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四部宗义17

楼主: FHShih (hou)   2021-04-06 15:31:49
洛桑却配格西 讲授
唯识宗的宗义有七科判,前三个科判是唯识宗的定义、分类、还有语词解释
已经说明过了。第四个科判,(3–4)对境的主张方式,前面说了一些,现在接下
去看:佛所说的法,包含二无我,也就是补特伽罗无我与法无我,更究竟来说是细
品补特伽罗无我与细品法无我。如果是非佛教,则不承许补特伽罗无我与法无我,
他们认为补特伽罗我是有的,法我是有的,所以补特伽罗我与法我是非佛教所承许
的。
虽然佛经中有说二无我,但是毗婆沙宗与经部宗,只承认补特伽罗无我,无
法接受法无我,主要是毗婆沙宗与经部宗这些所化机,不能够接受法无我的教法,
因此虽然佛说二无我,但是它们只接受补特伽罗无我,无法接受法无我。
大乘的说宗义者,如唯识、自续、应成,不仅接受补特伽罗无我,也接受法
无我。因此基本上大乘的说宗义者,二无我都承许的,对于所断的看法也一样。所
断有补特伽罗我执与法我执二种;但是小乘的说宗义者,毗婆沙宗与经部宗,只承
认补特伽罗我执为所断,不承许法我执为所断。
大乘三宗认为:轮回的根源来自于法我执,由法我执产生补特伽罗我执,由
补特伽罗我执再产生种种的烦恼而造业,由造业感得异熟果报,让有情不断在轮回
中流转。大乘三宗对二无我、二我执的看法,表面上用的术语都一样,但实际内容
是有差别的。唯识宗所辨认的二我执最粗;自续派所辨认的二我执是中的;应成派
所辨认的二我执最微细、最究竟。同理二无我的辨认也一样,唯识宗所辨认的二无
我最粗;自续派所辨认的二无我是中的;应成派所辨认的二无我最微细、最究竟。
底下说明唯识宗的法无我经典的根据,主要是根据佛三转法轮中的末转法轮
或第三转法论— 善辨法相法轮,以《解深密经》为代表。所以唯识宗说明法无我
的经典依据,主要是根据《解深密经》的讲法。《解深密经》有十品,其中有一
品,为<胜义生菩萨请问品>,里面有说法无我,提到安立色这个语词基础,“色
是自相成立空”的空性,此是<胜义生菩萨请问品>所说的法无我。
另一个是<慈氏弥勒请问品>,<慈氏弥勒请问品>主要说止观,但是里面
也有提到唯识说法无我的情况。在<慈氏请问品>也有提到“色及取色之量异质
空”的空性,这二品所提到的这二种法无我,都是唯识宗主张的法无我,这二种只
不过在表达上不同,最终要表达的意思是,一切法与认知是同一本质。唯识宗根据
经典,不只《解深密经》,只要是所开示的内容与《解深密经》一致的,都归到
第三转法轮的内容,这些都可以视为是唯识宗依据的经典。
至于论,像袓师弥勒菩萨在兜率内院讲的〔慈氏五论〕,其中有三部论是唯
识宗所依据的论,亦就是《大乘庄严经论》、《辨法法性论》、《辨中边论》。〔慈
氏五论〕的另外二部论之宗义见解,并不属于唯识,而是属于中观宗,有《宝性
论》与《现观庄严论》。所以〔慈氏五论〕里面,唯识宗所要依据的是《大乘庄
严经论》、《辨法法性论》、《辨中边论》。之后有无著菩萨造的《瑜伽师地论》,
这个在藏文是《五部地论》,在西藏是五部,在汉地是《瑜伽师地论》。
《五部地论》再加二摄论,二摄论指的是《摄大乘论》与《阿毗达磨集
论》。称二摄论是因为《摄大乘论》的摄、以及《集论》的集也是摄之意,所以
无著菩萨比较著名的是这七部论,称为无著七论。
世亲比较著名的是世亲八论,之后有安慧,陈那,法称的论著,这些主要是
弘扬唯识宗义的祖师们,唯识会依据这些祖师的论点。在这些论里面,主要是解释
“取色异质空”这种法无我。另一种安立色这个语词基础,“色是自相成立空”的
空性,一般在论典比较少解释这部份,所以前者比较为人所熟知,因为论典主要是
针对前面的法无我做解释。
首先说明色与取色之量,取色之量就是看见色的眼识,色跟看见色的眼识,
色是境也是所取;看见色的眼识是有境,也是能取。色这个对境在看见色的眼识中
呈现时,会呈现色与看见色的眼识,二者是异体的,假设如显现般这样成立时,就
会变成色与见色之眼识是异质,如果这二者是异质的话,就表示色存在于看见色的
眼识之外,这点在唯识宗是所破,也就是法我。
唯识宗主张,色在见色的眼识当中,呈现看起来好像有点距离、隔开的显
现,但是这只是显现而已,实际上色跟看见色的眼识是同质同体的,也就是异质
空。虽然显现为异体,但是实际上是异质空、异体空,这不仅在境上是究境实相,
在有境上也是究道实相。
安立色这个语词基础,“色是自性相成立空”的空性,要谈这个之前要先了
解唯识三性说:唯识认为一切法,可以包含在三性里面:1. 依他起性,2. 圆成实
性,3. 遍计所执性。
依他起性与事物、有为法、无常法是同义词;圆成实性是胜义谛或说是空
性,常法中有一部份属于圆成实性,常法中扣除圆成实性即是遍计所执性。依他起
性与圆成实性,在唯识宗认为是实有的或是自性相成立;遍计所执性是无实有或不
以自相上成立,不只《解深密经》这样讲,注解《解深密经》的释论,也这样解
释。
“安立‘色’这语词的基础—色—是自性相成立空的空性”,后面的色是
依他起性,也就是中文的第二个色,属于依他起,这个“色”不会以自性相成立
的方式,成为安立“色”这个语词的基础。色虽然是依他起,依他起是实有,是
自性相成立,但是并不会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成为安立‘色’这个语词的基础。
前面的色是名称,后面的色是依他起,假设依他起是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成为安
立“色”这个名称的基础,这是唯识宗主张的法我,也是所破。
跟这个表达类似的还有一个:安立色这个语词的基础,可以换成执色分别心
的耽著基础,后面这一句保留,仍是色是自性相成立空的空性,后面这个色一样是
指依他起,它是自性相成立的,但是它并不会以自性相成立方式,成为执色这个分
别心的耽著基础。
这个表达修正一下会比较清楚,把它改成“色不会以自性相的方式,成为安
立色这个语词的基础”,不会以自性相成立,也就是自性相成立空的意思。这个是
就语词来讲,如果就分别心来讲,是指色不会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作为执色这个
分别心的耽著基础。
经过修改之后,第一个色是依他起,色不会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成为色这个
语词的基础。这个依他起是实有,但是它不会从它那一方面,告诉我们它的名字称
为“色”,而是由我们的分别心安立过去的,我们知道它是色,纯粹是由我们这边
命名过去的,假如有一个东西它告诉我们它是色,这是唯识宗的法我就是所破。
法无我所要表达的概念,是要驳斥从色方面告诉我们叫“色”或是某某东
西,也就是对境不会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成为命名某名称的基础,因为那就是法
我。例如:“瓶”这个对境,我们要知道它是属于色法,必须经过学习或知道有人
将它命名为“瓶”,而且告诉我们这个是属于色法,之后我们才得以知道瓶是属于
色法。假设瓶可以由它那一方面成立过来,告诉我们它是色法的话,那么不用别人
教我们瓶是色法,只要一看到瓶,就知道它是色法,而事实上我们要知道瓶是色
法,是经由学习,而后由我们这边命名过去,我们才会把瓶称为色法。假如瓶从它
那一方面以自性相成立过来说,它是色法,这就是所破,也就是法我。
实际上,这个境要命名某名称时,是不以自性相成立的,而是由我们这方面
命名过去的,也就是自性相成立空;亦即“从对境方面成立过来,成立为它是命
名某名称的基础空”,换言之,不是从对境方面成立过来,做为某名称的基础,而
是完全由我们这方面命名过去的。这种情况,也可以适用于分别心,如色不会以自
性相成立的方式,作为执色这个分别心的耽著基础。
假设对境它会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成立于某某名称的一个基础时,唯识宗
认为它有三过失:
1. 假设有一个人(人是依他起而且自性相成立),他叫“札西”,假设这个
人是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成为命名“札西”这个语词的基础的话,表示我们不
用别人告诉我们他叫“札西”,只要一看到这个人就知道他叫“札西”,因为他是
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成为他命名为“札西”这个语词的基础,那么任何人只要
一看他就知道他叫“札面”,这是有过失的!事实上我们是透过别人告诉我们他叫
“札西”,我们不会看到这人就知他是“札西”
2. 假如“札西”不只一个人,若有五个人都叫“札西”,因为这五个人都是
命名为“札西”的基础,而“札西”只有一个名称,那么这五个人理应会变成同
样一个人,因为名称只有一个,所以命名这个名称的基础,即使有五个也要变成同
一个,会有这样过失!
3. 有时同一人,会有三、四个名称,例如同一个人可以叫他“札西”,也可
以叫他“札东”等,那么同一个人可以作为命名“札西”的基础;也可以作为命
名“札东”的基础,如此虽然是同一个人,因为名称的不同,而会变成两个或三
个等,因为他如果是命名“札西”的基础的话,就要有一个对应的人;如果是命
名“札东”的基础的话,又要有另外一个对应的人,因此一个人若有很多名字,
就会变成很多人,会有这样的过失!
以上是法无我,底下要谈的是细品的补特伽罗无我,从自续派以下(含自续
派)到毗婆沙宗扣掉犊子部等五部,对细品补特伽罗无我的看法都一样的,所以细
品补特伽罗无我的实例,是补特伽罗为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空的空性。到此为止,
都是胜义谛相关的内容。
底下谈的是世俗谛的定义与相关内容:“以现证〔世俗谛〕自己的现量,透
过“带有二显”的方式所了解者”,就是“世俗谛”之定义。之前也谈过胜义谛
的定义,也就是一个量在了解境时,如果是二显消失的话,那么这个境是胜义谛;
如果量在了解境时,是带有二显的方式了解,那么这个境就是世俗谛,这种二谛的
定义,不仅唯识宗如此,自续派跟应成派也是如此。
三显在唯识宗包含有:世俗显现、境与有境相异的显现、外境的显现,这三
种显现如果有一种存在于现量当中,表示这个对境为世俗谛;假如这三个都消失,
只剩下对境本身,那么这个对境就是胜义谛。所以只要这三个的任何一个存在的
话,就是带有二显,这个现观的境就是世俗谛;假设这三个在现量当中,都不存
在,那么就是二显消失,所了解的境也就是胜义谛。
假如现观的对境是空性,在现观空性的量当中,除了空性之外,二显完全消
失,所以空性属于胜义谛。在现观空性以外的法之现量当中,基本上都会有二显里
面的世俗显现存在,有些情况会多“境与有境相异的显现”,有些会多“外境的
显现”,但是基本上“世俗显现”都会存在。之前谈到胜义谛包含法无我与补特伽
罗无我,或说三性中的圆成实性,这部份已经看完了。
底下是世俗谛,也就是三性中的依他起性与遍计所执二性所摄的世俗谛。依
他起与有为法同义,有为法在藏文的意思是“聚集而造作出来的”,聚集主要是因
缘聚合而造作出来的法,“造作”是产生的意思。依他起是由其它因缘所主宰而产
生,完全不能自主,主要是靠因缘。例如:一个法是好或坏,长或短等,这些都有
赖于其它因缘,所以依他起是依赖于其它因缘而产生,这种表达虽然字面上与有为
法的表达不同,其实所要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
一切存在的法,扣除了有为法以外,剩下的是无为法。无为法包含二类,一
类是胜义谛,一类是世俗谛。无为法里面扣除了胜义谛,剩下的世俗谛就是遍计所
执性,亦即遍计所执性是世俗谛。三性中的圆成实性与胜义谛是同义,二谛的胜义
谛就是这部份,剩下的世俗谛就包含了依他起性跟遍计所执性这两种。
总之,包含常、无常的一切法都可收摄在三性当中,三性的圆成实是胜义
谛,剩下依他起性与遍计所执性归到世俗谛,其中依他起与事物或有为法是同义
词。胜义谛以外的常法就是属于遍计所执性;圆成实性胜义谛以外的常法,就是属
于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与遍计所执性都是世俗谛
唯识宗主张:补特伽罗无我与法无我,都是圆成实、都是胜义谛、都是空
性。除了内涵不同之外,应成派所用的术语也一样,应成派所讲的补特伽罗无我与
法无我,比起唯识宗所说的更细、更究竟,但是表达上还是一样。中观自续派则稍
有不同,他们主张只有法无我是圆成实、是胜义谛、是空性;补特伽罗无我是世俗
谛。
主张“一切事物是‘谛实成立’,并与‘虚假’同位”,一切事物是指有为
法、无常法。一切事物其实指的就是依他起性,依他起性是谛实成立、是实有、是
自性相成立。因为在唯识的三性中依他起性跟圆成实性是谛实成立、自性相成立;
遍计所执性是非谛实成立或不以自性相成立。“并与‘虚假’同位”,也就是一切
的事物、一切的依他起,都是虚假,虚假的意思是心中呈现的方式与实际存在的方
式不同,亦即表相与实相不一致。谛实成立的意思是说:非唯由分别心安立,而是
对境由自己方面成立起来。主张一切法性是谛实成立,非唯由分别心安立起来,是
圆成实,这里的一切法性是空性的意思。谛实是虚假的相反,谛实是真,是表相、
实相完全一致的。
何谓真、假,差别在那里呢?对境如果是依他起的色法,那么它是虚假的,
因为当色法在眼根识当中呈现时,它会呈现好像成立于心之外,亦即在见色的眼识
当中,显现外境成立,看起来好像与眼识是不同体性,但实际上,色与见色之眼识
二者是同质、同体的,亦是异体空。所以呈现与实际存在的方式有落差,这就是虚
假之意。
假设这个境是空性时,当空性在心中呈现为外境不成立,亦即不会显现为好
像与心是异体的,而空性与呈现空性的心实际上也是异体空,呈现的方式与实际存
在的方式完全一致,所以说空性它是谛实或真。主张依于法性以外的一切无为法就
是遍计所执性,它是虚假成立的,也是虚假。
“法性”必然是无遮,法性是空性、是圆成实、是胜义谛,这些都是同义词,
如果举它的实例就是二无我,这二者都是无遮。其它无遮的实例与经部宗相似,例
如无为的虚空、灭谛,也是无遮。
唯识真相派与假相派他们的主张,我们比较熟悉的是唯识真相派,他们主张
有第八识阿赖耶识以及主张究竟三乘;假相派唯识的看法与中观宗比较接近,他们
不承认阿赖耶识,主张究竟一乘,这些看法与中观宗很像,只是其见解相对于中观
宗比较粗。
真相唯识认为色等五种对境,是依于阿赖耶识之上,遗留下来的共业与不共
业习气,而于内识这个实质上产生的,而“色等五种对境”并不是成立于内识之
外的对境,这里很明显的说明色等五种对境,不是成立于心之外,这呼应了唯识心
外无境的说法。
色等五种对境,是指补特伽罗心相续所摄的有情世间,与补特伽罗心续所不
摄的器世间。如果是补特伽罗心续所不摄的外在器世间,一般是由有情共业所造成
的,如果是有情心续所摄的属于有情世间之色等五境,它是由不共业所造成的。如
果这个不共业是好的业,就会造就有情长得好看或声音好听。反之,不好的不共业
就会造就有情身体或各方面就比较差,这是与心续所摄的色等五境,主要是不共业
所感得的。
心续所不摄的外在五境,也就是器世间或说共同受用的环境,这是有情为了
要受用同样的环境,而造类似的业、共通的业所形成的。不论共业或不共业,造完
了业,都会留在每一位有情的阿赖耶识当中储存起来,阿赖耶识储存了这些业的习
气,当业习气成熟后,就会现出这些共业与不共业之果报,这些果报会有外在心续
所不摄的色等五境,与心续所摄的色等五境,但是不论是心续所不摄的外色等五境
与心续所摄的色等五境,都离不开我们的内识,亦即与内识是同一本质。
有情不能只造成就有情自己本身的色等五境的不共业,即使只造成就自心续
所摄的色等五境的不共业,当这个不共业的习气成熟时,如果没有外在的色等五境
作为它的受用,有情也无法存活。因此有情造业时,不会只造不共业,也还会造共
业,共业主要是成熟将来要受用的环境,共业还可分比较偏于与其它有情共的部
份,这个很细,因为业是不可思议的!在共业还可细分比较共的与比较不共的,亦
即共业当中的共业与共业当中的不共业。简略地说,心续所不摄的色等五境是由共
业所形成;心续所不摄的色等五境是由不共业所形成。
若根据形像真实派,主张色等五种对境,虽然不是外在的对境,但是以粗分
的形态成立,这牵涉有否被无明习气所染污。若形像虚假派此二皆不成立,主张色
等五境不是外在的对境,也不是以粗分形态成立。根据假相唯识,主张色等五种对
境不是粗分,因为如果是粗分的话,也就是由无方分极微所累积,这些是存在于心
之外,意思是外境必须成立,有人问?我们在心中呈现时,好像存在心之外,是因
有无明习气所染污,所以他们认为粗分形态,是有无明习气所染污的成份,所以依
形像虚假派来讲,不承认色等对境是外境,也不承认色等五种对境是以粗分的形态
成立。
问:看见色的眼识为无明习气所染污的无明是指何者?
答:两种我执都有,但主要是指法我执,如果是声闻、独觉的看见色的眼
识,色显现为粗分的部份,它主要是受到无明里面的法我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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