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在台天数 牵动扣缴率
2024-12-12 23:29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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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雇外籍员工时,雇主要留意所得扣缴规定。 新华通讯社
聘雇外籍员工时,雇主要留意所得扣缴规定,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所得税法》规定
,依据身分是“居住者”或“非居住者”,将适用不同的扣缴规定,从申报时间、缴纳时
间、适用税率皆有所不同。
高雄国税局解释,税法上所谓的“居住者”,指的是在台湾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年内居
留满183天;“非居住者”则代表在台湾无住所且居留未满183天。
雇主支付居住者所得时,比照国人在次月10日前缴纳,并在次年1月底前申报即可;给付
非居住者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则需在支付当下扣税,并在十日内缴纳至国库、完成凭单申
报。
国税局补充,居住者所得须每月给付总额扣取5%,非居住者所得必须按薪资给付总额扣
取18%,但有一种状况例外,就是月薪若在行政院核定的基本工资1.5倍以下(2024年基
本薪资2万7,470元,1.5倍就是4万1,205元;2025年调升至2万8,590元,1.5倍就是4万
2,885元),则可按给付总额扣取6%。
至于居留天数该如何认定?国税局表示,扣缴义务人可透过外籍人士的护照、居留证所载
居留期间判断,并提醒若雇主预计该外籍员工会在台湾待满183天,可以在一开始就按“
居住者”扣缴率扣缴,但若年度中突然离境且不再来台时,实际居留天数不满183天时,
再依“非居住者”扣缴率计算扣缴税额,补征差额。
举例来说,A公司在2024年3月5日支付外籍员工甲君2月薪资4万元,因甲君居留天数未满
183天,属非居住者,A公司应按6%的扣缴率扣税2,400元,该税款需在10日内、3月14日前
缴纳至国库。
等到甲君全年居留超过183天,A公司应改用居住者扣缴方式,甲君可以在2025年5月申报
综合所得税时,凭扣缴凭单抵税或申请退税。
国税局提醒,扣缴单位给付各类所得时,应先判别所得人究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依薪资
所得扣缴办法或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规定扣取税款并办理凭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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