得托付终身的同性伴侣的朋友存在,
所以需要法律肯认他们的权利和保障。
最近听说美国开始有一种“和自己结婚“,
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获得法律上权益的保障,
但我还没搞懂这到底是个什么东西XD
我身边基督徒朋友大多都很淡定,
虽然担忧但还不至于崩溃。
大多比较担心的日后所谓反歧视法,
是否会造成宗教压迫?
如美国卖花阿嬷事件,
强迫基督徒卖花供同性婚礼使用。
该事件的当事人听说彼此认识很久,
平常买花卖花都没事,
但这次因为是要用在同性婚礼上,
阿嬷认为和自己信仰抵触而拒绝,
结果被告,好像也成罪。
除非有什么法院衡酌的情事未被报导出来,
不然单看新闻描述,
真的是匪夷所思。
有版友真的认识护家盟中的基督徒成员吗?
个人也很好奇他们的言论是从何而生的。
我怎么能认识一堆LGBT朋友,
却都没认识到护家盟或什么纯洁联盟的人ww
另外我蛮好奇为什么这议题灵恩派的教会显然比福音派的表现激动?
从另一个角度观察,
国语教会比本土教会反应激烈。
这到底有什么奇妙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