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四部宗义9

楼主: FHShih (hou)   2021-03-27 19:22:31
洛桑却配格西 讲授
2.0 经部宗
底下继续解释经部宗的体系,其中分七项说明,第一定义、第二分类、第三
语词解释、第四对境的主张、第五是有境的主张、第六是无我的主张、第七个是地
道建立的方式。这七个科判,跟先前毗婆沙宗的七个科判一样,将来唯识宗、中观
宗一样有七个科判。
2.1 定义
看第一个科判,经部宗的定义,这个定义跟之前的毗婆沙宗做个比对,先看
经部宗“承认自证识及外境二者之说小乘宗义的补特伽罗”,如果比对前面毗婆沙
宗的定义是“不承认自证分而且主张外境谛实成立之说小乘宗义的补特伽罗”,这
里经部宗的定义,在“外境”跟“二者”之间,加上“谛实成立”,可能更容易
比较。
从毗婆沙宗与经部宗的定义,也可以看出刚刚所讲的第三个差别,就是对自
证知到底承不承认。关于自证识或自证知,在毗婆沙宗的宗义时稍微谈过,将来唯
识宗也会说明,在此先不谈。底下看同义词,经部宗和譬喻师是同义词。
2.2 分类
接着看第二个分类,经部宗可以区分为,随教行经部宗和随理行经部宗。其
中随教行经部宗遵循世亲的阿毘达摩《俱舍论》;而随理行经部宗则遵循法称的
《七部量论》。首先解释随教行经部宗,这类的经部宗主要是跟世亲所写的阿毘达
摩《俱舍论》有关系。
阿毘达磨《俱舍论》它的根本颂总共有八品,而世亲又根据根本偈,又写了
注释,称为《俱舍论自释》。这些内容都是小乘的内容或说小乘的论典。小乘论典
有圣教、有正理,但是主要是以圣教为主,理只是辅助而已。因为小乘说宗义者,
认为佛语都是了义的,理只是用来补助说明而已,所以在谈不同的所诠或主题时,
都会根据圣教来佐证。
《俱舍论》是属于毗婆沙宗跟经部宗所共的一部论典,这部论主要的根本,
还是根据毗婆沙宗的宗义,只是在某些地方,世亲菩萨会从经部宗的立场提出不同
的看法,但是它整个架构还是顺着毗婆沙宗的宗义,所以这部论其实是毗婆沙宗跟
经部宗共通的一部论。换言之,这部论的追随者,包含了毗婆沙宗与经部宗二派。
因为这部论是以圣教为主,以正理为辅,所以一般称为随教行的行者,理由在此。
随理行经部宗主要遵循法称的《七部量论》,《七部量论》排列分成二大类,
就是如“身”的三部论跟如支分的四部论这二类,如“身”里面又可分为广、
中、略,广的就是大家所熟知的《释量论》。
《七部量论》的内容主要是以正理为主,以圣教为辅。《七部量论》是唯识宗
和经部宗所共的,但是以唯识宗的宗义为主,以经部宗的宗义为辅助。因此经部宗
可以细分成二类,如果是追随《俱舍论》亦即以教为主者,称为随教行,如果是
追随《七部量论》者,因为它是以理为主,所以称为随理行,有这两类。
此二类的经部宗有根性利和钝的差别,追随《俱舍论》的随教行经部宗,他
们一般会被归类到钝根行者;如果是追随《七部量论》的随理行经部宗,则被归
类到利根行者,因为他们透过理不断思惟的缘故,所以根器比较利。但是,这二派
基本上的见解都是共通的。就像在印度的那烂陀寺里面,也有执持不同宗义见解的
学者,有执持中观应成宗义见解的智者、中观自续派宗义的智者、唯识宗宗义的智
者、经部宗宗义的智者、也有执持毗婆沙宗宗义的智者,还有执持密咒的智者。在
同一个寺里面,有各式各类执持不同宗义的智者。
2.3 语词解释
底下是语词的解释,主要是解释经部宗和譬喻师这两个语词,为什么称为经
部宗呢?因为追循世尊的经典而主张宗义,所以称为经部宗,这是针对经部宗这个
语词所做的解释。以及因为主张可以透过譬喻的观点,来说明一切法而被称为譬喻
师,这是针对譬喻师这个语词做的说明。
严格来检视这个字面的说明会产生问题,因为所说的经部宗由于遵循世尊的
经典而主张宗义,所以被称为经部宗。但是四部宗义也都是遵循世尊的经典而主张
宗义,所以,语辞解释不像定义讲的那么周延,它可能居于小小的理由而有这样的
立名,而不是基于正因或非常清净的理由。
为何被称为经部宗呢?这是因为毗婆沙宗承认《七部对法论》为佛语有关
系。这个《七部对法论》不是《七部量论》。《七部量论》的作者是法称;《七部
对法》的作者有七位阿罗汉,包含了舍利弗尊者、目犍连尊者等有七个阿罗汉所造
的七部阿毘达磨。这七部对法如果就毗婆沙宗的观点来看,都是佛说的,他们都把
它视为量。认为这七部对法不过是七位阿罗汉所收集,而成为不同对法论,其内容
都是佛说的。这些阿罗汉是结集这些佛语者,并不是《七部对法论》的作者,作
者是佛。
经部宗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他们认为《七部对法论》并非佛说,而是不同的
阿罗汉所撰写,所以经部宗就说,我们不像毗婆沙宗一样,跟随《七部对法论》,
我们只是跟随经典。居于这个理由,就说他们是遵循世尊经典而主张宗义。
毗婆沙宗认为《七部对法论》,只是由七位阿罗汉把广大的佛语作结集,
《七部对法论》都是佛语;而经部宗认为其内容,是七位各别阿罗汉所造,只能算
佛语的解释,不是佛语本身。所以经部宗不赞成《七部对法论》的内容是佛说。
以事实来看的话,其实经部宗的说法是对的。
问:经部宗所主张的无方分微尘是胜义谛,是否也是无分别心的显现境?
答:无方分微尘是无常法,无常法在经部宗是胜义谛。胜义谛是现前知的显
现境,不可以说是无分别心的显现境。而这个现前知是指圣者的现前知,亦即瑜伽
现前知的显现境。
2.4 对境的主张
今天继续看经部宗的宗义,区分为七个科判,其中前三个“定义”、“分
类”、“语词解释”已经说明过了,现在要看第四个“对境的主张”,关于这个部
份,经部宗比毗婆沙宗谈得更细。
有的定义是“量识所缘”,它可区分为世俗谛、胜义谛二者。而什么是
“有”呢?对于一个现象或法而言,怎么知道它存在?它是有呢?这主要是依据它
是否能被量所缘取,意即一个现象或法能被量识所缘,它就是有、就是存在。
一般说,能了解对境的认知就称为量,但是经部宗除了了解对境的认知,还
必须是“新的”,所以“新的了解对境的认知”才是经部宗所谓的量。因此经部
宗认为一个对境的有或无、存不存在,在于有没有新了解对境的量,若是有新了解
对境的认知,那么这个对境就存在,反之则不存在。
自续派以下认为,若认知不是新了解对境,而是再次了解,那么这个认知是
再决知。换言之,新了解对境的认知是量,再次了解就不是量而是再决知。但是应
成派主张:不论是新了解对境的认知或是再次的了解,它们都是量。所以应成派认
为再决知也是量,因此只要是能了解对境的认知都是量。
前五识所了解的较粗的境,它是否存在呢?端赖于有无了解这些境的认知。
例如:要在屋内寻找一个人,若认知可以确定这屋内有人,那么这个人就存在;若
认知确定屋内没有人,则可确定屋内没有人;假设都无法确定,这种认知即是犹豫
识。因此境的存在与否,取决于有无认识到它的认知。
“以量所得者”、“被量所了解者”、“被量所成立者”,这三者是同义词,它
们都可以说明存在的现象。“有”从二谛的角度区分,包括世俗谛与胜义谛。若以
经部宗的说法:实际上或胜义上无法发挥功能的法,即是世俗谛,而且属于常法;
若实际上或胜义上能发挥功能的法,即是胜义谛,属于无常法。
胜义谛的定义是“胜义中能发挥功能之法”,这里的胜义中,亦即实际上。
格西的解释加上了“由自己方面”,亦即“实际上或胜义中由自己方面能发挥功
能之法”就是胜义谛的定义。例如:事物(无常法)。
事物有各式各样的种类,每种事物都能发挥它不共的功能与特质,但是这些
不同特质的事物,还是有它共的部份,它们对于产生自果,都能发挥功能、产生利
益。不同种类的事物之间,彼此会互相的妨害,如热触会损害冷触;反之冷触也会
损害热触,光明能赶走黑暗;黑暗也能损害光明。同理,了解无我的智慧,也会伤
害我执,不同种类的事物或许会相互损害,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通性—对于产生
自果能发挥功能。
“胜义谛”、“谛实成立”、“事物”、“所作性”、“无常法”、“有为法”、
“实质”、“自相”,这些都是同义词。“胜义谛”一般的解释是“胜义当中由自己
方面能发挥生果的功能者”;“谛实成立”是由自己方面成立,也就是生果的功能
由自己方面成立;“事物”是于胜义中能发挥功能作用;“所作性”是由因跟缘聚
合而产生,解释时会用因缘和合而生起者;“无常法”主要是从刹那刹那变化来说
明;而“有为法”是因缘和合而造做出来者;“实质”跟“自相”这两者的理解
类似,这二者在应成派是所破,因为它们是由自己本身以不共的方式成立起来,无
关认知,但是在经部宗它们是存在的,例如瓶是胜义谛、是谛实成立、是事物、是
无常、也是自相等。
“有为法”所要表达的概念是,它不是透过一因一缘而造做出来,而是必须
聚合很多的因缘才产生。所以谈到因与缘时会有很多品类必须说明,譬如听闻佛法
时,发愿将所累积的善业,来世可以投生人道,因此这个愿就会成为来世投生为人
的因;若是发愿来世往生净土,那么这个愿就会成为往生净土的因;或者发愿来世
生天,那么这个愿就会成为生天的因。
同理,若把所累积的善业,发愿或回向解脱或成佛,这个愿就能成为解脱或
成佛的因。因此若只想以单因单缘来世得人身或生天,这是不可能的!它必须聚合
其它的因及缘,这个要生人、生天、解脱、成佛的目标,才有办法达成,不是单靠
发愿就能达到目标。
譬如种子会发芽,单靠种子不能发芽,必须配合其它因缘,如阳光、水分、
肥料等。总之,事物有好的事物、坏的事物,要成就好的事物、坏的事物都必须具
备很多因缘,这是四部宗义一致认同的。
“世俗谛”的定义是“在胜义当中,不能发挥功用之法”,意即实际上不能
发挥生果功能之法,并且属于常法。“世俗谛”、“虚假成立”、“常”、“共相”
等同义,以上是经部宗的二谛观。
在大小乘中,二谛、四谛这些名称都是共用的,二谛也都分为胜义谛跟世俗
谛,但是意义有很大的差别。不只大小乘对二谛的理解不同,即使是小乘的毗婆沙
宗与经部宗对二谛的内涵看法也不同,更何况大乘说宗义者与小乘说宗义者的差
异。总之,四部宗义对世俗谛与胜义谛的立名一样,但是内涵却有很大的差别!
毗婆沙宗主张:若一个法,可以被破坏、可以被心分解成部份,亦即透过破
坏与拆解成部份之后,这个法会被我们的心所舍弃者就是世俗谛。如果不是这样的
法,譬如像无方分的极微或无为的虚空,它没有办法被破坏,这类的法就被归类到
胜义谛,这是毗婆沙宗对于二谛的理解。毗婆沙宗对于二谛所下的定义,会有一些
模糊;经部宗的理解就比较简单明确,它把所有的无常法(事物)归类到胜义谛,
把常法归类到世俗谛,区分得非常清楚。
大乘说宗义者的唯识、自续、应成,把空性归类到胜义谛,不是空性者就归
类到世俗谛,这种分法三派一致,只是内涵有所不同。因此即使名称一样,但是若
进一步去追问这三派对空性的理解,便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唯识宗讲的空性最粗,
自续派稍微细一点,应成则最符合《般若经》的内涵。
底下看不同的分类:“有”也可分为“遮遣法”与“成立法”。“有”之前
提过,它跟所知、对境同义,所以可以从“有”的角度区分二谛,也可以从“所
知”、“对境”的角度区分二谛,现在则从另外一个角度将“有”区分为“遮遣
法”与“成立法”。
“遮遣法”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也就是当我们透过声音、言语表达遮遣法
时,会牵涉到否定所要否定的东西,亦即遮遣所破,遮遣就是否定,所破就是所要
否定的东西,这个在言语表达上也可以看的出来,这一类的法就是遮遣法。其次,
遮遣法在心中呈现时,把所要否定的将它遮遣掉,亦即否定掉所破的一个情况。换
言之,不论从言语的表达或内心的呈现,会牵涉到否定所破,这一类的法就是遮遣
法。
如果是“成立法”,不论从言语的表达或内心的呈现,都不会牵涉到遮遣所
破、否定所破的情况,这一类的法就是成立法。以瓶为例:当讲瓶时,瓶这个声
音,都未牵涉到否定任何东西,只是直接说明瓶本身,而且心中呈现时,也没有排
除所要否定的东西,才让瓶呈现出来,它是很直接的在心中呈现瓶,所以瓶是一个
成立法。
反之,当讲无瓶时,就已经把瓶排除掉,瓶在此是所破。无瓶在心中呈现时
也是一样,我们会先显现一个瓶,然后再把它否定掉,所以不论是用言语的表达或
心中呈现无瓶,都会牵涉到所破,所破在此是指瓶。
看文(47 页第二段,中文在78 页):此外,“有”也可以分为⑴ “遮遣法”
及⑵“成立法”二种。“必须透过执持自己的觉知,排除自己的所破之后,才能了
解者”,就是“遮遣法”的定义。定义里的“自己”是指遮遣法,也就是透过遮
遣法的觉知,排除自己的所破之后才能了解者。换言之,要了解一个遮遣法必须要
排除掉它的所破,这个遮遣法才能被了解。
例如:了解“无补特伽罗我”的认知,这里的“补特伽罗我”是所破,“无
补特伽罗我”则是遮遣法,这个遮遣法的所破是“补特伽罗我”。所以要了解
“补特伽罗无我”或“无补特伽罗我”,必须要先排除掉“补特伽罗我”才能了解
什么是无补特伽罗我。因此定义的“自己”在此是指“无补特伽罗我”,自己的
所破就是“补特伽罗我”。
同理,要了解“无瓶”的认知,就要知道“所破”是什么。“无瓶”是遮遣
法,所要破的就是“瓶”,“瓶”是所破,否定瓶、排除瓶之后,才能了解到“无
瓶”这个遮遣法,这时定义的“自己”就是“无瓶”,自己的“所破”就是
“瓶”。
“成立法”的定义:“不须透过执持自己的觉知,排除自己的所破,即﹝直
接﹞可以了解者”,就是“成立法”的定义。这里“可以了解者”的前面可以加
“直接”,当一个认知去了解成立法时,它是直接了解,不会牵涉到排除成立法的
所破,这种法就称为“成立法”。
遮遣法又分为“无遮”与“非遮”,这二种遮遣法就如定义里所说,都必须
透过执持自己的觉知,排除自己的所破之后,才能了解,这是所共之处。但是
“无遮”无法了解到其它的成立法,“非遮”还可以了解其它的成立法,这是两者
的差异。换言之,遮遣法的定义,是二者所共通的,但是“无遮”无法了解到其
它的成立法,“非遮”还可以再了解其它的成立法。
例如:“瓶”在心中呈现时,并不会牵涉到排除任何所破,它直接在心中呈
现,所以“瓶”是成立法。若是“无瓶”,这时的所破是“瓶”,遮遣所破的
“瓶”,之后心中就会现起“无瓶”,也没有再了解其它的法。但是当讲无瓶的地
方或无瓶的水、无瓶的山,这些都是“非遮”。为什么是非遮呢?因为,这三个例
子的所破都是“瓶”,在遮遣掉“瓶”之后,除了可以了解“无瓶”这个遮遣法
之外,又各自同时可以了解地方、水、山这个成立法,所以它不仅可以了解遮遣
法,还可以同时了解到成立法,所以这三个例子都属于“非遮”。
总之,“非遮”的法在我们心中呈现时,我们会否定所破,否定所破之后会
呈现遮遣法,同时又会了解其它的成立法。假设一个法透过声音表达,或者在心中
呈现时,除了否定所破之外,无法透过声音再描述其它的成立法,这样的法就是
“无遮”。“无遮”实际的例子有“无为的虚空”、“灭谛”、“空性”等。
“无为的虚空”为什么是“无遮”呢? “无为的虚空”汉译一般会翻译成
“无质碍”,但是从藏文来看是“没有阻碍以及所触”。“无阻碍及所触”是“无
为虚空”的定义,这里的“阻碍”跟“所触”就是所破,因此遮除掉阻碍跟所触
之后,所获得的了解就是“无阻碍及所触”,除此之外,没有了解其他的成立法,
所以“无为的虚空”就是无遮。又如,在这个房子里头,假设没有任何的东西,
这个没有任何的东西的空间就是虚空。因为它没有阻碍也没有所触,所以无为的虚
空就是空掉没有阻碍及所触的那个部份。同理,“灭谛”是遮除烦恼障的遮除本
身,这时的烦恼或烦恼障是所破,断除烦恼的断本身就是灭谛,由于它无法引生理
解其它的成立法,所以灭谛被归到“无遮”。
这个“空性”并不是大乘宗义所说的空性,它是经部宗所说的细品的补特伽
罗无我,也就是补特伽罗能独立之实质有空。在补特伽罗能独立之实质有空这句话
里面的“所破”是“补特伽罗能独立之实质有”,把这一部份遮遣掉,所获得的
了解就只有空掉“补特伽罗能独立之实质有”这一部份,没有办法了解到其它的
成立法,所以补特伽罗能独立之实质有空这种空性,它也是“无遮”。
底下看“非遮”的实例,这里提到两个:“非事物的否定”及“在执瓶的分
别心当中,显现‘非瓶的否定’”。“非事物的否定”在这个表达里面,“非事物”
是所破,把这个所破在否定时,间接要说明的是“事物”本身。也就是“非事
物”再加上“的否定”,直接讲“非事物的否定”,而间接要表达的是“事物”
本身,“事物”本身是一个成立法,所以讲这一句话时,除了排除“非事物”,也
间接说明“事物”本身,所以它是非遮。因此当表达“不是的否定”时,间接是
要表达“是”。
例如:“不是事物的否定”,直接要表达的是把“不是事物”否定,间接要
表达的是“事物”。同样的在执瓶的分别心当中,显现“非瓶的否定”,这里的
“非瓶”是所破,字面上是讲“非瓶”,但是实际上间接表达的是“瓶”,所以显
现“非瓶的否定”,字面并没有说明显现“瓶”,但是间接说明的是显现“瓶”,
它是透过“非瓶”把它否定之后的一个显现。
“非事物的否定”这个例子,“非事物”是所破;而在执瓶的分别心当中,显
现“非瓶的否定”这个例子,这里的“非瓶”是所破,这两个例子都是遮遣所破
之后,它可以引生其它的成立法。第一个例子引生的成立法是事物,把非事物否定
之后,引生的成立法是事物;非瓶的否定,把非瓶否定掉,所引生的成立法是瓶。
引生成立法有直接引生跟间接引生,刚刚这两个例子都是属于间接引生的情
况。底下是在遮遣掉所破之后,直接引生成立法的非遮,例如:没有瓶的地方、没
有火的海、没有树木的山。这三个例子中的第一个例子没有瓶的地方,这里的所破
是瓶,遮遣掉瓶之后,它又直接表达地方,这个地方是直接引生的一个成立法,所
以它是直接引生成立法的非遮。第二个例子没有火的海,这里的所破是火,遮遣掉
所破的火之后,直接引生的是海,所以它是直接引生成立法的非遮。没有树木的
山,在这个例子里面所破是树木,遮遣掉树木之后,直接引生的是山,所以它也是
一个直接引生成立法的非遮。
“有”的第三种分类:“有”又可分为“一”跟“异”(按:也有译为一、
多)这两种。“一”的意思是“不是个别之法”;“异”是“两个以上的法”。其
中的“一”又可分为“虚假的一”跟“真正的一”。“虚假的一”指的是所知、
共相等。这里的“虚假”也就是常法的意思。因为“所知”是常法,因此它是虚
假,而“所知”是一个而已,所以它既是“一”又是“虚假”,因此它是“虚假
的一”。
“共相”也一样,之前谈二谛时,谈到共相既是世俗谛也是常法,而且共相
也是“一”,因此共相既是“虚假”又是“一”,所以共相是“虚假的一”。个
别而言“所知”、“共相”都是“虚假的一”,但是,若是“所知与共相”就是
“虚假的异”。
经部宗对于假跟真的安立,不像上部宗义讲得那么细微。上部宗义对于真、
假的讲法是:如果显现的方式跟实际存在的方式不一致的话就是假;反之,显现的
方式跟实际存在的方式一致的话就是真,这是上部宗义的讲法。经部宗所说的没那
么细微。他们认为:常法完全是由我们的分别心所安立过去,不是境以它不共的方
式成立过来,这样的存在方式就是假,而且只要是无为法都是属于这一类;如果是
有为法就不是由我们的分别心安立过去而已,它是对境以不共的方式成立过来,所
以有为法、无常法都是如此,这样的存在方式就是真。
“真正的一”这里举了“事物”、“无常”这两个例子。“事物”本身是一
个,所以是“一”,它属于有为法或无常法,有为法或无常法在经部宗来讲是真,
所以是“真正的一”。同理,无常法本身也是一个,无常法本身也是真,所以
“是真正的一”。个别来讲,“事物”跟“无常”是“真正的一”;如果把“事物
和无常法”一起讲的话,这就变成“真正的异”了。
然后就如同“一”可以分成“虚假的一”跟“真正的一”;“异”也可以分
成“虚假的异”跟“真正的异”这两类。“虚假的异”它所举的例子是“瓶的反
体跟柱的反体”,这两个一起讲的话,就是“虚假的异”。刚刚前面所提到的“所
知与共相”这两个,也可以放在这个地方,它们是“虚假的异”。“真正的异”所
举的例子是“瓶与柱”二者,“事物与无常”这个也是真正的异,因为“事物跟
无常”都是真的,而且因为有两个所以是“异”。
看文(48页第二段,中文81页):“过去”与“未来”二者,是“常”;
而“现在”与“事物”则是同义。这个并不是所有的经部宗都这样主张,而是大
部份的经部宗会这样主张。
问:前面提到“由前述习气所生之心的粗重”这个粗重有四个,而格西只讲
到两个,请格西再补充?
答:上次提到两个,一个是对境距离非常遥远的无知,以及时间非常久远的
无知,第三个是对于佛心相续当中功德,如佛的戒蕴等这些功德的无知;第四个是
对于无边存在现象之分类的无知,也就是对于无边所知的这些分类的不了解。对于
佛心相续当中戒蕴等这些功德的无知,这个在经典中也有这样一个对话,譬如佛在
世时,他的声闻阿罗汉弟子当中,根性最利的是舍利弗尊者跟目犍连尊者,无论是
智慧或神通都无以伦比。
曾经有这样的对话:“佛问舍利弗尊者:你知道我心续当中戒蕴的功德?”
舍利弗尊者虽然是阿罗汉行者当中根性最利者,他的回答还是说:他不了解佛心续
当中所有的这些戒蕴的功德等。
第四个对于无边所知分类的无知,这也是声闻阿罗汉没办法了解的,例如,
孔雀的翎毛有各式各样的颜色,有黄的、绿的、红的等,每一个颜色都有它的因及
缘,造了什么样的业才感得拥有各式各样的翎毛,对于这个业所产生的关系,即使
声闻阿罗汉也没有办法了解。即使声闻阿罗汉已经断尽了具烦恼之障,但是他们还
没有断除非具烦恼之障,以及由这些非具烦恼之障所产生的粗重,所以还是会有无
知。
这里为什么会特别提到舍利弗跟目犍连尊者呢?主要是因为他们已经断尽了
具烦恼之障,而且他们是声闻阿罗汉中最优秀的,以他们来说明他们还没有断非具
烦恼之障。例如我们之前提过的,舍利弗尊者他不晓得吉祥生长者,他在久远劫之
前,有累积让他出家的善根,所以就不让他出家,这是对于时间久远的一种无知。
目犍连尊者,对于母亲死后投生于何处,没有办法了解,这是对于遥远对境
的一个无知;还有舍利弗尊者,没有办法了解佛的心续戒蕴的功德的这种无知;还
有没有办法了解,孔雀的翎毛它是由什么因、缘、业产生这样的结果,对于因、
缘、业跟果之间,微细的关连性没有办法了解。即使他们断了具烦恼障之障,因为
还具有非具烦恼之障,由这个所引生的心粗重,所以他们对于这些现象还有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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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些人会觉得学佛不用了解这些 误以为这些都是不能实修的名相罢了
好像只是知识 不是佛法
但其实了解这些内容是和实修有很直接关系
在面对似非非法的辨别时 才有条件清楚分别似法与非法 否则连最基础的皈依都没有了
另外
之后要证悟空性的过程中 破不足会使行者不能成办解脱或成佛 滞留轮回
破太过会使行者堕入断边 直入地狱
所以 一点点的见解错误 都会在修持时 造成[破不足]与[破太过]的过失
严谨教理能避免这些问题 就像手术之前要确认切除范围一样
第三点
宗义会提到一些基本佛学见解 比如这段提到[遮破法]的概念
在显教自空派修持空性的教授 就是依靠[遮破]的方式断除自性执著
如果了解遮破法 那时对空性修持就会更清晰了。
要看懂金刚经、般若经 就会比较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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