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地供公共通行 有条件免税
2023-11-06 01:36 经济日报/ 记者颜玮辰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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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地供公共通行,有条件免税。示意图。记者朱曼宁/摄影
新竹县政府税务局表示,私有地若作为供公共通行的巷道,只要不是法定保留空地,又是
无偿提供给不特定大众使用,经申请后,在提供使用期间内,该公众通行区免征地价税。
但是新竹县李小姐抗议了,她在竹北市有一面积约124.3坪的土地,这块地连接房屋与建
筑线,现况为供公共通行的巷道。拿建照比对,这是“法定空地”,于是税务局2020年起
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地价税。
李小姐不满,打行政诉讼,强调该地在过去40年,自由供不特定人使用,且户政也整编为
“巷道”,一旁邻居房屋也依此巷编定门牌,公所也有多年设路灯、铺柏油的养护事实,
自己设籍20年在此以上,从未设路障或阻止他人通行,这是“既成道路”吧?怎么来课地
价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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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减免地价税有关规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强调,李小姐这块地在当初周围房屋申请建照时,已一并计入建筑
基地范围,这块地已不只是土地,同时也属于建照中建筑基地的“私设通路”。因此,这
块土地是《建筑法》第11条所称的“法定空地”。
“法定空地”就必须绑定建筑物讨论了,因为请领建照的必备条件其一就是法定空地,若
没留法定空地,根本不能盖房。即使取得使照入住后,法定空地同时让公众通行,使用效
益仍归建筑基地。法院因此认为,李小姐这块“私设道路”,仍是私有建物的必备要件,
属于私益,地价税还是得缴。
地政士提醒,常见地主主张私有地为“既成道路”拼免地价税,有以下几点必备要件:首
先,不能是建筑基地含括的法定空地,也必须要提供不特定公众通行;再者,必须有建物
或土地进出只有这条路能走,并非仅是省时便利的捷径;此外,地主不可出言或设路障阻
碍大众通行;最后,必须维持个十年起跳,举证较为有利。
地政士补充,有另一种情况,同一块地角色会转变。假设原是建筑基地中的法定空地,但
拿到使照后,又被县市政府依照都市计画,指定为公共设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这时
就能褪除“法定空地”角色,如果又无偿供大众通行,地主就可申请免地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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