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自治条例通过 未设户籍住家房屋税率2.6%起跳
2024-08-28 16:59 中央社/ 台东县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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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税2.0已于7月1日上路,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税率调降至1%;“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
将采全国归户,法定税率区间调升为2%至4.8%。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陈俊智摄影
台东县议会通过台东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国有3户以内
房屋,须设户籍才能享1.0%或1.2%自用住宅税率,否则按2.6%到4.8%非自住税率累进税率
征。
台东县议会今天临时会审查台东县税捐处所提的台东县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引
起多名县议员关切,质疑县政府宣导不力,要求税捐处长李素琴说明。
李素琴表示,待自治条例修正通过,即会启动宣导,并以信件通知民众对尚未设户籍的房
屋,在明年3月22日前完成设籍。
李素琴表示,房屋税旧法是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持有3户以内房屋适用自用住宅税率,此次
中央母法及地方法修法,修正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国持有3户以内自住房屋者,适用
1.2%自住税率,在全国仅单户持有者1.0%自住税率,“自住”条件是必须有夫妻或直系亲
属设户籍,否则即适用2.6%到4.8%的非自住税率。
李素琴表示,台东县民目前持有单户自住房屋的有1万7000多户,其中有4000多户未设户
籍,持有2到3户房屋的,也有8000多户未设户籍,这些房屋如果在明年3月22日基准日前
仍未设户籍,将被课征2.6%到4.8%的非自住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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