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认识的同性恋

楼主: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01 12:44:29
: → eo8h1: 重点是现在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实施婚姻平权后对社会有不良影 11/01 12:12
: → eo8h1: ,那就不该阻档同志获得和我们一样的权力 11/01 12:12
: → GSXSP: 1我自己的原因就是我相信圣经. 而认为同志是正确的, 与罪无 11/01 12:28
: → GSXSP: 关, 在我看来也没有理由, 还是你有办法直接断定同性性行为 11/01 12:28
: → GSXSP: 与罪无关? 2的话, 对社会结构肯定会有影响, 不晓得你看过多 11/01 12:28
: → GSXSP: 少可能的不良影响?以基督徒来说, 就假设同性性行为是罪为 11/01 12:28
: → GSXSP: 前提. 以非基督徒来说, 就假设无关罪。结果会不同, 但我认 11/01 12:29
: → GSXSP: 为两种假设, 都会有“不良影响”. 直接说没有实在太武断. 11/01 12:29
对不起,你们所谓经文的【罪】类似佛教的【业】
在法律上除非有明定的罪刑否则都是无效的
法律有定义并且成罪罪才是罪
你这一段文章,基本上我看得懂你是在说圣经的定义,
圣经定义同性恋有罪,明确,并且不牵扯到现实的法制面
但你用社会结构来战,并且以不良影响的大帽子来反对
那首先,你要知道法制社会是无罪推定
你要认为【同性恋结婚有不良影响】你必须自行举证
你可以以他国为案例,或以身边实际案例
比如某某同性恋两人再一起时常打架闹事之类的
但,你不能一句【有可能有不良影响】来【支持你的论点】
因为该去研究的人是你自己,你要研究完
并且举证【同性恋结婚绝对是对社会的一种冲击所以反对】
而不是【同性恋结婚可能有冲击所以反对】
这是法治精神
你要神治也可以,但只限于你们自家教会、以及你们的宗教势力内
当牵扯到法治面,请照法治规矩走
因为我们是法治国不是宗教国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1 12:53:00
1, 2都是在指天生+人权, 无法说服我, 也并非合理的论述.我再澄清一次:我目前对同婚立法不持强烈反对意见. 不过既然你对法律好像很熟, 顺便请教:要推动修法为什么推动方没责任做评估, 熟悉各种可能, 公开资讯? 当然我知道以目的来说不会这样做.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6-11-01 13:46:00
楼上拜托去多唸点书 举证责任在谁身上都搞不清楚 况且已经有成堆的文献了 自己去搜寻不会?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1 14:04:00
我不念法律阿, 简单回答一下这个修法问题让我长长知识不行吗?(我的问题是为什么)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01 14:37:00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1 15:49:00
k是在回答我的问题吗? 我资质驽顿不是很懂那篇是要回答什么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01 16:50:00
举证责任?不过支持的研究不管从同性伴侣健康,教养无差异等都不被反同性婚姻教会接受啊。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2 02:59:00
结论: 在此例举证责任在修法方?, 如果大家都同意的话, 我就把这当做讨论学到的知识一部分. 至于举证被不被教会接受是另外问题了. 前面也有讨论一点科学证据, 目前还没看到分析台湾状况的.
作者: Jeby171 (你好吗)   2016-11-02 04:42:00
呵 我们要举证杀人魔耶和华不值我们信仰 很容易哦圣经马太福音10:36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对了 GSXSP你要举证你不是坏人 你没举证之前我们能不能接受也是另外问题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2 05:09:00
你要用言语攻击掩盖理智与事实我不觉得比较好.
作者: Jeby171 (你好吗)   2016-11-02 05:21:00
事实教徒以圣经创9:25、28:1未19:19申7:2,23:2来反对黑白通婚科学事实地球年龄45亿年 依照圣经则地球年龄只有6000年我们人类的理智与事实 不是你那无人性的圣经能理解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2 05:25:00
这边只论举证责任是哪方, 没有在讨论圣经.你有针对问题的观点可以提出.
作者: Jeby171 (你好吗)   2016-11-02 06:03:00
楼上真是可笑不想看到什么就整天说这里不讨论什么结果这篇第一句就在讨论经文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2 06:07:00
“这边”我是指我问的问题, 和前文的1,2. 并没有要讨论是否所有人都该信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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