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规避囤房税 财部再上一道锁 信托房屋改归户委托人
2023-09-21 13:19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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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会今(21)日通过囤房税2.0草案。(本报资料照片)
防杜大户规避囤房税,财政部再上一道锁。行政院会今(21)日通过囤房税2.0草案,相
较于财政部预告版本,新增条文规定房屋为信托财产者,房屋应改归户委托人,并入委托
人户数计算;但信托受益人非委托人,且符合一定条件,则房屋应归户属受益人。
行政院会今日通过囤房税2.0草案,针对特定房屋以外的非自住住家,从现行县市归户改
采全国归户,税率自现行1.5%至3.6%调升到2%至4.8%,且要求地方应按全国持有户数制定
差别税率,并全数累进课征;另外对于全国单一自住且排除豪宅者,税率可从现行1.2%降
至1%。
针对特定非自住住家则给予较轻税率。出租且申报所得达标、继承取得共有房屋,税率皆
为1.5%至2.4%;建商余屋两年内,适用税率为2%至3.6%。
除此之外,通过的院版草案新增条文,为防杜民众透过信托移转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给
受托人,借此规避囤房税,财政部参考土地税法对于地价税规定,明定信托房屋归户规定
。
财政部指出,房屋税条例规定,当房屋为信托财产时,在信托关系存续中,应以受托人为
房屋税纳税义务人,但为避免因此造成规避空间,在计算持有房屋户数时,房屋应归户委
托人,而非受托人。
不过,若是他益信托的受益人,已确定并享有所有信托利益,且委托人未保留变更受益人
权利,基于受益人既已享有全部信托利益,在归户时,这类信托房屋就是并入受益人户数
计算,而非委托人或受托人。
此外在立法说明栏中,也参考地方政府实施经验,未来财政部订定持有户数认定相关子法
时,可望排除公有房屋、劳工宿舍及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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