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宗义] 佛教内外道安立、三转法轮与四部宗义建立

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17-11-06 17:33:04
: 摘自:《宗义建立》(2009年讲授) 洛桑却佩格西 廖本圣老师翻译
: 转自:http://www.lamrimworld.org/
: 在这世界上,从以前到现在,有着许许多多各式各样不同的宗教,从兴盛到衰没不断
: 的演变着,佛教也是其中之一。
: 广义而言,不只在佛教有说宗义者,在非佛教里也有说宗义者。说宗义者他们各自有
: 自己所追随的导师,这些导师开示了各自宗教的教法。这些追随者,透过理跟教,不断的
: 去理解导师所开示的教法,最终了解了教法的密意,并且为别人解说。
───────────────────────────────────────
■ 补充——是否佛教徒之差别 (1)
摘自:《佛教四部宗义.见解明释集》 仓忠仁波切
转自:https://tsadong.tian.yam.com/posts
此中阐释~
佛教徒与非佛教徒的差别、性相、分类及各别分类之义。
  首先,第一、佛教徒与非佛教徒的差别可从“行”及“见”二方面区分。从行方面而
言,“自内深心承认三宝是真正皈依处的补特伽罗”就是佛教徒。从见方面而言,“承认
四法印见解的补特伽罗”就是佛教徒。
  第二、性相。前说彼二义是佛教徒的性相。
  各宗派一定承许自宗的主张及修行之建立,因为彼等是自宗确立的主张。那么,如何
决定佛教徒、非佛教徒?也就是说,如何区判内道者、外道者的差别?广义而言从“行”
方面作区分;狭义而言从“见”方面作区分。
  从行方面而言,佛教徒的定义是:“自内深心承认三宝是真正皈依处的补特伽罗。”
这是广义的佛教徒定义,与此相违的就是非佛教徒、外道者。有很多内道佛教徒没有修学
无我的见解,或是说,没有修学四法印的见解,但是,他们了解佛法僧三宝、对三宝有信
心、皈依三宝。因此,从行方面而言,自内深心承认三宝是真正皈依处的补特伽罗,就是
佛教徒。
  能否安立佛教徒的定义是:皈依三宝的补特伽罗?有不周遍的过难。虽然能以这个定
义判别十地菩萨以下是否为佛教徒,但是,无能以此成立佛圣者是佛教徒。其中的理由是
:皈依三宝的因是怖畏、净信二种心,但是,诸佛圣者已断除所有障碍而具足究竟圆满功
德,已无怖畏。再者,从辩论证成的角度来说,所安立的定义必须正确且无语病。因此,
应当如过去诸大师透由观察辩证所得的决定,佛教徒的定义是:自内深心承认三宝是真正
皈依处的补特伽罗。
  从见方面而言,佛教徒的定义是:“承认四法印见解的补特伽罗。”这是以观察彼补
特伽罗的宗见而区别是否为佛教徒,只有修学佛教宗义见解的补特伽罗才能了知四法印、
承认四法印见解,所以,这是狭义的佛教徒定义。
  此处所说的“四法印”就是:一切有为是无常、一切有漏皆是苦、诸法是空而无我、
涅槃是善而寂静。此处所谓空而无我的“无我”,可理解为“能独立之实质有空”及“补
特伽罗常一自主之我空”二种。
  “四法印”是:一切有为是无常、一切有漏皆是苦、诸法是空而无我、涅槃是善而寂
静。其中主要是以“诸法是空而无我”而区别。
例如,某些宗义论典中说,内道者的定义是“承许诸法无我见解的补特伽罗”,这就
是以“诸法是空而无我”法印而区判外道、内道。
  “四法印”是以境(所缘境)而言;“四法印的见解”则是以有境、认知而言。
例如,一切有为是无常、诸法是空而无我,彼等是境的部分;一切有为是无常的见解
、诸法是空而无我的见解,彼等是有境、认知的部分。
相同的道理,“见”可从境、有境二种角度而安立,例如,经论中所说的见,有的是
意谓“空性”,有的是意谓“通达空性之智”。
如论典中前文是阐释“空性”,于后文则直接说为“见”,这是从境(空性)的角度
而说“见”;或是,前文是阐释“通达空性之智”,于后文则直接说为“见”,这是从有
境(通达空性之智)的角度而说“见”。
  再者,诸法是空而无我的“无我”,可理解为“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空”或“补特
伽罗常一自主之我空”,但是,以后者比较广大且适宜,能含摄毗婆沙宗十八部中的“犊
子部”,彼承许补特伽罗是独立之实质有。
又,此中所说的“补特伽罗常一自主之我空”,就是中观自续派以下(自续、唯识、
经部、有部)所主张的粗品补特伽罗无我;“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空”,就是中观自续
派以下(自续、唯识、经部、有部)所主张的细品补特伽罗无我。
  总的来说,内道佛教四部宗派(中观、唯识、经部、有部)皆承许“补特伽罗独立之
实质有我空”。
更加详细区分,中观自续派以下(自续、唯识、经部、有部)主张,“补特伽罗常一
自主之我空”是粗品补特伽罗无我,“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我空”是细品补特伽罗无我。
中观应成派所主张的空性是“自性所成空”,自宗认为“诸法无自性有”,因此,随
顺下部宗派(自续、唯识、经部、有部),将其所主张的粗细品补特伽罗无我,承许为粗
品补特伽罗无我,自宗所主张的“补特伽罗自性所成空”则是细品补特伽罗无我。
所以,必须先了解“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空”,才能了解应成派所主张的补特伽罗
无我。
  此处先行略释“补特伽罗是常一自主”及“补特伽罗是独立之实质有我”,借此初步
理解下部宗派所主张的粗细品补特伽罗无我,于后文阐释毗婆沙宗“无我的主张”再行详
说。
  “补特伽罗”的性相:依于自身五蕴随一而假立的士夫。
  外道宗义主张补特伽罗是常、一、自主。此中“常”是:非刹那性且是法的同位。也
就是说,彼法无刹那性的改变,不是无常。“一”是:不观待支分,独立单一。“自主”
是:不依因而存在、不依因而生。如是,外道主张补特伽罗具足此三特法——非刹性那、
不观待支分、不依因而生。
  “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就是:补特伽罗不依蕴体(施设处)而独立存在。此中“
独立之实质有”的意义是:不依施设处而独立存在,如此实质有。
“执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我”的颠倒知,将补特伽罗认取为“不依蕴体而独立之实
质有”,也就是以“不依蕴体之独立实质有”之理而执取补特伽罗;但事实上,补特伽罗
是依蕴体假名安立而存在的,所以是假有。
  一般有将“补特伽罗无我”称为“人无我”,这样只能用于人上的无我,不能建立其
他法上的无我,例如,不能用于天道、畜生道之补特伽罗无我,故应当称为“补特伽罗无
我”。
  后者之性相,可作为“说佛教宗义者”之义或性相。
  总之,外教徒和佛教徒的差别,就在于——是否承认三宝是清净的皈依处,以及是否
承认无我。
  如本文说,能以后者的性相建立“说佛教宗义者”的定义或性相。因此,“说佛教宗
义者”的性相就是:承许四法印见解的补特伽罗。
  总之,广义的以行而言,承认三宝是清净皈依处的补特伽罗,就是佛教徒;狭义的以
见而言,承认无我见解的补特伽罗,就是佛教徒。
再者,以见方面来说,“说佛教宗义者”的性相是:承许四法印见解的补特伽罗;或
是:承许无我见解的补特伽罗。更加区别四法印中的“无我”,则可将彼理解为“补特伽
罗常一自主之我空”或“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我空”随一。
略释四法印
一切有为是无常
  此一法印的意义是:因缘聚合所生的有为是无常。
  “有为”的性相:堪生住灭。
  “无常”的性相:刹那性。
  彼二同义。
  从彼二的名相、性相就能了解,一切堪生住灭的法是刹那性,一切从因所生的法是无
常。首先说,有为是堪生住灭,其内义是——由因所生而灭,不是由因所生则不可能灭。
也就是说,灭的原因是——既是由因缘所生,当然是由因缘而灭,如此堪能生住灭的法,
就是“有为”。再说,堪能生住灭之有为,彼是无常,因为是刹那性改变。如是,透由有
为、无常各自的性相而正确了解“一切有为是无常”。例如,瓶是有为,因为瓶是堪生住
灭;瓶是无常,因为瓶是刹那性。
  无常可分为二种:(1)续流无常——以“成事刹那”而建立的粗分无常。(2)刹那
无常——以“时边际刹那”而建立的细分无常。
  时间是以“刹那”而区分。刹那分为二种:成事刹那、时边际刹那。
  成事刹那:所作事,从开始到圆满成办或结束的时间。成事刹那的时间长短不决定,
最长时,如入资粮道到成佛的三大阿僧祇劫,最短时是一弹指的时间。
  时边际刹那:分析时间至最短边际不能再区分。如经论上说,一弹指的时间可分为六
十五个时边际刹那。
  如是,以最短时的时边际刹那,乃至最长时的成事刹那,由各种差别而有各种不同的
时间。由此可知,因为有细分无常之刹那性,所以有粗分无常之坏灭,某法显现粗分变化
之灭坏,就是因为某法具有细分无常之刹那性,例如,植物最终枯萎,人最终死亡。
  因缘聚合所生的有为皆是无常之刹那性。毗婆沙宗主张具有生、住、异、灭四相之无
常,生的当下并不是无常之刹那性,不具有灭的特性,灭是依后来的因而有的。经部宗以
上主张,生的因本身就是无常之刹那性,因为,生起的因、变化的因,彼二是无二无别之
一体,变化的因本身不是后来才有的,不是因为后来的因而产生变化,彼法生起的因就是
刹那性。
一切有漏皆是苦
  此一法印的意义是:由业及烦恼之力所生的有漏法,皆是苦谛。
  “苦谛”的定义:由业及烦恼之力所生的有漏蕴体。或是:由业及烦恼之力所生的有
漏法。或是:由自因集谛所生自果有漏法。
  一切有漏皆是苦的“苦”,意谓苦谛,并不是苦受。如苦谛的定义所说,苦谛是由集
谛所生,集谛主要是业及烦恼。又,“蕴体”可分为色、受、想、行、识等五蕴,所以,
蕴体的范围极为广大。例如,佛圣者乃至金刚地狱的众生是蕴体,瓶、柱等是蕴体。
  苦谛可分为二种:(1)内在的苦谛、(2)外在的苦谛。或是区分为:补特伽罗相续
所摄的苦谛、非补特伽罗相续所摄的苦谛,二种。
  内在的苦谛——补特伽罗相续所摄的苦谛。
  内在的苦谛,包括认知、非认知的蕴体。此中认知的部分,例如,心续中的烦恼及业
、轮回者的受蕴与想蕴等,彼等是内在的苦谛。此中非认知的部分,例如轮回众生的身体
,彼是内在苦谛之有漏色蕴。但是,不论及苦谛,仅以色蕴而言则是分为二种:有漏色蕴
、无漏色蕴。举出事例,轮回众生的身体、轮回众生所受用的器世间,彼等是有漏色蕴;
佛色身、佛净土、佛净土的柱子等等,彼等是无漏色蕴。
  外在的苦谛——非补特伽罗相续所摄的苦谛。
  山河大地等器世间是外在的苦谛。器世间是由轮回众生的业引生而有的,彼业是由烦
恼推动所造的,故是烦恼所染,非是清净,因此,由业及烦恼之力所引生的器世间是苦谛
、有漏法。再者,众生各自不共受用的器世间,例如个人的车、个人的手表等等,则是由
自补特伽罗的不共业引生而有的,彼等是外在的苦谛,道理相同。如此可知,由业及烦恼
之力所引生的色声香味触等,彼等皆是苦谛,但是,彼等不是补特伽罗相续所摄的苦谛。
  苦谛又可分为三:(1)苦苦,事例:有漏苦受。(2)坏苦,事例:有漏乐受。(3
)行苦,事例:由业及烦恼之力所引生补特伽罗相续所摄的有漏蕴体。
  有漏的四种行相:(1)与烦恼相应,或说其体性是烦恼,故是有漏。(2)以轮回为
根本,或说以“业及烦恼所自主之行”为根本,故是有漏。(3)是所知障所摄,故是有
漏。以中观宗而言,由“谛实成立之执”所摄,故是有漏。(4)是二显分别,或说分别
知中有显现义共相,或说分别是“二取异体”(能取、所取异体),故是有漏。
诸法是空而无我
  此一法印的意义是:一切有为与无为皆是空而无我。
  诸法包含有为与无为,一切有为与无为皆是空而无我。前说“一切有为是无常”之法
印,则是仅以有为而言。
  此处所说“无我”,以广义应理解为“补特伽罗常一自主之我空”,以狭义应理解为
“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我空”,并不是中观应成派所主张的“自性所成空”。此如前说
,从见方面是以“承认四法印的见解”区判佛教徒,四法印中的“诸法无我”,广义来说
是“补特伽罗常一自主之我空”,因为是内道宗义基本的共同承许。
  佛教宗派必定主张无我,但是,毗婆沙宗十八部派中的“一切所贵五部”(正量五部
)主张有“是独立之实质有的补特伽罗”,因此不承许“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我空”。
又,犊子部于主张“补特伽罗独立之实质有我”的基础上,更承许“不可说的我”—
—不可说我是常或无常、我与我的蕴体是一或是异,如此独立之实质有的我。
涅槃是善而寂静
  以藏文的字义而言,“涅槃”意谓超越障碍、超越烦恼。因此,以中文来说,“涅槃
”就是断离烦恼障的灭谛。
  何以涅槃是善?以彼是断离烦恼障的体性而取名为“胜义善”,故涅槃是善。又,因
为涅槃是远离烦恼障的清净体性,故是寂静。如是,断除且远离烦恼障的功德就是灭谛、
涅槃,涅槃是善而寂静。例如,阿罗汉心续中的“断离烦恼障之灭谛”,彼是具足特殊善
与寂静之功德的涅槃,彼是善而寂静。
  “善”的性相:能生快乐的住类。分类有五:胜义善、自性善、相应善、等起善、随
属善。此中,胜义善并不是真正的善,仅是取名为善,例如灭谛、涅槃。为何胜义善仅是
取名的善?例如,涅槃是常,彼不能生果、不能引生快乐,但是,证获涅槃是已究竟断除
痛苦与障碍的安乐,所显现的唯是善而已,以其殊胜的体性而取名为善——胜义善。
(....待续....)
作者: ykkdc (ykk)   2017-11-08 02:41:00
随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