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人失踪 拟向配偶追讨
2022-07-29 00:47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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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本报资料照片
财政部昨(28)日预告《所得税法》修正草案,为防止纳税人脱产给配偶,借此逃漏综合
所得税,修法新增机制,纳税人行踪不明或名下无财产可清偿欠税时,国税局可指定合并
申报的配偶为纳税人。预告期间结束后,将送行政院、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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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经济日报提供
财政部草案并希望自2023年元旦起上路,不溯及既往,对既有欠税大户无影响。最快2024
年办理2023年综所税结算申报案件,若有前述情况,将可指定其配偶为纳税义务人。
稽征机关清理欠税,在综所税方面,由于配偶合并申报,实务上会有欠税民众,故意以财
产较少、较无资力一方为纳税人,或纳税人刻意将名下财产移转给配偶,借此规避欠税执
行,而法院见解认为,欠税执行对象限于纳税人本身,不同意扩及配偶,眼见配偶满手财
产,欠税却追讨无门。
为解决此问题,财政部祭出修法。以一对夫妻为例,原以先生为综所税纳税义务人,太太
为其配偶,当先生行踪不明,或欠税未缴且名下无财产可执行下,国税局可转而指定太太
为纳税人,向太太追税,希望借此积极清理欠税案件,避免产生更多欠税大户。
草案也设有但书,以前述例子,若太太在课税年度到被指定为纳税人的前一年度,各年度
所得未超过纳保法规定公告的基本生活费,或是名下也无财产可执行时,可视为“无资力
”,不适用指定配偶规定。
不过,若脱产后,纳税人随即与配偶离婚,是否还能指定配偶为纳税人?官员表示,认定
原则是看该案件是否为合并申报,假如欠税年度是2023年,而当年度所得为夫妻合并申报
,即使后来离婚,仍可指定离婚配偶为纳税人。
此外,这次修法也精进扣缴规定。首先,过去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为公司负责人或主管
等自然人,造成分明是公司违反扣缴规定,却是自然人必须负责,财政部于是修法,将扣
缴义务人改为公司等法人。
另外,现行所得税法针对非居住者、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的营利事业,若有应扣缴所得时
,规定应在十日内缴清并开具扣缴凭单,但过去常有外国商会向财政部反映,若遇到长假
,作业时间会相当赶,因此财政部参考居住者扣缴规定,若遇连续三日以上国定假日,期
限可延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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