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L_LifePlan smart1988 判决不当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4-09-11 23:46:14
前组务 smart1988 答辩如下:
一、凡担任板主阶级以上者,皆有权进入辖内看板之资源回收桶捞取资料,
  而资源回收桶之资料亦会保存最原始未修正过之内容、时间等,
  即使板主砍除也能确认该文发文的时间、地点及内容,
  因此除非站方强行将该文从资源回收桶内清除,否则无灭证之虞。
二、本人并未要求板主必须“删除”,判决文内提到
  “请板主 wangseja 尽速处理该文,须将任何可受辨识之人名全数不可辨识化”
  仅要求板主将 #1IOFp0CD (Insurance) 内所含之使用者 amateratha 全名马赛克,
  当然,板主无权更改文章内容,因此判决文的意思是板主可以发信请原发文者执行,
  而文章内容异动纪录会被批踢踢的“Panty & Stocking Browser System”所备份,
  原始文章的档案都有留存,这也是板主级以上的使用者都知道的事情,
  因此无灭证之虞。
三、批踢踢为私人网站,凡于站内发表的文章最先要遵守的便是站规,
  不符站规的文章就应当删除,而站规明订不可公布他人个资,
  即使再怎么有理、再怎么正义,也不能堂而皇之地公开他人姓名。
  若此次事件予以放行认可,未来公布法院判决书恐将成为攻讦他人之利器,
  使用者于站内之权利将难以得到保障。
四、组长有看板监督权及领导辖内看板风气之义务,主动查察辖内看板状况为理所当然,
  该申诉案自发起后,本人便开始调阅该板之相关文章来看,后于 9/4 决定主动侦查,
  遂将原申诉案结案后,全案转由组务迳行侦查与宣判,
  申诉人 MrE 言本人公告主动查察至判决公告发出仅短短十数分钟,
  实际上组务查阅该案的时间已一日余,因此本人不明白所谓重大瑕疵所指为何,
  面对此等严重影响使用者权益之情事,组务加速查察和判决之脚步何错之有?
五、最后,原申诉案申诉人并无告知桃园地检署已就 #1IOFp0CD (Insurance) 一文起诉,
  本人判决仅就现有之状况做出裁定,使用者之间有何纠纷、是否闹上法院等,
  并非组务须管辖之范畴,违反批踢踢规定之文章理应处理,如何保存证据之问题,
  应是使用者们自己该想办法的。
以上为本人答辩内容,静待群组长判决。
※ 引述《MrE (愿深爱过的人平安)》之铭言:
: 没选择不受理
: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申诉人:MrE
: 申诉之小组长:smart1988
: 申诉事由:
: 申诉并检举L_LifePlan小组长smart1988判决审理重大错误,且涉嫌触犯刑法与教唆他人
: 触犯刑法。请群组长裁示:
: 1.撤销该重大疏失且违反刑法之判决。
: 2.小组长失职情节重大至极,请群组长追溯给予撤职处分,并褫夺于本组内任职之权。
: 说明:
: 1.smart1988小组长处理L_LifePlan申诉案 #1K26ugJj (L_LifePlan) 不当。程序不符应
: 不受理的却受理,应详查的证据错误未详查,且快速做出和事实证据不符的重大处分的判
: 决,程序上显有重大瑕疵。
: 2.该案申诉人所转录和Leepofeng版主沟通信件,和姓名个资完全无关,小组长却在无相
: 关证据情况下,做出版主拒绝处理泄漏个资案之判决,显然调查程序有重大瑕疵。
: 3.另小组长由该申诉文确实已得知申诉之文章已是刑事案件证据,还以二位版主未删除
: 或修改该文章证据(做了就是湮灭或变造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证据,触犯刑法165条 湮灭
: 证据罪。),惩处二位版主(因为版主不犯罪而处罚,可谓荒谬离谱)。并以判决要求
: wangseja版主尽速“处理”该文(教唆湮灭或变造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证据,触犯刑法
: 165条 湮灭证据罪。可谓荒谬离谱)。此判决内容涉及触犯刑法之犯罪行为及教唆犯罪行
: 为。显然有重大失职。
: 4.该申诉案审理程序充斥重大错误。且判决内容涉及触犯刑法,显然有重大违失。版主
: 若遵循此判决,即触犯刑法湮灭证据罪,且小组长也将触犯教唆此罪。版主若不遵循此判
: 决,又将会被组务处分撤职。显见此判决之荒谬离谱,请群组长明察,撤销此案判决。
: 5.这种草率审理侵犯当事人及版主权益,又涉及触犯刑法之失职,此等行径可谓荒谬离
: 谱,失职情节重大至极,请群组长追溯给予撤职处分,并褫夺于本组内任职之权。
: 刑法 第165条
: 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者,处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刑法 第29条
: 教唆他人犯罪者,为教唆犯。
: 教唆犯之处罚,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
: 被教唆人虽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论。
: 但以所教唆之罪有处罚未遂犯之规定者,为限。
: 小组长会看新闻学法律,附个新闻看看喔
: 苹果小学堂:乱丢刑事证物 恐犯湮灭证据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26/35175877/
: 也就是除了被告以外的任何人,不论是亲友、司法警察或其他身分,擅自销毁刑事证据,
: 都有触犯灭证罪的可能。
: 站长删文被告“湮灭证据”,地检署不起诉
: http://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2&t=92264
: 连江地检署在不起诉处分书中指出,刑法第165条湮灭刑事证据罪是指刑事案件形成后,
: 而网管人员删文章的行为是在刑事案件形成之前,自然不符合刑法第165条的犯罪要件,
: 又查无被告刘家国有其他故意湮灭他人犯罪证据的犯行,应认其罪嫌不足,因此裁定不起
: 诉。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9-12 11:05:00
轻易引爆的是你 灾后重建大不易的却是群组长 @.@a这系列先搁置吧! 审理中的案件一不小心就被拉去当证人了
作者: eggyuttk (绝对㊣公-道-伯㊣公道)   2014-09-12 13:17:00
审查一日余 结果判决标准被拿来逼自己下台 显见判决难谓经过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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