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为何基督教对同志那样反感?其他宗教不会

楼主: 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2016-11-01 12:24:29
推 neohippie: 婚外情和多重性伴侣也是“天性”,但基督徒就是要放弃 10/31 04:23
→ neohippie: 而且基督徒也是反对婚外情和多重性伴侣的 10/31 04:25
→ neohippie: 我猜有哪天,婚外情不是犯(台湾)法,而是有法律保障时 10/31 04:26
→ neohippie: 基督徒也是会出来出来反对的 10/31 04:26
放弃是一回事,反对是一回事
这些行为背后都符合自由,也就是你怎么想其实都不妨害到别人的行为
这也符合宗教信仰自由
所以你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所谓“法律保障云云”
就有点偏掉了,法律至多是“不规范”这方面的行为
比方说通奸除罪化在台湾是现在进行式,除罪不是法律保障,
而是让婚外情走回民法诉讼。
又比方说多重性伴侣,法律本来就没有规范严格禁止,
社会上一堆温拿今天睡这人,明天睡那人,也不会被抓去关,
李宗瑞也不是因为睡那么多小模才被告的。
所以说按照你的立场,今天基督团体首当其冲需要去抗议反对的,
应该只有通奸除罪化,在这边可以就先问问板众,大家赞成通奸除罪化,
让婚姻两造面临婚外情的问题,只需就民法诉讼解决吗?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5-10-31 04:23:00
婚外情和多重性伴侣也是“天性”,但基督徒就是要放弃而且基督徒也是反对婚外情和多重性伴侣的我猜有哪天,婚外情不是犯(台湾)法,而是有法律保障时基督徒也是会出来出来反对的
作者: tfnop (网管测试中)   2016-11-01 13:19:00
以教义来说通奸是罪,但你问的是法律上是否除罪,我倾向不除罪,因为我仍希望法律保护婚姻上相对弱势的ㄧ方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6-11-01 13:43:00
楼上完全不懂通奸除罪化的理由欸 为什么私人契约要用公权力处理?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01 14:36:00
除罪是指坐牢的部分取消,民事赔偿还有离婚要件之类的并没有影响,说到底这也是家事,公权力要管本就很怪
作者: tfnop (网管测试中)   2016-11-01 17:30:00
我知道很怪,但你要我选的话,也许就是这么想而已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11-01 20:09:00
法律并没有反对同婚阿,你在台湾如果举行同婚完全不犯法,而且有没有结婚也不会少掉公权益所在台湾,同志争取同婚争的是社会价值观,不是权益如果要争的是社会价值观,那完全没有理由排除反对声音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1-01 20:18:00
权益应该也是有在争的;不过价值观的部份同意neo。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11-01 20:27:00
btw, wind,我上面的假设是,如果哪天通奸有法律保障法律保障通奸对象与结婚对象有同等地位与权益法律保障通奸对象 = 结婚对象如果真的有这么一天,我相信基督徒会出来反对这里的假设不仅仅是“除罪”,而是通奸等同婚姻地位这才是与同婚的正确类比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11-01 20:30:00
类比论证是弱论证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01 20:38:00
和元配离婚和通奸对象再结婚,保障了。真奇怪, 你对通奸的观点不去考虑耶稣的话?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01 21:12:00
我认为这里权利论述很模糊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11-01 22:24:00
这里的假设是通奸后并没有结婚,法律对通奸对象的保证ex. 布裘恋没修成正果,没结婚,但法律保障裘莉分得到小布的一半财产。因为通奸对象等同结婚对象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基督徒一定会反对这种通奸对象 = 结婚对象 权力、地位、和权益的法律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01 22:27:00
结婚要向政府登记,没登记能保障什么?政府自动监控性交,主动帮你登记? 这非基督徒也会反对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11-01 22:27:00
这是上面“法律保障”讲的假设对于基督徒来说,通奸与同婚都属于 “非婚姻结合”因此才会反对法律提供对等婚姻的保障当然你这里可以反对说婚姻不等于一男一女或是婚姻是一件俗事。这都可以再讨论我这里只是用类比的方式来尝试解释为什么基督徒反对法律保障同婚,而不去改变狮子吃肉的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01 22:33:00
耶稣表示:离婚之后再结婚的性关系,也非婚姻结合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11-01 22:34:00
天性 (回到 wind 原本那篇的主要论述)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01 22:34:00
依此,基督徒也要反对离婚后的再婚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11-01 22:36:00
kale,强解圣经的部分我就不回了 要讨论板上有别人wind: 你可以不同意,但基督徒的立场基本上就是同婚非婚姻,因此不该享有法律保障,大概是这样至于基督徒应该要介入政治到哪种程度,还需要讨论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01 22:39:00
拜天地的华人传统婚礼是婚姻吗?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11-01 22:39:00
没有完美的类比,这个只是我刚好想到,随口讲的
楼主: 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2016-11-01 22:40:00
好啦,那这类比就到这边结束,反正太烂了XD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11-01 22:41:00
耶,不同意说别人烂喔,我好歹有尝试在类比有尝试用非圣经经文方式沟通说我烂,好啦,那我回去写自己的paper 了(真的有在尝试沟通的反而是被骂的) QQ
楼主: 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2016-11-01 23:04:00
我的意思是这类比我们讨论下去只会有烂结果啦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11-01 23:07:00
你自己先举了一个狮子吃草的类比说... XD结果我顺着你的逻辑讨论下去,最后结果是我的论述烂 XDDH 在哪? 快来推个“双重标准”
作者: Jeby171 (你好吗)   2016-11-02 05:24:00
基督徒的立场 哈教徒以圣经创9:25、28:1未19:19申7:2,23:2来反对黑白通婚这就是1960年代大多数基督徒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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