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周末时间没有机关可以询问, google找不太到相关讯息
想要先上来请教版友的意见
看看是否有人有类似经验可以分享
我个人去年申报110年度所得税的时候, 有申报扶养60岁UP的母亲
因为110年度我家有职灾事件(非母亲本人), 因此母亲有收到资方的额外一次性补偿金
母亲平常没有收入, 全年认列的收入就只有这笔补偿金而且已经超过基本生活费的192000
上个月我收到国税局寄来补缴税金的通知, 只有针对这一笔补偿金
我个人的税率已超过5% 补缴金额上到了几万块@@
所以想请问一下针对这种非计画性的事故收入, 有没有相关法条或是规则可以免除税金?
先谢谢愿意分享经验的版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