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L_LifePlan smart1988 判决不当

楼主: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4-09-13 21:44:40
本人针对MrE恶意对本人加重诽谤所谓我开分身
以及在文章内恶意公开本人姓名以及辱骂本人为阿达之全文,
全部都有拍照存证并且已经交给桃园地检署!
本人身为提告人会不把证据交给检方吗?
MrE那种没逻辑的说词你们相信吗?!
MrE所谓保全证据的说词一点根据都没有,
我要求群组长立即要求Insurance版将此文修改或删除。
另外Leepofeng污蔑本人所谓泄漏个资一事,
本人已经进行法律咨询,
本人的行为没有违法,而且Leepofeng明明大肆于网络上宣传自身工作内容长达数年
仍执意要对本人污蔑的行径才有违法。
是否需要本人对Leepofeng提告并让他被起诉,才能当作佐证?
※ 引述《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之铭言:
: (前略)
: ※ 引述《MrE (愿深爱过的人平安)》之铭言:
: : 请问(前)小组长
: : 1.申诉人附上的沟通证据根本就完全没有和Leepofeng版主谈到个资
: : 却据此申诉版主不处理个资问题
: : 请问您有发现问题吗?有发现证据和指控根本不符吗?
: 所以该案并未审决而是直接结案,组务主动介入的是使用者个资遭泄漏一事,
: 这是在查阅相关文章时发现,组务因而介入,并非因为申诉人的申诉才介入。
: : 2.判决书内文才有提及被诉人和申诉人的关系
: : 发文者根本没提及被诉人和申诉人的关系
: : 您有发现您判决中提到的和事实根本相反吗?
: : 如果您连这些摆明和事实违背的证据都采信据以判决
: #1IOFp0CD (Insurance)
: 10/18 MrE □ [资讯] amateratha 提出的资讯-法院判决书 全文
: 内文直接附上判决书全文,您除了在文章标题直接说明该判决书为使用者 amateratha 的,
: 还在判决书内提到使用者 amateratha 的几个地方加上颜色使其容易辨别,
: 因此,说您把 amateratha 这个 ID 和判决书内的被告人姓名连结起来并未和事实相反。
: : 您觉得是什么问题呢?
: : 如果不是没有能力判断是非
: : 是不是就是因为太快轻率调查判决造成的错误呢?
: : 是不是重大瑕疵呢?
: : 是不是造成版主和本人不白受冤的精神痛苦呢?
: : 希望您仔细思量?
: 我个人的处理原则很简易,要查一件事情就是从源头找,
: 姑且不论使用者 amateratha 是个怎么样的使用者,
: 总之应该是没有罪大恶极到必须被公开全名放在公共网域上,
: 虽然我不太明白该判决明明没有惩处到您,为何您会感到精神痛苦,
: 但我可以明白板主被惩处的压力,不过,使用者 amateratha 被公开个资的精神压力呢?
: 您当初要附上判决书全文,是否真的有必要将其全名一字不漏放上?
: 假设今天有个人将同班同学的败诉判决书放在班级公布栏给大家嘲笑,这是对的吗?
: 只因为判决书是公开的法律文件,就可以将所有事情合理化吗?
: 今天您的全名被放在使用者 amateratha 的部落格且公诸于众,
: 本人知晓后也是全部砍除,且因第一时间未查故而离职,
: 并未有双重标准,既然他不能做,您也同样不能这么做。
: 最后,本人判决时仅得知使用者 amateratha 已对 #1IOFkfnC 和 #1IMdA9D (Insurance)
: 文内您数次提及的“XX德”提起诉讼,并不知道 #1IOFp0CD (Insurance) 亦在列,
: 老实说本人现在仍不清楚使用者 amateratha 总共提告了哪几篇文章。
: 因此,本人当初判决 #1IOFp0CD (Insurance) 应基于维护使用者权益立场予以处理,
: 但倘若该文已被提起诉讼且成案审理中,板主可视需求维持证据之完整性,
: 当然,如果能够向检方确认保存证据的范畴,并最大限度维护使用者个资是最佳的结果。
: 毕竟以前的批踢踢也没有资源回收桶系统和 Panty & Stocking Browser 系统。
作者: eggyuttk (绝对㊣公-道-伯㊣公道)   2014-09-14 01:29:00
以我稍优于你的法律知识看来,你告L只是浪费律师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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