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未缴清 不退还担保品
2023-09-03 23:58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 /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欠税人或是欠税营利事业在提供相当财产担保后,经税捐稽征机
关解除出境限制者,因所提供目的是作为缴纳欠税及罚锾的相当担保,为确实保全税捐债
权,在欠税或罚锾未缴清前,不得退还担保品,第三人所提供的相当担保亦同。
北税局举例说,辖内甲君因欠缴税捐及罚锾合计达1,400万余元,逾期未缴,且未依法申
请复查,为保全租税债权,于是函报财政部核转内政部移民署限制甲君出境。甲君因故急
于出境,所以提供其配偶所有相当于应纳税捐数额的不动产作为纳税担保,申请解除出境
限制。只是甲君回国后未于约定期间缴清税款,北税局将其所提供的担保品移送强制执行
,甲君请北税局再对其限制出境,并退还担保品,经北税局以欠税及罚锾未缴清为由,否
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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