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3. 该案中,完全没有提到“姓名”“个资”的沟通证据

楼主: MrE (愿深爱过的人平安)   2014-09-11 22:39:35
※ [本文转录自 L_LifePlan 看板 #1K23cTUl ]
作者: amateratha (保险的小朱) 看板: L_LifePlan
标题: Fw: 检举MrE公然抹黑 #1IMdA9De (Insurance) [ptt.cc] Re: [心得]小
时间: Thu Sep 4 18:06:19 2014
※ [本文转录自 amateratha 信箱]
作者: Leepofeng (萤火虫)
标题: Re: 检举MrE公然抹黑 #1IMdA9De (Insurance) [ptt.cc] Re: [心得]小
时间: Mon Oct 14 07:42:57 2013
依照您提供的资料,mre不是有相同IP的举证了?
跟你相同IP却有不同ID而且都是保险板友这种巧合
你应该举证的是其他ID跟你真的是不同的人
当然,我想mre也应该有说明的机会,我会在版上请mre说明
※ 引述《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之铭言:
: ※ 引述《Leepofeng (萤火虫)》之铭言:
: : 依照您提供的资料,说明了相同IP的使用者无法证明是分身
: : 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不是分身,以往查验分身只能看IP而已
: : 所以如果您能举证,我会依照版规水桶
: 所以你的意思是,
: 即便MrE根本不能举证那是别人的分身(在法院调查后),
: 他仍可公然宣称别人有开分身攻击他?
: 没根据的宣称就已经是抹黑了,你还要我举证什么?
: 虽然我觉得你第三句讲得很好笑,你先说来听看看你还要我举证什么,
: 我考虑是不是要照办,还是21号看你是不是要用这个借口去跟检察官辩解!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4-09-04 18:07:00
L版主对法院证据装死,反倒要求本人拿出证据证明某些帐号不是我用的,一个人要怎么证明一个他没用过的帐号不是他用的证据?另外Insurance版,除了MrE之外从来没人有‘可以出来说明’的特权,L版主每一次水桶人从来不问对方的理由,这还不叫包庇?!
楼主: MrE (愿深爱过的人平安)   2014-09-11 22:41:00
证3. 该案中,完全没有提到“姓名”“个资”的沟通证据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4-09-13 21:38:00
我本来检举的重点就是你辱骂我朱阿达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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