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逾期未完税 不得上路
2023-11-07 00:14 经济日报/ 记者颜玮辰 /台北报导
新竹县政府税务局说明,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第1项规定,逾期未完税的车辆,在滞纳期
满后仍使用公共水陆道路,一经查获,除责令补税外,还得处以应纳税额一倍以下之罚锾
。且使用牌照税之违章以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处罚对象,若车主不明时才会处罚使用人。
竹县税局举例,民众小陈将名下自小客车借给朋友老王使用,并约定使用期间的牌照税由
老王缴纳。没想到日前小陈却接获罚单,原因是临检被查获逾期未缴纳使用牌照税,又行
驶道路。小陈不解,车辆使用人并不是他,临检查获时也不是小陈驾车,处罚的对象却不
是罚驾驶人,而是处罚车主。
竹县税局重申,未缴纳使用牌照税车辆,被查获使用公共道路,不论系车主自用或借供他
人使用,因车主明确,自当以车辆所有人为处罚对象。该局同时提醒,违反使用牌照税法
所处之罚锾不轻,且可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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