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满18岁持有房屋可独立计算自住户数
2023-11-06 04:39 经济日报/ 记者颜玮辰 /台北报导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民法已将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自2023年起,房屋税计算基准也有变
革。家中如有满18岁的子女,其所持有的房屋可独立计算自住住家户数,不须再和父母合
并计算。
竹市税务局说明,房屋税自住住家用税率1.2%有不少限制,必须是个人拥有住家用房屋,
无出租营利,并是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住在此,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
国合计在三户以内。不过今年起民法成年年龄降至18岁,满18岁成年子女可单独计算自住
优惠税率。
税务局举例,老陈夫妻及读高中的儿子陈小弟共有四户房屋,老陈夫妻持有三户均按自住
住家用1.2%税率课房屋税,陈小弟名下房屋只能适用较高的非自住税率2.4%课征。而陈小
弟于今年7月满18岁,此时陈小弟名下房屋将不须再和父母合并计算,就可单独申请按自
住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是多屋家族节税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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