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四部宗义13

楼主: FHShih (hou)   2021-04-01 17:47:43
洛桑却配格西 讲授
今天继续看共称比量必然是事势比量(50 页第十行,中文87页):之前已
经谈过,比量可以分三类,就是事势比量、共称比量、信许比量。其中共称比量是
包含在事势比量里面,所以凡是共称比量必然为事势比量所周遍。因此,比量其实
只有分二类,就是事势比量与信许比量。
底下看(50页第十一行,中文88页):若是现前,未必是现量,若是比度,
也未必是比量。这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现前与现量来看,现前的范围比较广,包
含第一刹那与第二刹那以后都是现前,现前的第一刹那才是比量,现前的第二刹量
以及第二刹那以后,这个都不是现量。
同样的比度与比量也是如此,比度范围比较大,比度包含了第一刹那与第二
刹那以后,这些都是比度,只有比度的第一刹那是比量,第二刹与第二刹那以后就
已经不是比量了。举例而言:现前的例子,如取色之根现前的第二刹那;比度的例
子,如了解声是无常比度的第二刹那。取色之根现前,如果是第一刹才是现量,到
了第二刹就已经不是现量了,而是再决知。同样的,了解声是无常的比度,如果是
第一刹那,才是比量,但是到了第二刹那就不是比量而是再决知,所以如果是现前
未必现量;同样的如果是比度也未必是比量。
“取色之根现前的第二刹那”是现前或再决知而不是现量的原因,还有“了
解声是无常之比度的第二刹那”,它们是比度或再决知而不是比量的原因如何呢?
前者“取色之根现前的第二刹那”,因为它不是第一刹那,不是新的了解,现量必
须是第一刹那的了解,必须不混杂义总,这种第一刹那对境的了解。但是“取色
之根现前的第二刹那”虽然它一样不混杂义总,但是它不是新的了解,而只是再次
的了解对境,所以不能算是现量,而是再决知。
同样的,“了解声是无常之比度的第二刹那”为何不是比量?因为比量是依
于正因之后新了解对境的一种认知,了解声是无常之比度的第二刹,已经不是依于
正因之后新了解对境的一种认知,因为它是第二刹,是再次了解对境的认知,所以
它是再决知而不是比量。
如前已说“若是现前,未必是现量”,如取色之根现前的第二刹那,它不是
第一刹那,所以不是现量,它是再次了解对境,因此是现前知而不是现量。“了解
声是无常之比度的第二刹那”,因为它不是第一刹那,它只是依于正因再次了解对
境,所以它是再决知不是比量。这样的讲法是根据《具理》这样的著作,作者是
印度一位精通量论的法上论师。法上论师对量很精通,法幢就引他的著作,来说明
现前到第二刹时就不是量,比度到第二刹那以后也不是量。
《具理》当中说过“‘现前的第一刹那’与‘比度的第一刹那’这二者是
量,然而﹝因为随后那些刹那﹞属于前述﹝二者﹞之相续……”。“然而…属于
前述二者之相续”譬如根现前第一刹那同一个相续的随后这些刹那,如现前的第二
刹、第三刹那…,以后的这些相续。如果以比度的第一刹那之相续来讲,就是比
度的第二刹那、第三刹那以后的这些。这里的“相续”的意思就是这样,如取色
之根现前之第二刹那、第三刹那即取色之根现前第一刹那之相续;如果是了解声是
无常比度的第二刹那、第三刹那等,这些是了解声是无常比度第一刹那之相续。
看文(50页倒数第五行)“而且其成立及安住等”。这里的“成立及安
住”,如果是指“蕴”来讲,如取色之根现前之第一刹跟它随后的这些相续,对境
是色,这是同一个。这里的成立及安住,是指色这个对境,无论是第一刹那或第二
刹那以后,所见的色都是同一个。所以“成立及安住并没有不同”,是指对境本身
没有不同。
同理,以比度来讲,这时的对境是“声是无常”,亦即了解声是无常比度的
第一刹那,所见之对境声是无常,与了解声是无常比度的第二刹那以后,这个比度
所了解的对境声是无常,它在成立及安住上也没有不同,意思是他们所了解声是无
常的境是一样的。但是在第二刹那以后,已经不是新了解了,而是再次了解,所以
断除随后那些刹那是量。到此已把量的认知说明过了。
总之,量可以分现量、比量这二类。现量属于无分别的认知,它不须要依赖
因,它可以直接、非常清晰的看见到境,而且它是第一刹那的或说新的了解对境的
认知。现量还可以分四类:根现量、意现量、自证现量、瑜伽现量。比量它无法与
现量一样很清晰看见到对境,虽然如此,它可以依赖正因,新了解对境,它是属于
分别的一种认知。比量可以再分为事势比量、共称比量与信许比量。
一个现象存在与否,主要是依于量能否成立而定。若透过量可以成立,就可
以确定这个法是存在;反之,如果不能依于量去成立时,即可确定这个法是不存在
的或无的。如“有”的定义,即“被量所缘的”(为量所缘的)这样的法,就说
它是有。
一般来讲,凡夫所认知到的对境,或说存在的这些现相,这种现相是比较粗
的。能被凡夫的现量所认知的对境或法,是比较粗的对境,凡夫的现量无法认知到
的对境,一般是属于比较细微的法或隐蔽的对境。所以一般凡夫能认知的法或境,
就称为现行境;一般凡夫无法认知的法或境,就称为隐蔽境。隐蔽境里面又可以分
稍微隐蔽境(稍隐蔽境)与极微隐蔽境。稍隐蔽境可以依于事势比量去了解,极
隐蔽境必须依于圣教去了解,极隐蔽境无法依于事物之势力去了解,必须依于值得
信赖之圣量去了解。
但是有些情形,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对境、场所,有时现行境也会变成隠
蔽境。譬如在晚上黑暗时,因为时间关系,“瓶”原本是现行境,是凡夫现量就可
以了解的,因为晚上黑暗的缘故,凡夫即使用现量也看不到瓶,这时候观待不同时
间,有些现行境就会变成隠蔽境;同样观待不同场所,有些现行境也会变成隠蔽
境,如“瓶”或“火”,一般来讲,火可以用眼根的现量亲眼看到,但是如果火
放在一间房子里面时,因为没有办法透过墙壁去看到房子内的火,这时候火就是隠
蔽境,但是可以透由火冒出的烟,以烟作为正因而推知房内有火,这时候的了解是
比量的了解,而不是现量的了解。
虽然一般情况火是现行境,但是在不同场合,火有可能是隠蔽境,如房内之
火,这时候只能透过火产生的烟为因,而推知房内有火,这个了解房内有火的认
知,不是现量而是比量。
稍隐蔽境以及原本是现行境,但是因为时间跟场所的关系而使其变成隐蔽境
的境,可透由事势比量去推知,至于极隐蔽境只能透由信许比量去了解。现量与比
量离不开一位补特伽罗的相续,亦即不是离开有情而有的,一定是属于补特伽罗与
有情心相续所摄的。当透由现量去现前了解对境时,这个具有现量的补特伽罗,他
现前了解这些对境;当一个比量透由正因新了解一个对境时,我们也可以说具有比
量的补特伽罗,透由正因也新了解这个对境。
补特伽罗他刚开始在认识对境时,假如他是没有透过正因就能现前了解对
境,通常是属于粗的对境,也就是现行境。如果他想了解比较细微的境,如隐蔽境
的话,就一定要透过理由,才能了解,这种认知就是比量。把这个比量不断地串
习,最终可以把比量转成现量,现前的看到对境,而且这个境是比较细微的境。也
就是说比量所了解的境是比较细微境或隐蔽境,透过不断串习,最终可以把比量转
为现量。到此为止,已经把量的认知,分为现量、比量这一部份谈完了。
非量的认知,可以分为五类,这五个非量的认知,再加上前面二个量的认
知,合起来总共有七个,这是心类学的七项分类。如果对这七项分类好好地了解,
应该会对认知有某种程度的了解。
“非量的认知”之定义:“不是‘新的、不受欺诳’的明了”这是“非量的
认知”的定义。在这个定义里面提到“新的、不受欺诳的明了”,其实是量的定
义,现在前面再加上不是,把它否定,整个就变成不是量的明了,这就是“非量
的认知”的定义。定义主要是一个法最主要意义、特征。现在要表达非量知这个
法,其定义要能描述非量知主要之内涵。就法的意义来讲,定义非常重要,因为它
可以把最重要的特性描述出来。就非量的认知来讲,其定义是在说明它不是一个新
的、不受欺诳的明了。非量的认知可以分成五类:1. 再决知2. 颠倒知3. 犹豫(疑
惑)4. 伺察意5. 显而未定知。
首先看“再决知”,它的定义是“了解‘已经了解者’的明了”。字面上是
这样,不过可能要加几个字会比较清楚,前面的“了解”,主词是再决知,但是在
‘已经了解者’的了解是再决知之前的量,它的主词是指再决知之前的量,所以这
里双引号里的‘已经了解者’,整个可能要这样理解,亦即已经是被先前的第一刹
那的量所了解者。“者”是对境,即了解已经被先前第一刹那的量所了解的对境的
明了,这就是再决知的定义。
如前面所举的例子,“取色之根现前的第二刹那”与“了解声是无常比度的
第二刹那”,这里就可以这样结合:“了解‘已经被取色的根现前的第一刹那所了
解的色’的明了”,这个是取色根现前再决知的定义。又如把它带入了解声是无常
的比度,即:“了解‘已经被先前的了解声是无常的比度第一刹所了解的声是无
常’的明了”,这个是了解声是无常比度的第二刹,也是再决知之定义。
以“取色之根现前的第二刹那”与“取色根现前之第一刹那”这二者来看,
“第二刹那所了解的境或色”与“第一刹所了解的境或色”是同一个;以“了解
声是无常比度的第一刹那”与“了解声是无常比度的第二刹”来看,它们所了解
的境同样是声是无常,两个境是一样的,所以到了第二刹那,都只是再次的了解而
已。
之前有提到量的定义,如果依经部宗、唯识宗、中观自续派这三派来讲,量
的定义是“新的、不受欺诳的认知”。毗婆沙宗认为量不一定是认知,它们量定义
为“新的、不受欺诳者”。这个“者”就不一定指认知了。因为他们认为净色根
—眼、耳、鼻、舌、身根,这些净色根的第一刹也是量,虽然净色根是色法不是
认知,但是它们的第一刹那,毗婆沙宗认为是量,所以在毗婆沙宗来说,量未必是
认知,也可以是色法,如前五根。
中观应成派对于量的定义,会把“新的”拿掉,他们会说“不受欺诳的认
知”。所以对量的看法,佛教的宗派有三个是一样的:经部宗、唯识派、中观自续
派看法一样,都认为是“新的、不受欺诳的认知”是量的定义;但是毗婆沙宗与
应成派不一样。
同样对于再决知的看法:经部宗、唯识宗、中观自续派认为再决知一定不是
量,因为再决知是第二刹以后的认知;毗婆沙宗对再决知的定义,一样会把“明
了”拿掉,变成“了解已经了解者”,把“明了”拿掉,“者”包含认知也包含净
色根,所以如果是第二刹那了解对境的眼根,他们认为这个也是再决知,虽然它们
是净色根,但是它是再决知,也就是他们对于再决知的定义未必一定都是认知,也
可以包含净色根。
中观应成派认为凡是再决知一定是量,这个看法与经部、唯识、自续都不一
样,因为他们对于量的定义,主要是“不受欺诳的认知”就是量,而再决知符合
这个条件,所以再决知在应成派来看是量。
再决知的分类:1. 有分别的再决知2. 无分别再决知。这样的分类跟量的分类
也是类似的。量分现量与比量,现量其实是属于无分别的量,比量是有分别的量,
再决知也同样如此。
先看有分别的再决知的例子:“由取青色之根现前所引生之忆念青色的忆念
知”。这里的“取青色之根现前”,也就是看见青色的眼识,这个根现前可以理解
为第一刹那,所以这里是取青色之根现前第一刹那,就是看见青色眼识或根现量,
这个是无分别的,由这无分别的根现量所引生的忆念青色的忆念知,这个是有分别
的。忆念一定是有分别的,忆念知的忆念境是青色,与现前取青色的根现前所看见
的青色是同一境。
在前面法上的《具理》论里面讲,青色的境“成立与安住”并没有不同,也
就是有相同的成立与安住,所以这里“忆念青色的忆念知”“所忆念的青色”,与
“现前取青色的根现前”“所看见的青色”是同一个。这个例子可以了解到,可以
由无分别的认知引生有分别的认知,有分别的认知属于再决知,因为它所忆念的青
色这个境,实际上在先前已经被看见青色的根现前或根现量了解了,所以它只是再
了解而已。
眼识所见的境有二种,是形状或颜色,形状称为形色;颜色也就是显色。也
就是眼识所见的不外是形状、颜色,或不外是形色、显色二种。如果眼识看到形
状、颜色是第一刹那看到的话,那这个眼识就量;随后第二刹那以后看到形状与颜
色的眼识,已经不是量而是再决知。这时候第二刹那看见形状、颜色的眼识,是
“无分别的再决知”。假设第二刹那眼识完成了以后,紧接着产生分别心,这个分
别心就是有分别的第六意识,这时候有分别的第六意识就会想,我前面看过某某颜
色与某某形状,或瓶的颜色与形状,这种忆念的忆念知是分别心,它同样也是再决
知,但是这时候的再决知属于“有分别的再决知”。
有分别的再决知,除了刚刚由取青色之根现前所引生之忆念青色的忆念知之
外,还举了另外一个例子,就是“了解声是无常的比度第二刹那”。这个例子,第
一刹是“了解声是无常比度第一刹那”,这个是比量。这个比量所引生的“了解
声是无常比度的第二刹”,这时候第二刹那所了解的境是声是无常,跟第一刹那所
了解的境是同一个。了解声是无常的比度,到第二刹之后已经不是量了,而是再决
知。由这二个例子可以看出,有分别的再决知可以由现量所引生,也可由比量所引
生,第一例子是由现量所引生的分别再决知;第二例子是由比量所引生的再决知。
无分别的再决知,例如:“取色之根现前第二刹那”,它的第一刹那是量。看
见形状、颜色的眼识第一刹那是现量,到第二刹那,就是再决知,而且是属于无分
别的再决知。
“颠倒知”是非量知中的第二个,定义是“颠倒趋入的明了”,这里在“颠
倒趋入”的后面,可以加上‘自己的对境’,也就是“颠倒趋入‘自己的对境’
的明了”这个是颠倒知的定义。什么是“颠倒趋入”呢?颠倒趋入是把对境存在
的,却认为它是不存在的;把对境是不存在的,却认为它是存在的,对境是“是”
却认为它是“不是”;或“不是”却认为是“是”等,这就是颠倒趋入。它的分
类,一样可以分:1. 有分别的颠倒知,2. 无分别的颠倒知。
底下看“有分别颠倒知”的例子:“如执‘声是常’的分别识”,以实际上
声不是常,是正确的,现在分别识却把声音执为是常,因为它把不是执为是,所以
是颠倒。同理,实际上没有补特伽罗之我,但是如果有一个分别心,却执有补特伽
罗之我,就是把无的执为有,这个也是颠倒。总之,就像把声音、瓶或补特伽罗这
些无常性质的法,认为是常,这个认知就是有分别的颠倒知。
其次,“无分别的颠倒知”:如“一个月亮现为二个月亮的根识”,“根识”
是指眼根的认知,比如眼根有问题,把一个月亮看成二个月亮,实际上只有一个月
亮,但是眼识却见到二个月亮,因为眼识是无分别的,所以这种无分别的识,是属
于无分别的颠倒识。同样的,因为眼根有问题,而把雪山看成蓝色,这样的根识也
是属于是无分别的颠倒识。分别的认知与无分别的认知之间的主要区分,在于显现
的境,这个境是不是非常清晰,如果显现的境非常清晰的话,就说这个认知是无分
别的认知;如果这个境非常不清晰是模糊的话,就说这个认知是分别的认知。
由此可知,即使在无分别认知当中,这个无分别知是颠倒的,而它所显现的
境还是很清晰的,清晰是决定它是无分别知的特性,但是清晰并不保证无分别识一
定符合事实的认知,它也有可能是颠倒的,如把一月看成二月之根识,这个眼识呈
现二个月亮很清晰,原因是这个眼识是无分别识,但是它是颠倒的,因为实际上并
没有二个月亮。同样的,把白色雪山看成蓝色的眼识,这个眼识虽然是颠倒的,但
在此眼识当中呈现蓝色雪山,也依然很清晰,所以无分别识不论符合事实与否、颠
倒与否,在无分别识中所呈现的境是清晰的,这个特征是一样的。
现在谈的是经部宗的宗义,底下会谈到,一个认知会产生错乱会有四种情
况,特别是针对根识,它是无分别识,它产生错乱会有四种情况。在这里要补充说
明,如果是应成派,在根识当中会产生错乱,主要在根识中“会显现实有”这一
部份是错乱。如果是唯识派来讲,在根识中错乱的部份,会显现境是成立于心之外
的部份,亦即有外境,境显现于存在心之外,这个部份是错乱。这二种在经部宗来
看都不算错乱,因为他们承许一切法都是实有的,一切法都是存在于心之外。所以
应成派、唯识派认为的错乱,在经部宗都不是错乱的,所以经部宗所说之错乱另有
其它错乱的因素。
一个认知它会错乱,一定有使其产生错乱之因,这个错乱因在经部宗有四
个:1. 存在于所依的错乱因,这个所依主要是指前五根的部份,2. 存在于对境上的
错乱因,3. 存在于所处的场所、环境的错乱因,4. 存在于等无间缘的错乱因。
第一错乱因存在于所依:因为现在所说的是属于无分别错乱的认知,所以这
个无分别的认知,主要是眼、耳、鼻、舌、身这前五识。这五识是属于无分别的认
知,这五识的产生要有其不共的增上缘,如产生眼识,其不共的增上缘就是眼根。
依此类推,要产生身识,其不共增上缘是身根…。这五根就是这里所说的存在于
所依的错乱因,假如眼根等五根如果有错乱、故障的话,如眼有眼翳病、有缺陷,
就可能把白色法螺看成黄色法螺,这个眼识为有错乱的眼识,它的错乱因是来自于
眼根有问题。
第二错乱因存在于境上:如火把是长条形的,当把火把快速地转动绕圈,看
到快速转动绕圈的火把的眼识,会把火把看成是火轮,但是这个时候所依的眼根并
无缺陷,而是境上火把快速旋转的缘故,使眼识产生错觉,误以为是火轮,实际上
是火把,这个错乱因是来自于境上,所以是存在于境上的错乱因。
第三错乱因是存在于所处的环境、场所:如坐在高铁上,是由西往东,在车
上看到外面的景象,如树等,看起来好像是往西方移动,但是,实际上外在的景象
根本没有动,而是因为车子往东方移动之缘故,当眼识看景象时,就好像是往西移
动,这个是所处环境的错乱因。
第四个是存在于等无间缘的错乱因:例如前一刹那,生起了一个很强烈的瞋
恚心,这个瞋恚心就是这里要谈的等无间缘,因为这个非常强烈的瞋恚,会影响下
一刹那的眼识,使眼识所见的景象带有红色,这个眼识看到红色的部份,是先前那
一刹那瞋恚心所造成的,这个非常强烈的瞋恚,就是等无间缘。以上谈的都是无分
别的颠倒识。
问:应成认为的错乱与经部宗认为的错乱不一样,经部宗所说的错乱是对所
依、境、场所、等无间缘,那应成派这部份我不清楚,请格西说明一下。
答:如果以前五根识当中的眼识来说,眼识所见的是形状、颜色,应成派认
为一般人所见的颜色、形状,不仅只是看到颜色、形状而已,他还会看到在眼识当
中呈现的颜色、形状看起来好像是实有的,会显现出实有的这个部份。以应成派来
讲,一般人的眼识所见,有实有的颜色、形状,这个部份是错乱的。因为事实上形
状、颜色它不是实有的,但是有情或凡夫的眼识会显现实有,这部份是错乱的。
这个情形对经部宗来说,并不是错乱的,因为它们认为实有符合事实,或见
境显现好像存在于心之外,这个也符合事实,所以经部宗在此之外列了四种错乱
因。
经部宗所安立的四种错乱因,应成见并非不承许,应成见认为此错乱因是很
粗的错乱因。因为一般凡夫都知道,把一月看为二月、把白色雪山看成蓝色雪山,
这个根识之错乱一般人都知道。但是应成见所说的,在眼识当中,形状、颜色现为
实有这一部份,一般人是不知道的,这是比较细微的错乱,唯透过开示无实有的经
教,进一步闻思修,才能得知、了解,否则一般人是无法了解的,所以,应成派所
说的错乱是比较细微的错乱。
就像无分别根识有此粗、细错乱的情况,同样的在分别心当中也有粗细错乱
这二种情况。譬如执声音是常的常执,这个是错乱的分别知,还有把声音执为实有
的实有执,这个也是错乱的分别知,这二种都是错乱的分别知。但是要了解执声是
常的错乱分别知是错的,比较容易。要了解执声是实有之分别知是错的,比较难。
先说执声为常的错乱分别知之常执,此常执的产生有二种情形:
1. 比较久远的情形,也就是过去生不断串习的结果,当然他也会与暂时的因
缘有关系而产生常执,但是主要来自于过去生的串习,这种常执是俱生的常执,比
较久远串习的结果。
2. 另外一种常执,它是属于遍计的常执,它与暂时的因缘比较有关,与究竟
的串习比较没有直接关系,虽然这些遍计的常执,多少都会与俱生常执有关,但是
遍计常执与目前的因缘关系大。所以常执分俱生的常执跟遍计的常执,俱生的常执
主要跟过去生生世世不断串习有关;遍计常执主要跟现世某些暂时的因缘有关。
遍计常执是颠倒的分别知,因为实际上声是无常的,却把声音执为常的。为
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它主要是:1. 跟着错误的师长,错误的师长所说非真理或者
有问题,而不明究理的人就信以为为真,这个是属于现世暂时的因缘所产生的遍计
常执。2. 因为看到外道的一些宗义邪说,主张补特伽罗是常的,就信以为真,这也
是属于现世暂时的因缘所产生的遍计常执。3. 虽然已透过理由去思考,但是这个理
由是不正确的理由,是相似因,经由这个不正确的理由思考后,而执声或补特伽罗
为常的常执,这个也是遍计的常执。比如看到一人,昨天还在,今天也还在,就想
这个人一直都会在,会产生这种错误的想法,这个是由相似因所造成的遍计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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