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未上市柜股票 别漏报
2023-09-21 23:31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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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2021年1月1日起,个人交易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证券商营
业处所买卖的公司所发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权利证书、股款缴纳凭证及表明其权利之证
书(未上市柜股票),其所得应申报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
中区国税局说明,近期查核时,发现纳税义务人于2021年度以每股17.5元取得甲公司未上
市柜股票,并于当年度以每股80元出售,但未申报该笔所得。经查核后核定基本所得996
万余元,应补征税额74万余元,因未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计算及申报基本所得额,依
该条例第15条第2项规定,除核定补征应纳税额,应按补征税额,处三倍以下的罚锾,本
案经处罚锾57万余元。
中区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如有漏未申报未上市柜股票之交易所得,在未经检举、调查
前,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得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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