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配偶赠与房产 两眉角
2023-03-01 00:5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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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夫妻间不动产赠与虽不须课征赠与税,但应留意未来出售时,仍
要依规定课征房地合一税。记者朱曼宁/摄影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夫妻间不动产赠与虽不须课征赠与税,但应留意未来出售时,仍
要依规定课征房地合一税,官员指出,申报时留意两大眉角,包含取得时间、取得成本两
项课税依据。
高雄国税局官员指出,个人取得配偶赠与的房屋及土地,适用《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
规定,不必计入赠与总额,所以在赠与过户的当下,不会产生赠与税问题;然而等到未来
出售时,面对房地合一税课税规定,就应该特别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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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表示,民众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房地,应适用房地合一制课税,为遏止短期炒
作,持有期间愈短,适用的房地合一税率可能将会更高。
现行房地合一2.0规定下,持有二年内税率45%,持有超过二年未逾五年税率35%,持有超
过五年未逾十年税率20%,持有超过十年则税率降到15%。因此,纳税人持有时间将影响适
用税率,取得时间点的认定至为关键。
一般而言,取得时间点是以过户日为准,不过若因特殊情况取得不动产,认定方式就要特
别留意,例如因夫妻之间的赠与而取得。
国税局表示,个人出售房地,若适用房地合一税制,且该房地是取自配偶赠与,应以夫妻
间第一次相互赠与前,配偶原始取得房地之日为取得日,并依配偶原始取得原因,据以计
算持有期间及适用税率。
举例而言,林先生与陈小姐为夫妻,林先生在2017年初购入一套公寓,2019年中将这套房
地赠与陈小姐,夫妻间赠与房屋免课赠与税;而夫妻俩在2020年底将这栋房地出售,原始
取得日应以林先生2017年取得时为准,出售前持有逾二年、未逾五年,适用税率为35%。
除持有期间认定会有所影响,官员表示,第二项重点是取得成本的认定,会与一开始配偶
取得房地方式息息相关。
若假设先生赠送房地给太太,而先生一开始取得房地方式是花钱购入,后续太太出售房地
时,就是以先生原始购入成本,作为计算房地合一税取得成本。
而若先生房地一开始是从第三人手中继承或受赠取得,而非购入,后来赠送太太,太太出
售房地时,就是以先生继承或受赠时的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依政府发布的消费
者物价指数调整后价值,作为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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