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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dha
[心得] 四部宗义4
楼主:
FHShih
(hou)
2021-03-21 17:39:24
底下胜义谛的定义:当一个对境透过物理的方式破坏或心理的方式区分至细
部时,不会被执取该对境的认知所舍弃者,这就是胜义谛的定义。其实也可以简化
成只要讲世俗谛的定义就可以了,跟世俗谛相反的就是胜义谛。完整地写,就是像
讲义里面这样讲,但是如果当世俗谛跟胜义谛一起讲的时候,只要在世俗谛的定义
讲完之后,加个“反之”就是胜义谛,这样就可以了。
底下看胜义谛实际的例子,它举了三个实例:一个是无方分的极微,一个是
无时分之认知,还有一个是无为法。其中无方分的极微,只有毗婆沙宗跟经部宗这
两个小乘宗义主张。上部宗义认为:不可能有这样无方分的极微,只要是极微,一
定是有方分的。意思是无论多小都可以再细分,但是毗婆沙宗跟经部宗认为,可以
找到没办法再细分的这种无方分极微。无方分极微,就像名称所讲的,他们没办法
再细分更小的方向、部份;而且也没办法被用像物理方式的破坏,比如用铁锤把它
敲碎,所以它等于是极微当中最细的,这个在毗婆沙宗就把它归到胜义谛。毗婆沙
宗他们会认为,像瓶虽然本身是粗显的事物,但是它的组成成份却是这些无方分的
极微所累积而成的。
其次是无时分之认知,无时分之认知的意思就是最小单位的认知,这个认知
没办法区分前后。如同前面的无方分极微没办法再区分方向、部份一样,无时分的
认知,它是认知的最小单位,没办法区分前后,这就是所谓的时边际刹那,这么短
时间的认知。时边际刹那的认知,是最小时间单位的认知。
例如,我们看见形状、颜色的眼识,在这眼识之后,通常会产生分别这个形
状、颜色到底是不是美,或者可不可爱等的分别心;假设是瓶的话,我们会想这个
是瓶,生起了这是瓶的分别心;假设这个形状、颜色是柱子的话,就会生起了一个
这是柱子的分别心。在取色的眼识跟分别心之间,其实会有一个时间非常短的取色
的意现前知,夹在取色的眼识跟分别心之间。这个在心类学里面会谈到,一般在看
见色的眼识,跟后面引生的分别心这两者之间,会有很短时间的看见色的意现前知
出现,但是这个时间非常短。
看见色的意现前知,就是这里的无时分之认知的一个实际的例子,它的时间
是一时边际刹那。这个时间非常短,对我们一般人来讲没办法觉察到。这种意现前
知虽然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一再地出现,但是我们都没办法觉察,因为只有能够体
会到微细无常的人,才会觉察到这么短的意现前知。
底下第三个无为(就是无为法):无为法一样没有办法用铁锤敲碎,也没有
办法把它组成的成份一一去除破坏掉,所以在毗婆沙宗里面也是把无为法归到胜义
谛。这里的无为法,其实就是刚刚讲的,它可以包涵着无为的虚空、择灭、非择灭
这三类。
基于上述的说明,我们可以这样讲:凡是比较粗显的有为法,就归类到世俗
谛;比较细微的有为法,以及所有的无为法都归类到胜义谛。如果照毗婆沙宗对于
二谛的分法,其实很难清楚的区分,哪些法归到胜义谛?哪些法归到世俗谛?不像
上部宗义,他们对于世俗谛、胜义谛之间不同的法,厘清得非常明确。
一般而言,像毗婆沙宗的宗义在说明比较粗的法时,表面上好像讲的非常
好、很有道理,但是如果透过正理仔细的去思惟观察时,会发现很多的问题。
比如像看见瓶子的眼识,看见柱子的眼识,或者说微细的无常,这些在毗婆沙宗里面,
到底要归到二谛的那一个呢?当我们去想的时候,发现其实很难归类。
底下我们要介绍毗婆沙宗所根据的经论有那些呢?他们所根据的经典,就是
佛初转法论以及所诠的主题跟初转法轮一致的这些经典(这是属于经的部份)。亦
即只要是初转法论所开示的经典,或者跟初转法轮所开示的主题一致的这些经典,
都是毗婆沙宗认为的经典依据,或者说毗婆沙宗会把这些经典视为量,视为一个依
循的标准。除了经典之外,还有所谓的《七部对法论》,以及后来的《大毗婆沙论》,还有更后来世亲菩萨的《俱舍论》等。这些论里面,从对境一直到成佛等都
有说明。
这里根据《俱舍论》的这一段文:“彼觉破便无,慧析余亦尔,如瓶水世
俗,异此名胜义。”这四句偈是要说明二谛,其中的前二句“彼觉破便无,慧析
余亦尔”到这里为止,是世俗谛的定义。第三句的“如瓶水世俗”这里主要是在
说明世俗谛的实例。《俱舍论》总共有八品,这一段文是引自于第六品,第六品除
了谈到二谛之外,还有谈到四圣谛。
底下针对前二句来说明,“彼觉破便无”的这个“彼”,其实是属于世俗谛
的法,“觉”就是对于这个世俗谛法的一个认知,“彼觉”在这里是指对于某一个
法的认知。如果这个认知透过破坏之后就不存在了,或者说透过我们的心里分析之
后也一样不存在的话,那么这个就是世俗谛。“余”就是把它的成份去除掉。
例如,装在瓶子里面的水,当我们用铁锤把装在瓶子里的水破坏时,瓶子碎
了,水流出之后,我们就不会再认为这是水,因为水已经流失了。这个装在瓶子里
面的水,就把它归到世俗谛里面。
到刚刚为止,前两句是世俗谛的定义,第三句是它实际的例子。第四句“异
此名胜义”的这个“此”,是指世俗谛。句子中加上“异”,是指不同于世俗谛,
就称它为“胜义”,这里“胜义”就是胜义谛。
底下要看的是40页的倒数第二行(中文版在P.63)“因此主张三时为实
质”,这三时就是过去时、现在时、还有未来时。这部份在第三个科判时就提过。
因为他们说明三时为实质的别,所以成为毗婆沙宗。这里的实质跟事物是同义词,
也就是:实质与事物、所知、有,都可以把它画上等号,而且实质、事物、有、所
知这四个在毗婆沙宗叫做实质成立。三时都是事物、是有、是所知、也是实质,所
以三时等于是实质的别,实质是总,它们是别跟总的关系。
实质、事物、存在、有、所知这些都是实质成立。对于实质成立的看法,毗
婆沙宗跟经部宗是不一样。毗婆沙宗认为只要是存在的现象,无论是常或无常都是
实质成立。但是,经部宗只认为无常法才是实质成立,常法不是实质成立。这之间
的差异主要是这样的,刚刚提到毗婆沙宗,他们根据的论是《七部对法论》,《七
部对法论》,主要就是在谈实质成立,也就是说,无常法或者说有为法是实质成
立;无为法、常法也是实质成立,这是在七部对法里面所谈的。
经部宗认同七部对法里面把有为法说成实质成立,但是他们认为七部对法把
无为法也说成实质成立这一点,跟佛说的经典有很多地方不一致。因此,为什么经
部宗会被称为是经部宗呢?就是在这里跟毗婆沙宗有个区隔。也就是他们对于无为
法的看法是遵循佛的经典,并没有顺着七部对法的看法,所以被称之为经部宗。
实质成立在毗婆沙宗跟经部宗都会谈到的,毗婆沙宗主张,只要是存在的都
是实质成立;经部宗认为只有有为法或者无常法才是实质成立,常法就不是。但是
中观宗不承认有所谓实质成立的讲法。
底下把毗婆沙宗的一些不共的主张再做一个整理:首先,毗婆沙宗把事物、
有、所知认为是同义词,这是一个不共的讲法。第二,对于二谛的主张,也跟其它
宗义有不共的安立方式。第三,对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认为是实质的别,这
样的讲法也是不共的讲法。
微细的无常,就是前一刹那灭,第二刹那紧接着生,每一刹那都处在这种生
灭的状态,这种刹那刹那生灭变化的细分无常,只有经部宗(含经部宗)以上这
些宗派才会讲。毗婆沙宗总的主张,并不承认这种刹那生灭变化的微细无常,他们
会说无常法由因生果,但是他们不会说刹那刹那生灭是细微无常。
毗婆沙宗总的来讲,并不承认细微无常,但是各别的毗婆沙师,又承认细微
无常,因为比较少数,所以无法影响整体的毗婆沙宗的主张。比如说,学毗婆沙宗
各别宗义的的毗婆沙师,也有进入菩萨道,也有进入小乘道。同理,有一些毗婆沙
师是有现观细微无常的,当他们现观细微无常之后,就会知道不承认细微无常的讲
法是有问题的,但是他们的想法并不能够改变整体的毗婆沙师。
例如,以毗婆沙宗来看瓶的话,他们也能够接受瓶是由因缘和合所产生的,
瓶刚造成,就是生的阶段,之后就是住的阶段,这时候瓶发挥种种功能,如装水的
功能。在这个住的功能期间,毗婆沙宗认为瓶并没有刹那刹那变化,它是一直安住
著,直到最后瓶坏的时候,到了坏的阶段瓶“坏”。也就是,在毗婆沙宗总的看法
里面,生跟坏之间是瓶住的阶段,它并没有刹那刹那变化,一直要到坏的阶段,瓶
就好像忽然整个坏掉了。在住的期间,根本没发生刹那刹那变化的情况,所以除了
瓶是这样的情况之外,其它的事物也是因缘生,然后住的阶段也没有刹那刹那变
化,在住的阶段,它会发挥事物各自的功能,最后忽然自然整个坏灭了。
以格西前面的时钟为例:时钟在刚开始是由各种因缘,或者零件所组成,这
时候时钟形成了,这是生的阶段或成的阶段。造成之后,发挥功能的这一段期间,
如果以毗婆沙宗来看,时钟并没有刹那刹那变化。但是,若是大乘的观点,其实在
住的阶段,每一刹那都在变化,并不是到最后坏的阶段才发生变化,而是在住的阶
段就已经刹那刹那坏灭了。
简单来讲,可以把毗婆沙宗对于事物的生住灭的看法,跟经部宗以上对于一
个事物生住灭的情况,作一个比对说明。如果是经部宗以上的看法,他们认为形成
事物的因缘本身,它既是能生因,也是能坏因。也就是事物本身的产生是这些因
缘,事物本身的坏灭也是这些因缘所造成的,所以形成事物的因缘本身即是能生
因,也是能坏因,这是经部宗以上看法。
毗婆沙宗认为因缘是能生因,并不是能坏因。因缘产生事物之后,事物在住
的阶段,不会刹那刹那变化,到坏的阶段一定要有其它的因缘,让事物坏灭才行。
所以他们主张能坏因跟能生因是分开的。经部宗以上的宗义,认为产生这些事物的
因缘,属于能生因,能生因本身就是刹那刹那变化,所以由这个能生因所造成的事
物,也承袭了刹那刹那变化的特性。其实刹那刹那变化,并不需要其它外来的因,
再加注在事物上面,因为形成事物的因缘本身就是刹那刹那变化所形成,所以形成
的事物本身就具有刹那刹那变化的特质。
以人来讲,人在出生的时候,他本身就刹那刹那变化,因为他的因缘就带有
刹那刹那变化的特质,到死之前这个刹那刹那变化的特性,都是因缘所造成的,所
以说因缘本身是能生因,也是能坏因。但是人死的时候,人死属于粗的无常,粗的
无常就需要其它的因缘,如果是细微的无常,并不须要其它的因。
换言之,细微的无常,能生因本身就是能坏因;但是如果是粗的无常,如人
死是粗的无常,这个需要外来的因。所以如果照毗婆沙宗的看法,以时钟为例:时
钟透过因缘和合产生之后,经过住的阶段,在住的阶段时钟并未刹那刹那变化,也
就是没有微细的无常,除非这个时钟用铁锤敲碎,否则住的阶段就会一直延续下
去。在毗婆沙宗来看,今天的时钟会存在于昨天,也存在于前天,也存在于去年
等。所以主张瓶即存在于瓶过去时,瓶也存在瓶的未来时,原因就像刚刚所讲的,
因为他们不承认住的阶段有刹那刹那变化的细微无常。
照经部以上的看法,他们会认为这个时钟,只有当下我们眼前这个时钟是现
在。现在的时钟,并不存在于昨天,因为昨天的时钟跟今天的时钟已经不一样了。
经部宗以上来看,昨天的时钟和今天的时钟已经不是同一个时钟了,因为已经发生
刹那刹那变化。我们可以说昨天的时钟跟今天的时钟是同一个相续,昨天的时钟是
今天时钟的前相续。但是你不能说昨天的时钟就是今天的时钟,这是经部宗以上没
有办法接受的,因为他们认为昨天的时钟到今天已经发生刹那刹那的变化。
同样的,格西以他自己为例,假设他现在四十岁,这个四十岁跟刚从母胎出
生的样子,已经不一样了。虽然现在四十岁的格西,跟之前刚出生的小婴儿是同一
相续,但是我们不能说四十岁的格西等于刚出生的小婴儿,我们只能说,刚出母胎
的小婴儿跟现在四十岁的格西是同一个相续,但是我们不能说他们是同一个。
刚出生的小婴儿,并没有四十岁老的样子;同样的,现在老的样子,也不再
有刚出生婴儿幼小的样子,这两种情况不可能同时存在。总的毗婆沙宗,他们不承
认有刹那刹那变化的细微无常,所以他们才说,今天的瓶子不仅存在今天,它也存
在于昨天(过去)、明天(未来)等,原因就在这里。
==========================================================================
四部宗义对世俗谛与胜义谛 两者分类的标准是不同的
但最少要分清世俗与胜义 是一体两面 不是泾渭分明的相违
就比较不会拿胜义来打世俗 拿金刚经打阿含与十善业惹...
(好像没啥人看 我之后是不是直接跳到中观自续和中观应成就好?)
作者:
creative88
(create)
2021-03-21 23:12:00
我有在看呀 希望慢慢发 看各宗在各面向怎么观察很有趣
楼主:
FHShih
(hou)
2021-03-22 10:27:00
好唷 慢慢发~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21-03-23 14:04:00
有部简单说是,三世实有,法体恒存,依作用说有无.经部,是现在有,不承认未来和过去之法体恒存到了俱舍论甚至说,许法体恒有,说性非常,性体复无别,此真自在作.
作者:
adampolo
(adampolo)
2021-03-26 10:08:00
因为文章没毛病,就没有发表意见了。
楼主:
FHShih
(hou)
2021-03-26 11:05:00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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