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被并购新创股东 缴税有眉角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9-05 10:59:38
被并购新创股东 缴税有眉角
2023-09-05 00:22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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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示意图。 Pixabay
《企业并购法》去年修法后新增租税优惠,被并购的新创公司个人股东取得股份对价,可
选择全数延缓缴税。财政部近日公告子法,明定计税规定、备查时点、证明文件等三重点

财政部提醒,被并购公司变更登记期间若是落在企并法上路(2022年12月15日)后、子法
公告(2023年9月1日)前,应记得在子法公告日起45日(也就是今年10月中前)向国税局
申请备查,其个人股东才能适用延缓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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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并法个人股东缓课所得税办法重点
为促进友善并购新创环境,经济部去年完成企并法修法,新增租税优惠,给予新创个人股
东可选择延缓缴税,财政部近日公布“个人适用企业并购法延缓课征所得税办法”,以利
遵循。
首先在课税规定上,被并购新创公司的个人股东,取得存续公司或新公司股份对价,依规
定计算的股利所得,可选择全数延缓至次年度第三年起,分三年平均课征所得税,希望藉
此提升个人股东参与并购意愿,一旦择定延缓缴税,就不得变更。
举例来说,公司在2023年因合并而消灭,个人股东当年度取得新公司股份,计算股利所得
为300万元,选择适用延缓缴税,即可在次年度第三年起,分三年平均课税,也就是2026
年至2028年间,每年平均以100万元股利所得课税,可选择合并计税或以28%税率分开计税

而在股利所得认定,是指个人股东获配股份价值超过出资额部分,若要主张取得成本高于
出资额,则可提出证明文件来计算。
其次,在备查时点方面,规定被并购、消灭公司应在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45日内,填具
申请书及股东择定延缓缴税情形表,及备妥相关证明文件向国税局申请备查。
最后证明文件方面,子法规定,必须备齐个人股东择定延缓缴税声明书、合并契约影本、
股东会议事录影本等证明文件;若个人股东为非居住者,则要检附外侨综所税证明书影本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41631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作者: mel1234 (Morrowind)   2023-09-05 16:09:00
没意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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