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漏盖专用章 小心受罚
2024-08-29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近日有民众持二联式发票到兑奖据点领奖,却发现发票漏盖专用
章,国税局辅导开立发票的公司改正,并依营业税法开罚。
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规定,营业人使用统一发票,应按时序开立,且除以互联网或
其他电子方式开立、传输的电子发票外,应于扣抵联及收执联加盖规定的统一发票专用章
。
北区国税局指出,近期有民众拿着无加盖统一发票专用章的二联式发票收执联,到据点兑
领中奖奖金,被发现甲公司销售货物时,未依规定在开立的统一发票加盖专用章,确认违
反规定。
国税局辅导甲公司外,也依营业税法规定,按统一发票所载销售额开罚1,500元到1.5万元
罚锾,甲公司销售额为36万元,1%罚锾为3,600元。
营业人开立统一发票书写错误,应另行开立,不得在原错误发票上涂改盖章,也必须在误
开的统一发票收执联及扣抵联上注明“作废”,黏贴在存根联上,并在当期的发票明细表
注明,未按规定办理,可处最高1.5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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