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税籍登记 三点留意
2023-02-23 00:14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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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税籍登记新制自今年元旦上路。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网络销售税籍登记新制自今年元旦上路,南区国税局列出,营业人容易误解的样态有三种
,一、未达营业税起征点,不适用新制;二、申请税籍时就要依新制规定办理,不要事后
申请变更登记;三、没有四个月辅导期免罚,未依新制登记会立即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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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经济日报提供
官员指出,营业人专营或兼营以网络平台、行动装置应用程式(App)或其他电子方式销
售货物或劳务,今年起税籍应登记时,应新增“网域名称及网络位址”及“会员帐号”,
在网络销售页面及应用软件揭露“营业人名称”及“统一编号”。
而营业人常犯的错误包括,一、误以为只要有从事网络销售,都要适用新制规定。官员说
明,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当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货物
8万元;劳务4万元)者,得暂时免申请税籍登记;因此,从事网络销售应办税籍登记的个
人,仍以经常性且当月销售额达起征点者为限;至于个人当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而
暂免办税籍登记者,并没有新制规定的适用。
其次,误以为申请税籍设立,不必依新制规定办理,事后再申请变更登记即可。国税局表
示,今年元旦起新设立的营业人,在申请税籍登记时,就有从事网络销售者,就应依新制
规定办理。如属商工登记案件,应于国税局核准税籍登记之日起15日内,补办网络销售应
登记事项;如属非商工登记案件(即设籍课税者,如农林渔牧业、家庭手工、民宿等),
应于申请税籍登记时主动填载网络销售应登记事项。营业人未依上述规定办理者,将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申请营业登记事项不实处罚。
第三,误以为依新制规定申请变更税籍登记者,都有四个月辅导期免罚规定的适用。官员
解释,今年1月1日以后办妥税籍设立登记,且其后才从事网络销售,或去年12月31日以前
已办妥税籍登记,而在今年1月1日后才开始从事网络销售者,应于开始从事网络销售之日
起15日内依新制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无四个月辅导期免罚规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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