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商处理在陆个人资产 避免万万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3-02 06:29:30
台商处理在陆个人资产 避免万万税
2023-03-01 14:5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即时报导
近期台商个人处分中国大陆不动产的情形趋于热络,随着报税季即将到来,KPMG税务投资
部China Practice执业会计师刘中惠指出,大陆针对不动产交易课征之税种繁多,不同类
型房产之租税政策与优惠也不尽相同,且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相关处分所得应并
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合并计算当年度综合所得税负,在申报台湾综合所得税时,不仅可
能影响到当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级距,取得成本的举证以及是否能够顺利抵扣大陆地区
已纳税额等因素,更是台商朋友需要留意的。
KPMG税务投资部China Practice协理任之恒说,个人处分大陆不动产交易涉及税种主要包
括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印花税四种。不动产交易之印花税率为0.05%;增值税
标准征收率为5%。土地增值税方面,出售旧房收入可扣除土地价款及建物评估价格,依
30%-60%超率累进税率课税;同时,纳税人亦可选择改以购房发票加上每年额外5%金额作
为扣除项目。最后,按收入扣除购置相关成本与上述税费后,剩余所得依“财产转让所得
”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0%。
大陆幅员辽阔,各省市级通常各自会就其房产政策与细节颁布指引。以深圳为例,相关投
资原始凭证若因遗失或年代久远无法追溯,导致无法完整列举原始取得成本及相关费用,
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尚可采核定征收方式;个人处分不动产之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为
1%/1.5%/3%(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非住宅/拍卖房),土地增值税则为10%(商铺、写字楼
及酒店)或5%(其他非住宅类房产)。增值税要求相对严格,须提供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始
得进行差额扣除,否则恐需按全额缴交增值税。
任之恒指出,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37号)规定,外国个人于中国大陆处分持有住房,目前暂免征收印花税及土地增
值税。如属自用五年以上之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所得税。个人处分位于北京、上海、
广州和深圳以外地区持有两年以上的住房,可免增值税。上述四个地区的住房交易,如为
普通住宅且满足当地长期持有年限标准,也可适用增值税免税。
关于完税后资金汇出中国大陆境外,任之恒补充,根据大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
局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公告,出售大陆房产所得只要依法完税,并进行税务备案,
金融机构审核交易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境外汇款,透过银行管道汇出资金。
刘中惠提醒,台商处分中国大陆不动产除了在当地合规完税外,常忽略了台湾综合所得申
报的义务。该部分不论是直接从大陆汇回或是透过境外汇回台湾,均非境外所得,无相关
免税额之适用,应以出售价款扣除成本以及必要费用,在处分日所属年度,并入个人综合
所得缴纳所得税。如不能提出成本以及必要费用证明,则得依交易价款之12%计算所得额
。目前中国大陆关于出售不动产的税制,依个别具体情形适用不同税率及豁免规定,且各
地规定不同,台商宜先充分了解两岸整体税负成本,留意申报方式及相关抵扣条件,才能
及早规划合适的交易方式,避免重复课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0172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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