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囤房税2.0/自住房屋税1% 非自住出租降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9-22 10:08:19
囤房税2.0/自住房屋税1% 非自住出租降税1.2%
2023-09-21 15:08 台湾醒报/ 记者吕翔禾╱台北报导
新囤房税要降税,以鼓励自住、出租,盼减少空屋!行政院21日宣布“囤房税2.0”的《
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包括单一自住房税率降至1%,非自住调升最高至4.8%,若租赁所
得达标可降税1.2%至2.4%,以鼓励空屋出租,而各地方政府“应”制定差别税率。但时代
力量批评,地方政府仍自定级距差别税率,未来恐不会配合中央。
时力:敷衍人民做半套
对此,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指出,新的房屋税仍交由地方政府自定级距差别税率,财政部
公告的税率基准也只是给地方参考,跟现在的做法一模一样,根本是敷衍人民的做半套改
革。
他说,时力党团将提出中央统一征收的“全国空屋特别税”,采全国归户、累进加成的税
额计算方式,对空置房屋额外课征房屋空置税,来促使大量的空置房屋进入买卖或出租市
场,来增加住家用房屋的供给,并解决地方政府恐消极不配合房屋税调整的问题。
强制地方差别课税
财政部说明,为减轻单一自住房屋税负、鼓励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决调降房屋现值在
一定金额以下之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税率为1%;就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采全国归户,调高其
法定税率范围为2%到4.8%,各地方政府均“应”参考财政部公告基准,按房屋所有人全国
持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并采“全数累进”课征。
另调降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租金标准,及继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之法定税率为
1.5%~2.4%(原为3.6%),以鼓励空置房屋释出至租赁市场。而建商若持有待销售房屋,考
量其为房屋供给者,应给予合理销售期间,故针对持有期间2年以内之房屋,法定税率调
整为2%~3.6%,超过2年之余屋则适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范围2%~4.8%。
310万户受惠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上述修正草案并参考现行地价税课征方式,增订自住房屋设籍要件,
房屋税由按月计征改按年计征;另增订信托房屋,与委托人或受益人持有之房屋并计户数
适用差别税率,防止规避较高税率,以及修正住家房屋现值在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仅自
然人适用,防止分割为小坪数以避税。
财政部表示,调降全国单一自住房屋之税率,预估受影响房屋数约310万户、税收减少约
23亿元;其余修正部分(含调整非自住房屋税率)预估受影响房屋数约96.8万户至135.8万
户、税收增加约45.7亿元至55.7亿元,未来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期能自113
年7月1日起实施。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45540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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