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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0:50:18债务人房屋税籍 不得查调
2024-12-11 23:4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债权人取得民事判决书、确定证明书或其他执行名义,可以查调
债务人的财产或所得资料,但不包括债务人的房屋税籍证明。
若债权人为强制执行,确实需要查询债务人房屋税籍证明书,应向执行法院申请,由法院
依据《强制执行法》第19条规定,向税捐稽征机关查调,而非自行向稽征机关索取。
地税局表示,民众常以为债权人有权利查调债务人的所有财税资料,但其实房屋税籍证明
不包括在内,经常有人查调资料失败时,误以为是税捐机关刻意刁难。
地税局解释,税捐稽征机关接受债权人申请查调债务人课税资料时,查调范围仅限于债务
人财产或所得资料,但并不包含房屋税籍证明书,查调范围以对强制执行有实质助益的资
料为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19927?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