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网络卖家税籍登记新制上路 国税局盘点业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2-22 09:18:13
网络卖家税籍登记新制上路 国税局盘点业者3大误解
2023-02-21 18:02 联合报/ 记者 巫其伦/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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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卖家税籍登记新制上路。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今年起营业人专营或兼营以网络平台、行动装置应用程式(APP)或其他电子方式销售货
物或劳务,税籍应登记项目新增“网域名称及网络位址”及“会员帐号”,并应于网络销
售页面及相关交易应用软件或程式,清楚揭露“营业人名称”及“统一编号”,针对新制
规定,南区国税局今(21)日提醒,业者最容易误解3件事,提供业者参考。
南区国税局指出,第一大误解,为业者误以为只要有从事网络销售,都要适用新制规定。
国税局说明,依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当月销售额未达营
业税起征点(货物8万元;劳务4万元)者,可暂时免申请税籍登记。
因此,从事网络销售应办税籍登记的个人,仍以经常性且当月销售额达起征点者为限;至
于个人当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而暂免办税籍登记者,并没有新制规定的适用。
第二大误解,业者常误以为申请税籍设立,都不必于设立时依新制规定办理,事后再申请
变更登记即可。国税局指出,今年起新设立的营业人,在申请税籍设立时,即有从事网络
销售者,其设立时就应依新制规定办理。
若属商工登记案件,应于国税局核准税籍登记日起15日内,补办网络销售应登记事项;非
商工登记案件(即设籍课税者),应于申请税籍登记时主动填载网络销售应登记事项。营业
人未依上述规定办理者,将依营业税法规定处罚。
第三大误解,是业者误以为应依新制规定申请变更税籍登记者,都有4个月辅导期免罚规
定的适用。国税局表示,按营业税法规定,营业人申请税籍登记的事项有变更,应于事实
发生日起15日内向国税局申请变更税籍登记。
假如去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妥税籍登记,且至今年1月1日仍有从事网络销售的营业人,依
修正后规定,应于今年1月1日至1月15日间办理变更登记,增列网络销售应登记事项,为
使该等营业人有充分时间办理,财政部订定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有4个月为辅导期,
于辅导期间内依新制规定申请变更登记者,免依规定处罚。
至于今年1月1日以后办妥税籍设立登记,且其后才从事网络销售,或去年12月31日前已办
妥税籍登记,而于今年起才从事网络销售者,则应于开始从事网络销售日起15日内依新制
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并无辅导期免罚规定的适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98596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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