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重购退税追缴 三样态可豁免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9-21 09:45:53
重购退税追缴 三样态可豁免
2023-09-20 23:20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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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个人重购自住房屋、土地,可扣抵税额,其中,土地部分可退土
地增值税,房屋部分可扣抵综合所得税。 不过,重购之新房地于五年内若再行移转或改
作其他用途,如未设户籍登记及居住,或出租、供营业、执行业务使用,将被追缴原退还
或扣抵税额,但有三项情事例外。
这三项是:一、因未成年子女就读或拟就读学校订有应设户籍于该学区之入学条件,二、
本人或配偶因公务派驻国外,三、原所有权人死亡,致户籍迁出该重购房屋者,倘经查明
该房屋实际仍作自住使用,确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情事,得认属未改作其他用
途,免依同法条第3项规定追缴原退还或抵缴税额。
高雄国税局举例,郭小姐2022年1月7日出售2019年度取得之房屋及坐落基地,而申报缴纳
房地合一税76万余元;之后于2022年4月6日重购新房地,并将户籍迁入及居住,申请重购
自住房地而经核准退还税额;而于2023年6月20日因未成年儿子就学关系,随同儿子迁入
学区,又因郭小姐系单亲妈妈,致该重购房屋无人设立户籍。经查明,郭小姐之未成年儿
子就读于入学资格受总量管制学校,需于学区设有户籍,郭小姐实际仍与孩子居住于该重
购房屋,确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情事,得免追缴原退还税额。
高雄国税局提醒,重购自住房地优惠机制主要是为了鼓励自住,如有前述三种情事者,纳
税义务人提出证明文件,经稽征机关审核属实,仍可适用房地合一税重购自住房地之租税
优惠。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45381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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