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litass (嘿)》之铭言:
: 前一份工作是在未上市公司,当年配股时是视为分红,所以有被课所得税。
: 离职时,因股票要强制售回给公司,且价格要打折,现在净值约52元,但回售用34元计。
: 其实这边有两个问题:
: (1) 今年度我会因为出售股票,要交证券交易税吗?
无论是否上市,只要有签证发行股票移转都要缴证交税
: (2) 我实际上只有得到65%的分红 但当年课税是100%计算,这部分的税有可能退吗?
当然不行,你当初领股票时以当时价格计算的是你的薪资收入,要报综所税
之后无论什么原因移转,领股票时薪资所得已实现了,跟后面证券交易性质也不同
移转价差属于证券交易所得/损失,如有所得不课税,有证券交易损失当然也不能扣抵
如果要用离职时所生的额外损失,去凹你的薪资所得应该调整减少...
我只能说真想硬起来走司法途径救济,对抗雇主比对抗国税局容易多多了
: 或是我可以向哪个单位询问呢?
: 有点冷门的问题,还请各位前辈不吝赐教,谢谢
你的问题根本不在税法
而是公司与你的劳动契约限制离职股票卖回、和必须折价卖回的条款是否有效
离职时股票以市价卖回在实务判决是有机会无效,看个案契约内容是否显失公平
如果还是折价卖回... 条款无效的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