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扣缴新制 明年上路
2024-08-29 00:21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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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优化扣缴新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示意图。 联合报系数据库
优化所得税扣缴制度,财政部昨(28)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扣缴新制自2025年1月1日施
行,主要修正扣缴义务人规定,从原本为公司负责人改为公司本身。
财政部修正《所得税法》,经立法院在今年7月15日三读通过,总统于8月7日公布,行政
院核定,优化扣缴新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公司给付各类所得时,应依规定办理扣缴,并以公司负责人(自然人
)为扣缴义务人,当公司未依规定办理扣缴时,可限期补缴、补报并处一倍以下罚锾,若
未在限期内补缴等情况,可处漏税额三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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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扣缴制度重点 图/经济日报提供
外界过去质疑,以自然人为扣缴义务人,承担扣缴责任过钜,有失衡平,财政部启动所得
税法修法,将扣缴义务人范围,从原本的公司负责人,改为给付所得的公司、机关、团体
等组织,可使扣缴规定更符合“事责一致”。
赋税署副署长倪丽心表示,自明年元旦起,给付应扣缴所得时,应由修正后的扣缴义务人
承担扣缴义务,依规定办理扣缴、申报与填发扣缴暨免扣缴凭单作业;如有违反规定情形
,也是由该扣缴义务人承担处罚责任。
另外,针对行政法人给付扣缴范围所得及信托行为受托人因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所为“支
出”,导致有给付扣缴范围所得,定明由行政法人或受托人担任扣缴义务人,以完备法制
规定。
至于破产财团及执行业务者事务所,非属给付义务主体,维持由给付所得的破产管理人及
执行业务者担任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表示,配合这次新制扣缴规定自2025年元旦施行,财政部启动配合修正相关子法规
、书表及资讯系统,并请各地区国税局加强宣导,以利新制上路。
另外,这次所得税修法也给予非居住者扣缴时限弹性,比照居住者规定,非居住者扣缴税
款缴纳、凭单申报及发给期限,遇连续三日以上国定假日可延长五日,减缓非居住者扣缴
作业负荷;也修正违章罚则,给予稽征机关裁量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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