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土地符自宅税 须9月22日前重新办理
2023-02-28 00:1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的土地,因继承移转致土
地所有权人变更,如果新土地所有权人,符合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的
要件者,仍须重新提出申请。
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之条件要包含,一、土地所有权人本人或配偶、直系
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二、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养亲属以一处为限
。若土地所有权人、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分别设户籍,则仅其中一处得适用自用
住宅,若为成年的直系亲属设户籍,则不受一处限制;三、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四、土
地上之建物属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五、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为限
;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为限。
税务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的土地,因继承移转后,新所有权人若仍
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应于当年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请,才能在当年继续适用优惠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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