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L_LifePlan smart1988 判决不当

楼主: MrE (愿深爱过的人平安)   2014-09-16 20:08:25
※ 引述《ra065311 (萧云)》之铭言:
: 综上,板主将不当文章删除,或将其存放仅供特定人浏览区域,应不
: 构成刑165,使用者若欲提告需自行举证。
阁下的综上
就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上
有任何依法论断的不构成理由吗?
最大的问题是,您从哪点认定系争文章是“不当文章”?
阁下可以先分析一下系争文章是不当文章的理由吗?
请问若A本人已经利用名片档连结公布姓名等个资,也公布自己被判刑的事实
当A节录判决书片段,向版主做检举
版主要求被检举人B说明
B提出“已合法公开”之法院公开判决书全文说明
供版主判断该检举案之是非曲直
有任何不当?
可以请您就个资法中说明
对于“已合法公开之个资”和“当事人自行公开之个资”
有些什么样的规范呢?
为何会有些人认为公开“已合法公开之个资”和“当事人自行公开之个资”
且目的是因应对方自己提出来检举的“判决书片段”
避免断章取义而提出“法学数据库下载之公开判决书”全文
有什么不当呢?
如果还不能证明是该删除的文章
就一直要版主冒犯罪的风险去删除他
不是很好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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