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L_LifePlan smart1988 判决不当

楼主: MrE (愿深爱过的人平安)   2014-09-11 22:37:20
申诉并检举之理由详述:
一、该申诉案处理程序有诸多重大瑕疵,判决亦触犯刑法,应予撤销
1.该申诉案未依组规原文转录申诉相关文章,依组规应不予受理,却受理亦未说明接受
不需原文转录的原因,并快速做出和诸多事实证据完全不符之判决。
(1)我不知道小组长是否受有什么压力,但该案件未依规定转录原文,程序不符,依组规
该予以不受理
(2)小组长09/04 20:15才于前案申诉文中推文表示“不行,请依规定执行。”。
(3)09/04 21:21经过一小时,小组长却快速迳自受理,也未看到裁定不须原文转录的原
因说明。立即公告“自本公告发出起,关于看板 Insurance 内发生之使用者个资疑似遭
泄漏一案,将由组务主动查察”
(4)09/04 21:50 从公告“自本公告发出起将主动查察”不到30分钟,随即发出公告判决
,撤销一版主职务,警告另一版主一年。
(5)该判决文内容甚多,30分钟从公告“自本公告发出起将主动查察”后就开始打判决文
了都不一定打的完。主动查察了什么?从后面所述其他调查和判断的重大瑕疵,也可见这
历时30分钟的查察和判决,确实荒腔走板。
(6)依规定应不受理的却受理,应详查的未详查,且快速做出和事实证据不符的重大处分
的判决,程序上显有重大瑕疵。
2.前案申诉人所转录和Leepofeng版主沟通信件,和判决理由(公开姓名个资)完全无关,
小组长却在无该相关证据情况下,做出版主拒绝处理泄漏个资案之判决
(1)由前案申诉人转录至小组版的沟通信件,明确可见和Leepofeng版主该沟通信件内容
完全没有提到任何“姓名”或“个资”被公开,要求版主隐匿之内容。
(2)小组长从前案申诉人这封“完全没有提到姓名个资一事”的沟通信件,居然可以做出
“经使用者 amateratha 检举后仍拒绝要求使用者 MrE 撤销该文或打上马赛克”
“板主 Leepofeng 为承案板主,未详加审视文章且拒绝处理个资泄漏之问题,即刻除职
。”
此等缺乏事实根据之判断。
(3)显见小组长根本没仔细调查前案申诉人所检附之沟通证据,连该证据跟“个资”完全
无关也没发现,即做出版主拒绝处理个资泄漏之判决,显有重大瑕疵。
3.小组长只请版主说明该申诉是否属实。依申诉所附证据和Leepofeng版主说明,完全和
个资无关,小组长要针对个资部份调查,却完全未让版主表达“关于个资泄漏”检举案的
意见。
(1)由Leepofeng版主对小组长的回复,可以看出,他还认为这个案子申诉的是他之前接
受amateratha检举的“说他开分身”一案,才会以“朱二德并非amateratha姓名”答辩
(2)由amateratha所附沟通信和Leepofeng版主答辩内容,显见Leepofeng版主并未认知到
该申诉审理重点为“判决书上的姓名个资”,而且他可能也根本没收到过关于“姓名个资
遭泄漏”的沟通信。
(3)小组长却未请前案申诉人提供曾向Leepofeng版主沟通关于要求隐匿“姓名个资”遭
版主拒绝的沟通信。也未询问调查Leepofeng版主是否有收到amateratha要求处理“姓名
个资”的沟通信。也未和Leepofeng版主沟通对于公开判决书内的姓名的处理。
(4)此对于使用者和版主说明事证和“姓名个资”无关,未要求前案申诉人和版主提供有
关之证据调查,却快速做出解职和警告之处分判决,程序显有重大瑕疵。
4.小组长根本没有仔细看被检举的文章,判定没有发生的事实,并依此判决。 且经本人
沟通后已知错误还不愿更正。
(1)被检举文章中,只有判决书内有姓名,且除判决书外,发文者(本人)完全未多加上说
明判决书中之姓名为站上何人,小组长连文章都不看清楚,就随便判定下列非事实的结论

“另,判决文内容虽有被诉人之全名,却未提及其与申诉人 amateratha 之关系,
乃由第三者于板上公开判决文并说明该人全名即为申诉人 amateratha 本人,
至此两者方才有了连结。”
(2)经本人沟通后,小组长明知该文章中,本人并未在判决书外,说明该人全名即为前案
申诉人 amateratha,却仍不肯改正判决中此错误判定,依此完全不符事实的判定来判决
,显有重大瑕疵。
5.小组长已知该文章已进入刑事案件司法程序,依法应保全证据,却还要求版主删除或
修改该文章,此举可能造成版主犯下 刑法 165条 湮灭证据罪。并以版主先前未依前案申
诉人要求湮灭变造证据,分别给予二位版主解职及警告处分,显有违失。
(1)小组长从前案申诉人的申诉中,显已清楚知道该案目前正在刑事案件程序中,该文章
为进行中刑事案件证据,依法不得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否则即触犯刑法165条 湮灭
证据罪。
刑法 第165条
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者,处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2)该申诉案中,wangseja版主的作为才是合法,对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文章,应保留
证据,待刑事判决确定后才能处理。而小组长却对于wangseja版主正确的保留证据作为,
给予警告一年处分,显有重大瑕疵。对于Leepofeng版主未违法湮灭变造刑案证据之作为
,更给予撤销版主处罚,更是重大错误判决。
(3)我想请问小组长,若是版主依您判决删除或修改该“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证据”,被
提告侦办湮灭证据罪,谁负责的起?(被告变造或湮灭证据的责任谁担?版主出庭交通和
请假的损失谁付?讼累的担心和受到骚扰的责任谁付?)。湮灭证据罪是非告诉乃论罪,
侦查开始后是无法撤销告诉的,请版主和小组长注意这点。
(4)本案所牵涉之刑事案件,前案申诉人102年10月即提出告诉。到判决确定前这段期间
,版主或任何他人依法本就不能湮灭、隐匿、变造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证据。因此二
位版主不做湮灭变造刑事证据的作为,完全是合法且正确作为。
(5)小组长以二位版主未删除或修改该文章证据(做了就是湮灭或变造他人刑事被告案件
之证据,触犯刑法165条 湮灭证据罪。),惩处二位版主(处罚版主不犯罪,够荒谬!!)

(6)小组长并以判决要求wangseja版主尽速“处理”该文(教唆湮灭或变造他人刑事被告
案件之证据,触犯刑法165条 湮灭证据罪。)。此判决内容涉及触犯刑法及教唆触犯刑法
。显然有重大违失。
6.综上所述,前小组长smart1988对于该案之受理,调查,审理,判决等程序上都存在有
重大违失。版主若遵循此判决,即触犯刑法湮灭证据罪,且小组长也将触犯教唆此罪。版
主若不遵循此判决,又将会被组务处分撤职。显见此判决之荒谬,请群组长明察,撤销此
案判决。
7.小组长会因为版主不做犯罪的事而惩处版主撤职和警告,并以判决命版主做触犯刑法
湮灭证据罪的“处理”,是非常重大的失职。且审理申诉案程序充满错误,显然并不适任
小组长一职。这种草率审理侵犯当事人及版主权益,又涉及犯罪之失职,情节重大自不待
言,显然并不是自己请辞就能当没事了,请群组长追溯给予撤职处分,并褫夺于本组内任
职之权。
二、实体部份(本案程序部份即有诸多重大瑕疵,并涉及触犯刑法,应予撤销。如果群
组长希望审查实体部份,本人后续亦可针对下列事项详予说明)
1.该篇文章是因为amateratha对版主提出检举,提出片段的判决书,版主为厘清真相而
要求说明,本人才提供由司法院法学数据库公开之判决书全文。此为版主为处理检举案所
需证据。
2.本人该文章完全不违反个资法(由司法院法学数据库下载之判决书系属“已合法公开之
资料”)
3.本人该文章完全不违反站规(姓名等个资,当事人本人已经到处公开过)
4.原案申诉人102年10月提出告诉后,该文章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在判决确定前,任何
人都不应也不能要求他人湮灭刑事案件证据,否则恐触犯刑法湮灭证据罪。
附证:
1. 判决公告文
2. 判决公告前30分钟,公告组务将主动查察的公告文
3. 该案中,完全没有提到“姓名”“个资”的沟通证据
4. 与小组长沟通信件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4-09-13 22:02:00
签名档说的是你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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